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選、政改與國際標準(4.2)
美國選舉人票的優越性(3): 再述第十二修正案
因應有讀者不明更改總統選舉方法的第十二修正案,今日再述得易明一點。
美國憲法就定出美國總統也算全面,但是原憲法已想出四個以防萬一的情况:
(1) 萬一總統「出事」,由副總統以後備身份頂上;
(2) 萬一有兩個總統候選人得票過半,但獲同票數,由衆議院決定;
(3) 萬一副總統候選人獲同票數,由參議院決定; 及
(4) 萬一沒有任何總統候選人得票過半,由衆議院決定,從最高票五位中揀一。
很清楚,依憲已提出三種情況總統及副總統不是由選舉人決定。早期成為副總統是不需過半票數的,而每個選舉人有兩票,目的為一票投正總統,另一票則給副總統,但是每人手持兩張票是無所正副總統,也無大小之分,選舉比賽冠軍為總統,亞運為副總統,因為各選舉人有兩票,總票數是選舉人的兩倍,所以有兩個過半的候選人出現並不出奇,其實出現三個過半跑手也不難,而兩個過半的候選人巧合地得同票,絶對有可能,而這可能也變了事實,就是上文1800年的選舉,就是傑佛遜與伯爾的正總統爭奪戰。
只是選了四屆,已經出現了幾個草憲時所有美國建國之父想也未必想到的情況出現,有兩派系甚至更多派系競爭並不奇怪,仍在殖民地時代,他們從歷史也好,親眼看到也好,再激烈的在也預算在内,但是卻是意想不到的卻發生了。憲法缺陷一就是由一人兩票定總統,令到對峙的正副總統一起相處四年,令到原是拍檔候選人因同票而互鬥。另外當選舉人票不能作出定奪時,為了避免重選的心理、金錢和時間的虛耗,由也是各州對等共推舉,應該是一個快捷的折衷方法,萬萬想不到只是二擇其一,可以投35次票,仍未分高下,要不是亞歷山大咸美頓出來解結,折衷方法仍可能將決定拖倒。而伯爾被咸美頓指為一個看不清的候選人,也不是無矢放的,即使當需用到副總統,這個後備有機會是不可取的,所以對副總統的要求,應與總統看齊,這個態度比較正確,後備並非次等的意見,應有正選一樣的含金量;另外為進一步審慎起見,除了副總統這後備,再多設兩重後備;咸美頓雖然與伯爾有私人仇恨,甚至咸美頓在私人鎗火對決下被伯爾打死,後來伯爾的確被疑為判國,只是沒有被判罪成。
美國憲法第十二修正案在1803年12月出台,其中有改正也有補充。
效果一,總統競賽以隊參賽,隊友之間自定正副;選舉人由投兩票,變為一個組合聲明總統及副總統的兩個名兩張票;那就避免了三件事,(1)兩個過半的候選人的可能性不再出現,(2)同一政府不會由敵對候選人為正副手共同領導,(3)在參選時不會有拍檔變對手的慘劇再演。
效果二,副總統不再是次等總統,因為以隊報名,在「正常」預期下副總統與正總統應是獲同等票數,副總統也需要過半才可上任,副總統是也得到主流的支持,原本當兩個副總統候選人同票,在二擇其一的參議院會議,並無指明最低法定人數,在修正案,為鏡式等同,這情況也追同正總統在衆議院會議,加入三份之二的法定人數。
效果三,除副總統,再設兩重後備。當副總統不在任,參議院臨時議長(註)可代副總統的職位。當總統需要找人代職,而副總統不能代勞時,則由眾議院議議長代為總統。無論眾議院議議長或參議院臨時議長也是從選民代表的共主,可以說是有民意支持的最好次選。有9位總統未能做滿任期,當中8位是在任内仙遊,副總統懸空18次,當中9位是升哪為正選,7位副總統在位内離世,3位辭職。所以較全面的替補基制是有必要的。
另外,在沒有候選人得過半選舉人票時,由衆議院從最高票五人中決定,改為三㨂一,這項並無重大影響。
