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流動上網成為現代人必需品,而租借流動Wi-Fi裝置亦越趨普遍。不過消委會去年共接獲36宗有關投訴個案,較兩年前上升超過一倍半,多數涉及使用時發生操作問題。

消委會指出,消費者多數不滿裝置連接訊號未如理想,上載及下載速度緩慢,亦在無香港供應商提供技術支援及協助下,無法使用服務,在通訊上「被困」外地。

根據消委會統計,有關流動Wi-FI裝置投訴,2012年共接獲14宗,2013年上升超過一倍到31宗,至去年有36宗投訴,升幅達157%,即超過一倍半,有明顯上升趨勢。

其中一個個案,一對夫婦在前往關島旅遊前,向租借公司查詢可否在關島使用Wi-Fi裝置,職員回覆指關島屬於美國,「應該無問題」,夫婦繳付240元租金及1000元按金,但最後在關島發現無法連接網絡。

公司其後回覆指服務不涵蓋關島,而公司職員亦無確認過關島屬於覆蓋範圍,不會退款。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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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投訴人在香港租借Wi-Fi裝置到澳洲,但發現速度異常緩慢。投訴人透過電郵向公司反映,並嘗試按職員建議在不同地點重新開啟裝置,但最後未見改善,要求退款。

公司指條款列明不能保證其他網絡供應商的質素,能否滿足顧客的需求,公司錄得裝置當時成功連接當地網絡供應商,並使用了3.5MB數據,拒絕退款。

另一宗個案,一名女士在一間標榜「無限上網」的公司,租借Wi-Fi裝置7日到印尼旅遊,最多可供5個流動裝置使用服務,付7日租金420元及1000元按金。首3日服務正常,但到第4日晚上發現無法瀏覽網頁,公司其後回覆指海外數據也受公平使用條款限制,數據超出上限後,速度會變慢,要額外付款才可繼續使用。

投訴人認為公司的答覆與「無限上網」宣傳名不符實,消委會作出調停,公司最後退回3天的租金合共180元。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要格外注意數據使用上限、公平使用條款和網絡覆蓋範圍等,如果消費者懷疑供應這所提供的服務有虛假聲稱,同果宣傳提及可「無限上網」,消費者可聯絡消委會、海關或通訊局作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