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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托中共入侵 原來早有前科

政事

偽托中共入侵 原來早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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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托中共入侵 原來早有前科

2017年08月16日 22:33 最後更新:23:55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虛構被擄劫,最終被警方拘捕。很多人都不相信竟然可以出現這樣白痴的事件,坊間出現很多猜測,例如猜測林子健是中共的臥底,整件事是中央搞出來的局,讓民主黨跌落陷阱。我就認為阿爺如果是這樣的無遠弗屆,間諜處處,香港的局面就會很平靜,不會搞到如此混亂。

白痴的事件之所以會發生,最簡單的理由是做白痴沒有代價,於是就會繼續做,而且越做越白痴!

將林子健的人生,用一個倒後鏡看,他搞過不少出位事情,其中一些相當白痴,但都沒有受到應有懲罰。

時光倒流到2011年,林子健組織了一班年青人,打出反地產霸權旗幟,到百佳超市搞事,用大量零錢買東西,要收銀員花很長時間數錢,癱瘓超市的收銀櫃枱。完事之後,林子健等一班搞事者齊齊表達搞事感受,當中有人表示見到那些長時間輪候付款的中產階層很不高興而覺得「好爽」。林子健就話那些員工心中是支持他。

這些人行動目的聲稱針對地產霸權,但為難的卻是超市收銀的基層員工和正在輪候付款的普羅市民,他們甚至不是中產,而是基層市民。這個行為引來傳媒的報道,吸引了網上的眼球,「呃Like」無數,但實際上對衝擊地產霸權,全無實效。但做了這些煩擾公眾的搞事行為,卻無需承擔任何後果。覺得這些行為是錯誤的公眾人物,也不一定夠膽公開批評,因為怕被人認為是「保皇」、「親建制」、甚至被質疑是否收了地產商的錢,於是抱著少講為妙的態度,閉口噤聲。

時光再倒流到2006年,林子健已搞出一個假中共洩密事件。當時有一個化名「民主黨真兄弟」的人,在網上寫網誌,天天爆民主黨改革派的電郵內容,當中有很多是攻擊民主黨主流派。當時外界認定中共入侵了民主黨的電郵系統,甚至派了卧底入民主黨,盜取了這些電郵將之公開,分化民主黨。

事件發生後,林子健在2006年6月21日接受訪問時表示,在當年4、5月份就發覺電腦有問題,電郵戶口新的郵件時常被其他人打開偷看,郵件內容更被寄給不同的人。又說當選民主黨中常委後,電話也被人勾線。林子健說不排除是中共所為,因為民主黨當時勢頭這麼弱,中共更加要做多些事,不打垮你、打臭你,他說「共產黨有句名言叫敵疲我打,就是這樣說,我們現在底子這麼差,當然追住我們打啦。」

原來這一切都是大話。10年之後,林子健去年接受傳媒訪問時,承認整件事是民主黨大佬司徒華華叔策劃。當時民主黨改革派經常批評華叔等主流派,華叔懷疑改革派被中共滲透,就派他信得過的林子健去改革派的聚會做卧底收風,查不出中共有滲透,但就收了改革派私下溝通的電郵,交予華叔的教協心腹,寫成「真兄弟」網誌,製造一宗爆料事端,借此成立特別調查小組,對少壯派展開調查。最後調查小組報告指部份改革派陳竟明、陸耀文與中央部門多次接觸而未向民主黨匯報,又指他們在黨內種票,搞到這批人在幾年後退黨。

整件事本質是民主黨主流派和改革派的內鬥,由林子健做卧底偷料爆料,偽托成中共入侵電郵。其中訛稱阿爺做事過界逼害泛民的情節,與如今偽托強力部門擄人威嚇,性質同出一轍。林子健會否因為當日阿爺無出來否認自己是「真兄弟」,因而相信今天也不會有人出來否認強力部門擄人?