以上修補確是向前一大步,不過人算不如天算,人是不能預知未來 ,還有想不到的事情發生,時間是考驗的最好証人,也是那兩句,無有大不了,有錯便改之。
香港政改也如是,先行一大步,若要改,留待日再優化。
註:
參議院臨時議長,名字有臨時二字的職位,並不是臨時臨急才找人「頂檔」,那一位是常設的位置,但是副總統確是後備總統,除了社區活動及外交禮儀,唯一正業就是座在參議院做「無票」主席,因為有得上全國電視威威,副總統在重要議案時很小缺席參議院,所以由參議院同事推舉出來的。名字中有臨時二字身為參議員的第二主席,確是在非常情形(如在911後但仍是高峰時,避免正副總統同時受刺)才有機會「臨時」座回主席座位,其它只座在自已位。
在1947年,法定的總統承繼次序是副總統、眾議院議長、參議院臨時議長,之後為國務卿及其他內閣成員。
林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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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選、政改與國際標準(4.1)
美國選舉人票的優越性(2): 有錯咪改
上文提到要是將揀出選舉人的方法交由各州立法訂立,那麼聯邦政府怎樣可保証一人一票的結果與選舉人的票掛鉤?
答案: 聯邦政府並無作出任何保証。筆者是否傑丁(Kidding)?有無那麼兒戲?筆者是認真的。看看是那些票決定總統選舉的勝出者。
美國選民每相距四年就可出來選總統(除了第一屆及第二屆技術上不是相格4年之外),現在總統選舉投票日是首個星期一之後的星期二進行全民普選,選民可在總統候選人名單則打洞,或寫上不在名單的候選人名字。但是真正決定由誰做總統的票,則是在隨後十二月的緊貼在第二個星期三之後的星期一,在這天在各州的選舉人留在各自的州首府投他們的選舉人票,將揀出正副總統之名分別入進兩個票箱。總統選舉結果則再等到一月六日(如當天是星期日,在任總統則可向前或後推至最近一個工作天),在開國會會議上開票、驗票、計票、排序,再由在任副總統讀出及宣告結果,而所計的票只是選舉人票,得到總選舉人過半數的候選人就是勝利者,但如候選人過半又如何。
那麼普選結果、選舉人票及決定誰當總統三者是否互相關連? 答案就下文。
首四屆與其後至今的總統及副總統投票方法是有所不同,起初每個選舉人有兩票,獲最高票者為總統,第二最高票者為副總統,即是在意念上一票投總給總統,另一票選副總統。
回看1788年的第一次總統選舉,華盛頓正如早在寫憲時所料,全取所有參與的選舉人各一票,一共69票,在某個程度算是衆望所歸。當時的建國十三州中,有兩州的立法部門仍未批准憲法,所以未來得及獲得資格參與選舉,同時紐約州因内部矛盾,不能搞出代表投票,那便只有10個州參與這場選舉,而在這十個州之中,只有六個州有引入某些普選方法來定出選舉人,而那些州的公民要通過物業要才有選民資格,加上交通及訊息不流暢,導致參與投票的選民小於總人口的1.3%。首任衆望所歸的總統也只是得丁小普選的支持。
而在第一至第八屆總統選舉期間是聯邦派與反聯邦派的苦鬥年代,可能被稱呼為「反聯邦」有得點似反政府,反聯邦派後來自命為「民主共和黨」,但是當時的黨,並非真正一個黨,只是一個陣線或聯盟之類,這個黨與今天的民主黨及共和黨均沒有係。而亦可説首任總統是美國歷史唯一獨立(即無黨派)的總統,因為他在首兩屆均得到所有走進投票箱的選舉人支持,那是聯邦派及反聯邦派均投票選舉人票給他。
