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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意見

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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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意見

2015年09月30日 19:35 最後更新:19:42

港大校務委員會就是否委任陳文敏做副校長一事,終於塵埃落定。校委會以12比8的票數否定了陳文敏當港大副校長。這事件雖有決定,但預計風波沒有這樣快可以平息,支持陳文敏的人,仍會持續抗爭。

我在一個朋友的飯局上,有人提起港大委任副校長的爭議,又出現了好像佔中時的情況,「黃絲」和「藍絲」拗到面紅耳赤。支持建制的藍絲朋友對於陳文敏出任港大副校長的合適性,嗤之以鼻,主要是針對港大法律學院部份老師於佔中期間扮演發動者的角色,又違規收取匿名捐款,認為陳文敏作為法律學院的負責人,對上述事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些事件客觀上將大學政治化,有失學術機構的中立性。如果由陳文敏出任副校長,管理學校行政,並不適當。

當然,支持陳文敏的朋友,亦激動反駁,認為事件關乎學術自由,任命誰當副校長,應該由學校自決,既然推薦委員會及校長都支持任命,便應該讓陳文敏做校長。他又質疑是政府作出干預,才令校委會以多數否定陳文敏的任命。

    本來,朋友聚會,把酒言歡,不希望激動爭拗,但這些政治話題,一開始就停不了,雙方也沒有妥協的空間,拗之不完。正當雙方都毫不妥協,堅持己見時,一位平時絕少就政治問題表態的朋友,突然發問:「究竟事情這樣搞下去,對港大的未來有何影響?」

這位朋友也是港大校友,已畢業三十多年,他的女兒現時在一所名校讀中五,主要選修文科科目,現正考慮將來好不好報讀港大的工管及法律雙學位課程。她的學校初步評估她文憑試有34分(要再看中五成績評估),有條件報這個課程。但朋友說港大愈來愈政治化,最近的在QS大學排名榜排名又已經被科大超越,女兒很頭痛,有點怕港大這種政治化的環境,問爸爸究竟是否應該繼續選擇港大工管和法律雙學位作為第一志願,抑或轉去報讀英國大學的法律課程。

這位朋友相信英國的法律學院,學術水平絕對不差於香港,但卻有另一個問題,香港法律界近年愈搞愈多自我保護的措施,即使留學生在英國牛津、劍橋這種世界一流的大學讀完法律,要回港執業,還需要先參加香港法律專業文憑(PCLL)課程,通過考試才可實習,而不像過去在英國完成專業課程就可以回港實習,由於本地的PCLL學位有限,在英國讀法律並不保險。

朋友愈講愈勞氣,話自己女兒是一個可能報考港大的學生,他自己是校友,按流行的語言,都是「持份者」,到底有無人關心他們的意見?他說現在人人都喜歡爭拗政治,港大似乎已經變成政治機構,日日在打大交。從校委會主席、到校長、到老師,心不在焉,到底還有多少人在關心港大的排名,在乎是否爭取到最好的學生?朋友話如果女兒怕了港大,選擇到英國讀法律,就要盡快起行,中六要到英國去讀AS level,以增加讀到好大學的機會。如今赴英留學一年的開支便要40多萬元,遠高過香港讀大學的5萬元,讀5年要多花200萬。他慨歎香港的大學,教職員收的是公帑,為什麼會搞成這樣,令到家長如此頭痛?他們想玩政治,為何不去立法會呢?

這個家長朋友愈講愈勞氣,在座的黃絲及藍絲朋友也不再發聲,也沒有人可以回應到他的提問。臨走前,這位家長朋友提醒我,要將他的意見寫出來,因為他是沉默大多數,社會上有很多像他這樣的人,根本很討厭天天沒完沒了的政治爭拗,希望過一些正常生活,不想事事都政治掛帥,但今時今日,打開報章,往往事與願違,他的「第三種意見」,完全不被重視。他唯一的意見是叫大學中人停手,不要再搞政治,做好學術工作吧。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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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大力出招拆解兩難題

 

