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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陳梓華:黎要建立跨越勇武及「和理非」大台 區選泛民大勝 配合街頭及國際力量推爆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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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陳梓華:黎要建立跨越勇武及「和理非」大台 區選泛民大勝 配合街頭及國際力量推爆政府

2024年04月16日 17:25 最後更新:04月17日 09:56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六十一日聆訊下午繼續。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續供稱,2019年11月13日到黎智英住所飯局期間,黎提及若勇武派濫用暴力,會令反修例運動失去道德高地對抗政府,並失去國際支持,又要求陳再次聯絡勇武派領袖;而針對中大校園衝突及理大暴動事件,陳著黎留意部分勇武派名字,指牽涉屠龍小隊等。此外,黎籲「勇武派」在同年11.24區選前別生事,冀建立跨越勇武及「和理非」的「大台」,之後區選泛民大勝,黎指要配合街頭、議會及國際力量,推爆政府,逼迫政府回應訴求。

控方下午續問及2019年11月13日、陳與黎智英、林卓廷、李永達及李卓人在黎住所的飯局。陳指,黎當時向他介紹林卓廷、李永達及李卓人,陳指曾在電視上見過3人。陳稱,黎就反修例運動發表意見,「佢大力咁批評馬鞍山個放火燒人嗰件事,佢問我識唔識嗰個人,我話唔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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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六十一日聆訊下午繼續。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續供稱,2019年11月13日到黎智英住所飯局期間,黎提及若勇武派濫用暴力,會令反修例運動失去道德高地對抗政府,並失去國際支持,又要求陳再次聯絡勇武派領袖;而針對中大校園衝突及理大暴動事件,陳著黎留意部分勇武派名字,指牽涉屠龍小隊等。此外,黎籲「勇武派」在同年11.24區選前別生事,冀建立跨越勇武及「和理非」的「大台」,之後區選泛民大勝,黎指要配合街頭、議會及國際力量,推爆政府,逼迫政府回應訴求。

中大校園衝突。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下午續問及2019年11月13日、陳與黎智英、林卓廷、李永達及李卓人在黎住所的飯局。陳指,黎當時向他介紹林卓廷、李永達及李卓人,陳指曾在電視上見過3人。陳稱,黎就反修例運動發表意見,「佢大力咁批評馬鞍山個放火燒人嗰件事,佢問我識唔識嗰個人,我話唔識」。

黎轉發中大校園衝突通告 問及黑衣人身份 陳指涉屠龍小隊

理大暴動事件。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著黎留意部分勇武派名字 指部分《蘋果》曾採訪

理大暴動事件 黎:「把我最精銳的人一網打盡」

兩人相約黎座駕內見面

陳引述黎批評馬鞍山火燒人 指勇武派會失去道德高地  

陳續指,李卓人等亦附和黎的說法,黎席間又指覺得「勇武派」沒組織、沒分寸,「然後愈嚟愈濫用暴力,如果搞出人命嘅話,咁整個運動就會失去咗道德高地,去對抗香港政府,仲會失去國際嘅支持」。

陳稱,黎又提及「黃藍係政見,黑白係良知,有啲底線係需要堅守嘅」,黎當時再次要求他聯絡「勇武派」領袖,「說服佢哋去對話啦,要克制啲啦」,黎重申應該以「和理非」抗爭手段,作為一個主要手段,「今次就更加清晰啦,就希望我將呢啲佢啱啱講嘅訊息,去傳遞畀其他嘅年青人」。陳稱,黎指「年青人如果做唔到嘅嘢,佢可以以傳媒嘅力量做到」,加上同場有3個泛民領袖,「佢(黎)認為泛民都擁有足夠嘅本土資源,同埋國際地位,去爭取到香港政府回應」。

控方問及,爭取香港政府回應指甚麼?陳指,黎沒有說明,但根據其理解,是指反修例運動的主旋律「五大訴求」﹐因為坊間有很多「五大訴求」,「佢(黎)希望香港政府回應嘅係落實雙普選」。

陳:黎要證明國際力量重要 分享HKDC文件

控方又問及,黎指可以用「傳媒嘅力量做到」是甚麼意思?陳稱,黎沒仔細具體說明,「就話 Apple Daily 唔係要報道啲勇武,只要唔報道佢哋,佢哋嘅影響力已經細咗好多」。陳當時回應「嘗試吓」,即找勇武領袖及與他們談話,「甚或乎如果佢哋願意,就直接將佢聯絡方式畀黎智英」。

