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選、政改與國際標準(2.1)
「美國「人人」可參選總統可以有幾好?」後記
上文以1980年至2012年的美國總統總統選舉作參考,本文將參考期再推早一點,看看1952年至1976年在民主黨及共和黨外的「第三黨」候選人表現,如果再推早,真的是與現代太脱節,因為在1950年年代初的美國,亦只有比較富裕的人才可擁有電視和(固網)電話,再早期的人是生活在與我們甚為不同的世界。而最早期的總統選舉,更是未有政黨政治。
在1952年至1976年期間,的確曾有「第三者」取得選舉人票:
最好成績的一位是,在1968年的喬治華萊士(George Wallace ),他在南部及東南部的幾個州共取得46張選舉人票。
第二位,在1960年的哈里·伯德(Harry F. Byrd),伯德也是在南部及東南部的3個州共取得15張選舉人票。
另外再有三位「第三者」在三屆取得破蛋的一票,他們分別是1956年的鐘斯(Walter Burgwyn Jones),1972年的约翰·霍斯普斯( John Hospers) 及1976年以共和黨B隊出戰的列根Ronald Reagan 。
第三黨確是有機會取到票,喬治華萊士成績最超卓,但他取得的票也不到總票數的一成,伯德也是大約如此。
關於三位一票大兄,筆者除了不太認識鐘斯,可以肯定說霍斯普斯及列根也毋須靠選總統來賣知名度,霍斯普斯是有名的哲學家,列根也只差一點點便得到代表共和黨A隊的位置的政壇巨星。
從1952年至今並無第四者取得任何選舉人票,而第三者不是搞局,便是只能盡量爭取尊重,在競賽上第三者極其量亦只能做兩黨的陪襯品。
林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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