在第三屆總統選舉,總統兩派璧疊控制選舉人作為他們鬥爭的棋子,如不是當時兩派系内鬆散並互相内鬥,在選民還未投票,兩派已從角力中定出結果。第三屆1796年決不是民意所想,那是唯一一屆總統與副總統分來自對峙陣營,這局面部份來自選舉人分別去投正副總統的缺陷,另一大因素是選舉人即使進一步受所民所托的同時,各選舉人早就依附在兩派的其中一方,他們根本沒有理會一人一票的結果,當然隨着民主潮流冲擊,選舉人也慢慢以真正選票為依歸。
第四屆1800年展示另一種不是既非一人一票也非選舉人票作選舉最終結果的情況,那時傑佛遜與其拍檔伯爾一起選正副總統,原先民主共和派内安排所有組織下的選舉人票的第一票結傑佛遜,第二票也類似如此,只是安排投伯爾的兄弟票其中一票直轉投他人,如果依計行事,傑佛遜應當總統,而僅小一票的伯爾做副總統,可是結果出現兩人均得73票,出現兩個過半最高票選舉人;等等,從表面看,只可能出現的是,當只得兩個參賽者取得票,他們的得票是一樣,兩人也只是得半數票,那又怎能「過半」呢?別忘記在1800每個選舉人是手持兩票,不只是一票,目的是一票投正總統一票投副總統,所以才出現兩個過半而巧合地相同票的結果。
在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一款節三節上寫明,如果出現兩個過半數而又獲同等選舉人票的情況,便交由衆議投票決定這兩人當中的其中一人為總統,但是投票單位不是根據議席,而是以州作為投票單位。所以即使「共和黨」即使在國會擁有65席,而聯邦派得39席,造皇者的決定卻巧妙地落到屬於小數派的聯邦人手上,他們只是控制着幾個州的決定,就可令到乾坤大轉。
傑佛遜與伯爾既是拍檔,誰為總統,誰為副總統,又有何分別?……歷史告訴我們分別是很大。先回到國會,看看他們怎樣投票,眾議院經過35輪投票,仍是和局。回看細區的民意,傑佛遜在155縣市得到115個地區支持,而伯爾只得40個地區支持,從這民意參考,不是已經很清楚嗎?為何仍會那麼膠着。原因是聯邦派從1788年至1800年,早前三屆大選聯邦派已經與傑佛遜結下十多年個人仇怨,多名在衆議院的聯邦派人士寧可選一個不知底世的爾,也不願意看到世仇傑佛遜當總統。聯邦派中的亞歷山大咸美頓出信好言相勸,以大局為重他支持傑佛遜,他寫「至今看來他(傑佛遜)也並非一個危險人物」,即使傑佛遜的原則是錯,也比面目蒙糊的人為好。結果傑佛遜在衆議院第36法輪投票勝出,成為美國第一次並非依據一人一票的民意,也非由選舉人票定奪,而是經協商後以州為單位在衆議院象徵式投出結果,實則勝利者是由一個跑不出總統選舉的黨派的元老按制產生。
傑佛遜在這個任期間,與法國進行了路易斯安那收購,令美國一下子在毋須流血下倍增國土,而伯爾則被懷疑叛國,縱使最後判定無罪。從某些角度,美國憲法在起草時確是想得十分周全且實務。可是人類很多時,只能從錯誤中學習,法律不完善便改,沒有甚麼大不了。
第十二憲法修正案被提出並通過後,美國避免了早前的總統與副總統來自敵對黨派的情況再出現,也防止了原是拍檔總統與副總統重演鬩牆,新的更改是選舉人不再投兩票,而是各人投一張正副手並列的候選人名單,因為在每個選舉人只得一票,也不會有两張名單超過半數的情形再出現。
美國人看見選舉制度出現問題,並沒有放棄選舉人票制度,他們從另一角度,以優化保傳統,真金不怕洪爐火,往下文章再作選舉人票的面面觀,最終筆者會明示美國人堅持用選舉人票,就如肯德基上校做雞,是對的。
後記……第十二修正案防止了正副總統進行「雙人單打」,可是國會仍有另外兩次扮演造總統者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