控方展示2019年11月15日黎與陳的對話內容,當時黎指《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即將投票表決,形容是「好消息」,並附有「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的文件,陳回覆著他留意記者會。控方問到,HKDC是甚麼?陳指是一個美國華人團體,唯一註冊的游說者(lobbyist)是朱牧民,就是與HKDC 有關,「但不肯定朱牧民是否HKDC的領導人。」控方問黎為何與他分享HKDC文件?陳稱,黎想證明國際力量很重要,「同埋美國並沒有離棄,或者係唔理香港發生緊咩事」。

中大校園衝突。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中大校園衝突。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轉發中大校園衝突通告 問及黑衣人身份  陳指涉屠龍小隊  

控方續展示同年11月16日黎與陳的對話,黎轉發一個中大校友的公告:「請通知各中大校友留意最新發展:據中大校內人士最新消息,中大校園已給示威人士(黑衣人)佔據了,他們有些根本不是中大學生。黑衣人把出入校園的三個行車道都封了」,黎當時問陳「你知道這些黑衣人到底是誰人嗎?」,陳回答是不同群組人士,「由屠龍及Black Bloc等隊伍為首,形成一幫沒有紀律人士」。

控方問到,陳如何得知這些資料?陳指是「人搭人」知悉,因當時未能進入中大,要靠大家傳遞訊息,「但喺佢(黎)send 呢個notice之前,其實我已經不斷問緊、了解緊,而我得返嚟嗰啲 message得咁多,我就話返畀佢(黎)聽」。控方續問,陳為何要不斷了解此事,陳指「因為好誇張,個畫面好誇張」。法官李運騰追問,陳指當時在網上討論區看到有人稱「啲嘢全部打爛咗,連嗰啲工程車都塗晒鴉,所以第一我就想知道,現場係咪真係發生緊咁嘅事,二嚟想知道嗰度係咪會有集會」。

陳著黎留意部分勇武派名字  指部分《蘋果》曾採訪

控方續展示黎與陳於同年11月17日的對話,陳著黎多加留意「屠龍、中移動、閃燈、V小隊、毒蛇、粉紅、Pink Team」,形容「These are taking lead for unacceptable escalating violence(他們領導著令人無法接受的暴力升級)」,陳又向黎稱《蘋果》曾採訪當中小隊成員及領袖Max,而Max正領導理大衝突的防守。控方問陳為何著黎多加留意這些隊伍?陳指,當時他在網上搜尋過這些小隊名字,「據我所知,其實傳媒好早已經報道過呢啲小隊」,因黎一直希望聯絡勇武隊,「我接觸唔到呢啲人,但我諗佢可以留意吓,以下呢幾隊嘅勇武小隊」。法官杜麗冰問及,他特別提及《蘋果》曾訪問小隊,是否指能協助黎聯絡他們?陳同意。

陳又指,當時有「文宣群組」早於2019年6月12日已成立,該群組成員「可以好大量咁攞到勇武隊嘅資料」。法官李運騰問到,「勇武」是否亦希望得到有利自己一方的文宣,陳稱最初是這樣,「一開始佢地只不過係對峙,同警方,打爛紅綠燈」、「去到後來因為佢地自己愈來愈暴力」便減少曝光,可能只會與在6至7月時已認識的示威者保持聯繫。

理大暴動事件。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理大暴動事件。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理大暴動事件 黎:「把我最精銳的人一網打盡」

控方再展示陳與黎於同年11 月18日對話訊息,當時黎稱「這次警方大勝,把我最精銳的人一網打盡,希望昨天逃出來的人都是勇武精銳份子,但這次我們太天真了」,陳回應「真正精銳在外面反制 元氣大傷」。陳解釋,兩人討論理大暴動,當時他透過新聞、網上資訊及 Telegram群組了解現場情況,「覺得成件事好古怪,你點會走入去一個,走唔到嘅地方去做示威,咁我又諗係咪一個陰謀」。陳指,當時他在TG群組看到「好犀利嘅評論」,指「成個理大係圍點打援嘅行動」,他同意此分析,故與黎討論。