做了白痴事情未被指正,搞陰謀嫁禍未曾受罰,愈做愈過界,愈搞愈大鑊,最終墮落懸崖,似乎是冥冥中的宿命。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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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槍.塘邊鶴.仇警心態

 

屯門市廣場發生持刀斬人案,警方開兩槍制服劫持人質的兇徒,最後疑犯傷重不治,在網上亦惹起一些爭議。

事發在昨晚(1月15日)屯門市廣場,兇徒在商店內取走一把牛肉刀,然後到處指嚇身旁的人,大批途人爭相走避,兇徒和其他人一起跑出商場,趕到現場的警員嘗試用胡椒噴劑制止兇徒,兇徒轉身走入商場內,最後劫持一個女人質,混亂中兇徒用刀刺向女人質並跌倒在地,在現場的兩名衝鋒隊員制止不果後先後開槍,其中一槍擊中兇徒胸部,兇徒倒地後仍有動作,警員上前用盾牌壓住兇徒,把他制伏,兇徒送院後死亡。

警方後來在兇徒身上搜到毒品和一支伸縮警棍,懷疑兇徒受毒品影響犯案,兇徒亦有精神病紀錄。

有人在網上發帖說,「唔識就問,點解要開第2槍,第1槍已經解除人質生命挾持,第2槍嘅用意係…」。平常時這些質疑警方的帖子,都會有大量的附和聲音,或者因為這次事件有閉路電視影片流出,大多數人都看到事發經過,所以最多人讚好的一個留言是「下次你自己俾人挾持嘅時候你咪知點解囉」。

不夠一個月前,台北車站發生隨機傷人案,兇手張文先後在台北車站內及中山捷運站附近,投擲煙霧彈及亂刀傷人,結果造成4人死亡。台灣警方被指無法及早控制兇徒。

這次屯門市廣場兇徒持刀襲擊他人,情況有點類似,如果警方沒有及時制止,被劫持的女人可能已經命喪刀下,如果再被兇徒走脱,可能有更多人傷亡。

按《警察通例》,警員使用槍械的規定非常嚴格,必須在特定法定條件下,遵循「合理所需的最低武力」這個核心原則,才可以開槍。最常見的情况是保護生命安全,包括保護警員本身或其他市民的生命安全,免受嚴重傷害。

警員開槍的前提,是要在不能以較溫和的武力達到目的時,才可以使用槍械,所以開槍是最後手段。

案中兇徒劫持人質,兩名趕到現場的衝鋒隊警員各自開了一槍,這也是「合理所需的最低武力」,因為匪徒中了槍後,未必會即時喪失行動能力,如果他繼續用刀傷害人質,情況不堪設想,所以開槍要足夠解除兇徒襲擊他人的能力,兩名警員各開一槍的情況,正常合理。

另外,兇徒親屬事後質問:「如果開咗一槍(打)跛咗佢隻腳,佢都反抗唔到」 。

這是一種相當「塘邊鶴」式的評論,完全無視現場警員面對的危險情況。

警察面對必須開槍制止嚴重犯罪行為的情景,受訓時以射擊「軀幹中心」為首要目標,主要有幾個關鍵原因:

1. 命中率與實戰壓力

在高速移動、高度壓力的生死瞬間,軀幹是面積最大、最穩定的目標。相比之下,4肢(尤其是手腳)體積小、移動快速且難以瞄準。要求警員在危急環境下精準射中移動中的手或腳部,是極不現實的,只是影視作品的虛構情節。

2. 停止效力(Stopping Power)

警察使用致命武力的唯一合法目的是「立即停止正在進行的嚴重身體傷害威脅」,而不是為了擊傷或懲罰嫌疑人。

即使子彈命中嫌疑人4肢,除非直接擊碎骨骼或命中大動脈,否則可能無法立即阻止嫌疑人的行動。一個手臂中彈的兇手,仍可能在幾秒鐘內用另一隻手完成致命攻擊。而軀幹中彈,對神經系統和循環系統的衝擊最大,最有可能在最短時間內癱瘓對方的行動能力。

3. 風險控制與公共安全

瞄準4肢而未命中子彈,或子彈穿透手腳,其飛行軌跡更不可控,可能誤傷無辜旁觀者。軀幹作為目標可以更好地控制子彈的彈道終點。

網上平常有很多仇警的言論,但今次有人直認討厭警察,但看到事發的片段後,都不能反對警察開槍云云。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警員開槍的決定並不容易,他們非常英勇及果斷,制止可能危害人命的行為。

這的確是中肯的評價,如果昨晚警員不開槍,台北車站的慘案,就會在香港發生。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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