新一屆立法會會期開始,在首次大會上,政府就動議討論有關宏福苑災後支援重建工作的議案,政府亦直接提出針對維修工程和防止火災危險的問題。

第一. 打擊圍標。

身兼調查及規管工作組組長的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說,為了打擊圍標問題,建議加強市區重建局的角色和功能。現在市政局旗下已經有一個「招標妥」的程序。政府建議加強相關功能,為參與的顧問和承辦商訂定嚴格的預審名單,由市建局因應維修項目範疇為業主招標和評標,名單內顧問和承辦商才可以參加競投,申請政府維修資助大樓必須參加該平台。

現時市建局的「招標妥」是扮演一個支援的角色,未來市建局會因應項目維修範疇為業主招標和評標,市建局的協助程度會提高,相信有助居民防止工程競投時被人圍標。另外,工程期間局方會抽查動態監督工程,確保維修資助按進度發放,並要求顧問和承辦商在重要工程節點,例如大幅修改工程範圍或增加工程費用時,要提交報告。簡而言之,政府會進一步介入私人大廈維修工程。

第二.  規管維修工程。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說,因應宏福苑大火,政府會擴大《建築物條例》的修例範圍,包括建議將大型樓宇的維修工程,由目前多數為二級小型工程升級為一級小型工程,除了要聘用項目承建商,亦要聘用第三方專業人士提交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及監工計劃書。另外亦賦權屋宇署就大廈維修的方法及程序訂定要求,清晰講明何為「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

政府這個改動是主要針對現在大廈維修是二級小型工程,據說市場上只有十多間中型的維修公司會參與競標,但如果升級為一級小型工程,更具規模的公司就可以參與。

另外,現時對建築物料的安全標準要求比較籠統,政府會頒布具體標準,訂明法律要求,以便對違規者直接作出檢控,並提高罰則,屋宇署亦會加強抽查和執法。

第三. 加強防火。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政府在火災後已採取多項針對性措施,並部署中長期方案,包括成立專業巡查隊,全面排查正進行大維修樓宇的消防裝置及設備,至今已完成排查250幢高風險的目標樓宇。政府亦擬引入一些新的法定要求,如要關閉主要消防裝置,必須事先申請,又加強主要消防裝置停止操作期間對居民的警示,要求在當眼位置和所有停用的裝置上要張貼通告。

政府亦希望引入定額罰款制度,及時處理和糾正一些容易核實的違規行為,例如阻塞走火通道;如果消防裝置的註冊承辦商簽發佈虛假設備證書,罰則會由現時最高罰款5萬元大幅提升,並希望可判處監禁。

第四. 改革大廈管理。

民政及青年局局長麥美娟表示,要改革大廈管理工作,民青局已著手檢視《建管條例》,將進一步要求法團在裁決工程和開支金額時,按合約金額設定不同級別的業主表決要求,包括提高大型維修工程和大額採購的親身出席和投票門檻,提高委任代表文書的透明度,進一步完善大型維修工程採購的利益申報,清晰業主大會的安排,賦予主管當局更多權力適時介入並提供協助。

第五. 加強工人防火意識

勞福局局長孫玉菡表示,政府會實施地盤全面禁煙,並會立法規定在所有地盤內禁止吸煙。勞工處已啟動修例,對總承建商、分判商及地盤內所有人士,施加明確法律責任,以減低建築地盤因吸煙而引致發生火警的風險。

政府全方位檢視各方面問題,包括打擊圍標、加強懲罰使用不合標準的建築物料及停用消防裝置、大力加強地盤或消防裝置物料的巡查、全面地盤禁煙、改革大廈管理。治亂世,用重典,政府修例提高刑罰,加強巡查,應該可以起到一定的阻嚇作用。

當然,沒有任何法例可以防止所有違規行為,政府都要邊做邊看,要注意修例後的實際效果,亦要留意不要過份要求,以免拖延維修時間及大幅推高維修開支。政府面對的是一個兩難題,既要避免災難再次發生,又要兼顧維修工程的效率及市民的可負擔能力,政府任重道遠。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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