控方問及為何黎稱「把我最精銳的人一網打盡」,陳認為黎「純粹將呢啲人視為係同路人」,因當時社會氣氛是「無論你係勇武嘅,你係和理非嘅,都有一句口號或者立場,係和勇不分」,「所以我會理解呢一句說話,並唔係話呢一堆勇武份子或者精銳分子,隸屬於佢」。

同日黎再發訊息問陳:「屠龍那些關鍵人物應該已逃出來了吧?」,陳當時回覆「第一代領軍者在內,現在隊員不在內」。控方問到為何黎關注勇武隊情況?陳指「我認為佢當時係希望勇武影響力愈少,就對整個(反修例)運動愈健康」。陳解釋,勇武愈少,就愈少暴力畫面,「可以迎合返西方嘅期望」。

陳引述黎指美政府內部消息 針對港府的民間訴求或指控未必有證據 

陳續指,「迎合西方期望」是指「究竟美國政府內部係點諗」,「我先明白黎智英一直以嚟,並唔係純粹咁想爭取國際支持,而係佢已經知道某啲嘅要求,然後盡量去滿足呢啲嘅要求」。控方問及,美國有甚麼要求?陳指「整個反修例運動裡面,唔可以有警察死亡,亦都唔可以有示威嘅民眾死亡,同埋唔可以有無止境嘅暴力」。陳指,黎其後曾向他說美國政府內部消息,即美國政府覺得針對港府的民間訴求或者指控,未必有證據。

陳:黎呼籲11.24區選前別生事   要建立跨越勇武及「和理非」的「大台」

控方展示黎與陳於同年11月20日的對話訊息,當時陳稱「聽說小樺被捕了」,黎稱「可惜,但在裡面是意料中事吧?」陳稱「對。只是剛好前天和她說上話,有點感觸。我已經呼籲大家24日前別生事」。控方問及,11月24日是甚麼日子?陳稱是區議會選舉,「佢(黎)希望喺區議會選舉前同埋當日,尤其當日,勇武派唔好暴力抗爭住,當時佢認為應該集中個焦點喺區議會選舉」。

陳續指,黎想「建立一個領袖團隊,以我嘅理解,就係我噚日講嘅『大台』」。法官李運騰問到,是否勇武派「大台」?陳指是橫跨勇武派及「和理非」,又指早前與黎會面時已提過「11 月 24 日前別生事」。

到同年11月25日,黎對陳稱「It’s time we should think about the next step(我們是時候考慮下一步)」。控方問及「下一步」是甚麼?陳指是指區議會大勝後的下一步。

兩人相約黎座駕內見面 

到11月27日兩人的對話訊息顯示,黎稱「自從理大失著,我也這樣想,現在是組織領袖團隊的時候,我星期三與泛民大佬傾好後,請你找幾位同儕一同商討可以嗎?」、「今晚見泛民大佬之前想聽聽你的意見」,陳稱「好」。陳解釋,黎希望他可以在這個領袖團隊裡面,「亦都希望我去搵到幾個同路人,去同佢傾」,當日亦是他與黎第三次見面。

陳稱,兩人在停泊於金鐘法院道的車輛內聊天。法官李運騰關注,這情況是否違例泊車?陳同意。他續指,兩人見面時,黎的司機下車,他亦交出手機。陳向黎稱,當時聯絡不到「勇武派」領袖,但經歷中大、理大事件後,陳找到聲稱認識「勇武派」領袖的人,並與對方交談。

陳:「勇武派」覺得「大台」想法很衰 不相信他和黎會協助 

陳續指,認識「勇武派」領袖的人覺得,陳要求有「大台」的想法「好衰」,認為「打就係佢哋打,喺前線係佢哋、俾人拉又係佢哋,然後你(陳)就想有個大台」。陳當時指,這不是他的想法,是黎智英的想法,對方則稱「黎智英?我特朗普㖭呀」。法官李運騰問到,即對方不相信陳?陳同意,又指李宇軒亦曾不相信黎智英會幫他。

黎曾相約張崑陽及其團隊見面 要配合區選泛民大勝 推爆政府 

陳續指,當他向黎指聯絡不到「勇武派」時,黎稱不要緊,「佢已經大致掌握勇武派資料同動向」,又指自己與另一年輕人(已流亡的前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發言人)張崑陽見面,「問我識唔識佢」,指黎對他評價很高。陳稱,張崑陽與團隊曾與黎見面,談及贊助事宜,但根據其當日理解,張不需要黎贊助,因靠眾籌處理好資金。他又指,黎稱「眾籌真係好過佢一個人嘅贊助,因為眾籌代表件事有認受性」。

