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10日香港對馬來西亞的亞洲盃足球外圍賽時,觀眾噓國歌,累到香港足總。亞洲足協紀律委員會通知足總,觀眾噓國歌的行為違反紀律章程,向香港足總發出嚴厲警告,如再犯將面對更嚴重處分。

足總副主席貝鈞奇話球迷噓國歌的行為不負責任,但他指出今次屬亞洲級賽事,指在球場表達政治訴求是不負責任做法,相信《國歌法》立法後後有警惕作用。香港隊下場國際賽將是本月9日在旺角場和巴林比賽,之後是本月14日於大球場對黎巴嫩進行另一場亞洲盃外圍賽。未知會否再發生噓國歌事件。

另一方面,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要求香港及時進行本地立法,切實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話,近年香港發生了一些不尊重國歌的事件,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和社會價值底線,引起包括香港居民在內的全國人民極大憤慨,在香港實施《國歌法》,更加有逼切性和現實重要性,草案沒有列明本地立法時限,亦沒有提及要設追溯期。

法律界人士估計,現時土違反香港的國旗及國徽條例,最高罰款5萬港元和監禁3年,本地的國歌法也會有相若的刑罰,以後噓國歌最高可判監3年。估計不會設追溯期。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接受傳媒訪問時話︰「我相信市民對《國歌法》的戒心主要源於法律。譬如大型足球比賽活動,有數千人在,有些人噓國歌,有些人做不尊重國歌行為,如何才是犯法?」

法律界人士話,郭榮鏗所作的只是好外行的批評,刑事罪行要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涉案者犯罪,誰人在球場內噓國歌,做出不尊重國歌行為,控方要指控個別人士,要對每一個人提出證據去證明,當然不會有人噓國歌就拉晒數千人。他這些評論,只會引起不必要的恐慌,香港法治社會,沒有做就不擔心受罰。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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