陳稱,因曾參與兩次眾籌,黎認為「正正突破佢哋傳統泛民個框架,所以佢好重視眾籌呢樣嘢」。黎又提過區選「泛民大勝」,「佢覺得嚟緊應該要結合街頭力量、議會力量同埋國際力量,先可以延續反修例運動嘅熱情,同埋推爆個政府(push the government to the edge),去逼迫個政府回應市民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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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陳梓華承認協助安排李宇軒偷渡離港 包括安全屋船隻及財政支援

2024年04月29日 12:34 最後更新:14:03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4月29日進行第六十八日聆訊。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第十日作供,今在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自己有協助被捕後獲保釋的李宇軒離開香港,包括助安排及聯絡可提供安全屋、船隻及財政支援的人士,當中包括Youtube頻道「升旗易得道」成員陳世德。陳又否認曾對李宇軒提及要成為流亡政府領袖,及以色列軍隊可訓練勇武。

載著陳梓華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著陳梓華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梓華續穿灰色西裝及白恤衫到庭。 辯方早前提及,據李宇軒早前的證供,他被捕獲警方保釋後,曾與陳電話聯絡,陳稱會安排他離開香港,辯方就此事問陳,陳供稱兩人沒電話聯絡。辯方今再問,當時陳在庭上的回答是否真確?陳一度反問:「係咪問緊我本人安排佢離開香港」?經辯方重複問題及澄清後,陳指當時回應屬真實。

陳今承認為李宇軒離港提供協助 

辯方展示陳於2020年10月11日與警方的首次錄影會面謄本。當中陳回答警方「我冇協助李宇軒離開香港,佢曾經有詢問過,有冇船可以離開香港?當時我對佢嘅回答係,我本人從來冇參與,亦都唔相信有船能夠成功抵達台灣。」辯方問到,當時陳指「我冇協助李宇軒離開香港」的供詞屬真屬假?陳指「當時我係假話」,承認曾為李離開香港提供協助。

錄影會面又顯示,陳當時向警方供稱「整件事上面,之後佢離開,我本人冇資助過佢一分一毫,更莫講話協助佢離開香港」,陳今確認當時的供詞屬虛假。

錄影會面顯示,陳向警方指「佢(李宇軒)第一天去保釋嘅時候,已經透過Telegram打電話畀我,問我有冇船可以畀到佢,令佢離開到香港去台灣,去台灣就冇講嘅,能夠離開香港,問得好清楚嘅,我答得佢好清晰,冇。」但陳今庭上在法官李運騰提問下確認,當時曾與李有用Telegram電話聯絡,但當天沒提及會為他安排船離港;隨後再與李再通話時,有談及離港一事,但當時並非指要偷渡。陳指,李宇軒當時曾就離港安排一事詢問陳,但當時「我冇同佢講過我做得到」。

陳確認為李宇軒安排安全屋 

辯方問及,隨後陳有否向李指會為李安排船隻離港?陳指沒有。辯方再問,陳有否稱會為李提供協助離港?陳指沒有,但「我有介紹人畀佢識」。辯方質疑,陳事實上曾為李離港一事作安排?陳確認有。

陳在提問下又指,首次與李宇軒電話聯絡時,當時陳指「需要地方住,佢話需要一間安全屋,然後佢話佢畀人拉咗」,李指其電話「所有嘢都曝晒光,佢覺得我應該要走」,而李亦需支援。陳稱當時會看看「有冇人可以幫到佢」。辯方問到,當時陳稱會看看是否能為李安排安全屋?陳回應「我冇咁講過」。

辯方展示2021年4月30日陳成為控方證人後的錄影會面謄本,顯示陳稱「我哋嗰日傾過電話之後⋯即係我哋都叫做有聯絡嘅,咁佢(李)有講,我提醒佢就係『無論點樣都好呢,咁佢(李)可能已經畀警方⋯即係跟蹤緊喇』,或者點樣都好,咁佢應該係要小心啲,咁佢亦都有同我講呢,『佢唔想返屋企,想睇吓有冇安全屋嗰啲喇咁樣』,咁跟住我話Ok。我幫佢問吓喇,安排吓啦咁樣樣。」陳確認,當時曾向李表示會嘗試為李安排安全屋,又談及反跟蹤技巧,隨後亦與名為 「Kyle」的人在Tg聯絡,對方稱可提供安全屋,之後再把「Kyle」的聯絡轉交予李宇軒。

辯方展示錄影會面內容,指「李宇軒當時好關心嘅就係安全屋咁樣樣,咁就話可以提供到安全屋畀佢,喺將軍澳,咁我就將呢個咁嘅聯絡方式啦,同呢個人呢就pass畀阿李宇軒嘅。」陳確認,指當時把「Kyle」及李宇軒會面的地方,提供給李,但已不記得他們的會面地點。

陳轉告李宇軒財政及交通支援 有人安排船家偷渡

辯方指李宇軒之後曾向陳報平安,陳確認。辯方提及,當時陳在Tg上與名為「陳世德」的人溝通,當時陳世德稱可提供財政及交通支援,亦可提供安全屋,陳今指當時陳世德直接表示可提供上述提及的所有支援,陳再把消息轉告李宇軒,再把陳世德聯絡方式交給李。陳世德為Youtube頻道「升旗易得道」成員。

陳又確認,當時曾與名為「Cap」的人商討李宇軒離港,當時Cap稱可提供協助。陳確認當時Cap 表示可安排釣魚工具及船家予李宇軒,釣魚工具可用作掩飾,及後李向陳指已與Cap聯絡及安排離港。 

辯方再問,當時陳有否提醒李當他抵台後要投案?陳指「唔記得係咪我講」。辯方再問到,陳有否告知李,當台灣釋放李後,李須跟隨捷克政府的飛機前往捷克?陳表示沒有。辯方又問,當李宇軒準備上船離港時,有否聯絡陳?陳確認有。

陳律師團隊去信律政司要求撤銷「協助罪犯罪」 成「控方證人」   

辯方展示2021年5月7日由陳的律師團隊寫予律政司的信件,顯示「We write to explore the possibility of whether the prosecution would consider to drop or discontinue Charge(2) on the condition that our client pleads guilty to Charge(1) and be Prosecution Witness or assist the Prosecution in future relevant case. (如果我們的當事人承認控罪(1)(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並在未來相關案件中成為控方證人或協助控方,控方是否考慮撤銷或終止控罪(2)(協助罪犯罪)」;律政司同月21日回覆,同意陳梓華一方的建議,把「協助罪犯罪」存檔法庭。

陳否認控制勇武隊 

陳早前曾供稱自己不是勇武派,辯方今問及,陳實際上有否控制一隊或多於一隊勇武?陳稱沒有,亦不同意視勇武是一種方法,以示港府不能有效管治香港的觀感。辯方陳與李宇軒與2019年 7至8月期間,在火炭一工廈地下會面,陳確認,同場有名為「Captain」的男子及名為「Cath」的女子。

惟陳否認當日曾跟李宇軒稱「Captain」是勇武隊領袖、「Cath」負責製造爆炸品及汽油彈等,但陳表示相信兩人是勇武隊其中一員,又指他沒告知李,其勇武隊在哪裡收藏爆炸品,及其勇武隊涉及「721 白衣人」事件、中聯辦示威、2020年口岸爆炸品事件等。

法官李運騰問到,陳沒提過上述事情,同場人士又有否提過?陳稱「但係我介紹Cath同Captain 畀李宇軒識,啱啱講嗰啲都未發生喎」,又指兩人僅稱自己是前線抗爭者。李官追問,該會面在7 月還是8月?陳稱是完成第一次眾籌後會面,「我唔記得完咗第三次眾籌未,但係因為當時有個交流會,所以叫埋李宇軒去。但係我冇講過,我有一隊勇武小隊,做過啱啱講過嘅任何嘢」。

李官再問,陳沒提過上述事情,但同場人士有否提過?陳稱「確實有可能」,陳又同意在另一場合曾與李談及大埔開槍事件、721 白衣人事件,但並非指其勇武隊涉及此兩宗事件。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否認曾提及成為流亡政府領袖及以軍可訓練勇武 

李宇軒早前供稱陳曾指要組成流亡政府及成立軍隊,辯方詢問陳,是否說過要成為流亡政府的領袖?陳指「我冇咁嘅意思」。法官李運騰追問,辯方並非問他意思是甚麼,只是問他有否說過此句,陳稱「我會話冇」。辯方再問陳有否提過由他負責軍隊及以色列軍隊可訓練勇武?陳稱沒有。

辯方指陳未曾就「美國政府機密消息」致電黎 陳不同意

辯方又引述陳早前曾供稱,於2020年5月與Mark Simon會面。但辯方指據Mark Simon的出入境紀錄,Mark Simon於2020年4月18日離境後已再無入境香港的紀錄。辯方問及二人的會面其實可能於4月18日進行?陳同意。

對早前陳供稱,當黎智英向他發送聲稱是美國政府消息,向陳稱這是「非常機密」,不要跟別人分享,陳當時曾供稱收到黎訊息後,「我好想轉發畀李宇軒同劉祖廸,所以我打電話畀黎智英,問佢可唔可以透露畀佢哋知。」辯方指當時陳並無與黎有相關通話?陳不同意。

辯方早前提及陳與警方會面達81 次、長達103小時。辯方展示陳還押時的探訪紀錄,當中顯示陳於2020年10月10日被捕後曾進行錄影會面,於2021年2月15日再被捕,翌日及31日再有警員探訪。辯方指,約同年3月底,當時陳詢問成為控方證人的可能性,陳確認。

辯方問與警方會有否商討證供 陳:沒印象

辯方再展示2021年4月28日的探訪紀錄,備註寫上「VRI (錄影會面)」,陳確認當時是成為控方證人後的首次錄影會面。辯方再引述陳的探訪紀錄,顯示由2021年3月31日至4月26日期間,警方派員與陳會面達18小時。辯方問陳當時他有否與警方商討其證供,抑或至4月28日的錄影會面時再交待,陳答沒有印象。 法官李運騰問到,陳於2021年4月數次與警方會面時談及甚麼?陳回應「主要當時都係我情緒…」,李官追問,有其他話題嗎?陳表示沒有印象。

李官續問,當時警方是否有手寫或打字方式紀錄18 小時的會面內容?陳指於2021年3月31日似乎有,「就係我話可唔可以配合警方調查」,其他則沒印象。

與警方會面66次共約70小時  陳:談及身體狀況和在囚生活 

辯方指警方於2021年5月5日向陳錄取第3份書面供詞,紀錄顯示警方於兩天後即5月7日再次探訪陳,及至2024年1月15日期間,警方共與陳會面達66次、共約70小時。法官李運騰問及,在這些會面期間,陳有否與警方談及其證供?陳指沒有。 辯方再問上述會面期間,撇除於2022年11月10 日錄取書面供詞外,其餘65次會面中,警方有否做筆記?陳指沒記憶。辯方追問陳當時與警方65 次的會面期間,商討甚麼?陳指「身體囉,我自己,跟住主要都係講喺裡面嘅生活」,亦有「抱怨」。

法官李運騰問到這些會面的目的是甚麼?陳指「我一開始我以為係程序上,要望一望我點」,又指他「一開始好經常性,都係我情緒好崩潰。去到後來,我會講吓啲生活嘢,講吓⋯因為我喺裡面係睇唔到太陽嘅,所以,真係講下生活啲嘢,想知多啲。」

辯方展示的紀錄顯示,警方於2021年5月14日或之前到荔枝角收押所探陳,但於5月21日或之後則改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探陳。李官追問,當陳被還押在小欖時,其家人朋友可否探訪他?陳指並非所有親友都可探訪,因要作出申請。

黎妻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妻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六十七日的聆訊中,陳梓華接受辯方盤問,圍繞與黎智英的六次會面情況。陳同意與黎首次會面時,曾保證自己是非暴力示威者,亦同意黎曾提及和平威才可獲國際支持,惟黎無提及「所有示威佢都想和平非暴力」,指黎在意傳媒報道的大規模示威不應有暴力畫面,因「美國唔希望見到咁樣」,黎曾說過暴力會有反效果;但陳不同意辯方所指,黎沒在會面提及要成為「勇武派領袖」及「推爆政府」等,但同意黎反對「港獨」,但沒表示反對「攬炒」;辯方展示兩人對話訊息,當時《國安法》將生效,陳著黎「務必謹慎」,惟對話中避談外國制裁,因知道屬違法;另指因無印象黎曾提及《蘋果》英文版可增讀者訂閱數量,黎亦沒提過《國安法》下,要求制裁政府會違法;惟陳承認自己在警方會面錄影中,被問及與李宇軒關係及是否SWHK成員時,承認「講大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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