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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若譴責許智峯或有機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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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若譴責許智峯或有機會通過

2018年04月26日 19:23 最後更新:19:29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在立法會大樓搶保安局女EO手機一事,惹起公憤。就連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對許智峯都看不過眼,認為他不再適合留在民主黨和擔任立法會議員,會支持他離開立法會。

看來許智峯都聞到燶味好大,因此今天傍晚再出來,鞠躬道歉博同情,以挽救自己的政治生命。相對於昨日許智峯出來道歉時還死撐,今天道歉就徹底少少,不過經過昨天一役,今天再道歉已大打折扣。

許智峯鞠躬道歉

許智峯鞠躬道歉

立法會內建制派議員正計劃對許智峯提出譴責動議,民主黨表明該黨議員將避嫌不投票,令到譴責動議有機會通過,如此許智峯或有機會因此被DQ(取消議員資格)。

要透過立法會譴責而令議員喪失資格,絕不容易,按《基本法》第79條第(7)款規定,議員須因「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而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譴責」,才可「由立法會主席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立法會現時68個議員中,要通過譴責動議要46票贊成,才可通過,反對派現時在立法會佔有26席,而建制派則只有42席,還要扣除主持會議的梁君彥一票,那看似通過無望,不過條數不是這樣計,由於議案通過是計算出席人數而非要全體立法會議員的三分二通過,那關鍵不單是反對派是否會投票反對議案,還要看他們是否出席有關投票。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已表示民主黨議員將不會投票以避嫌,但若該黨7人亦因此而避席,就算其他議員全數出席,出席人數將跌至61人,那譴責動議只需41票就可通過,扣除梁君彥後,建制派議員仍有41票,剛好可通過譴責動議。但假如民主黨議員是出席而不投票或投棄權票,那就等如變相對譴責動議投了「反對票」,令議案無法通過。

因此民主黨會否避席,成為議案能否通過的一大關鍵。又或民主黨議員避席而許智峯好厚面皮堅持留低,那麼譴責動議需要42票才可通過,建制派就要在反對派取得一票支持譴責動議,才可讓議案通過。

因此,譴責動議雖然難通過,但若民主黨肯避席,那議案獲通過的機會仍不低。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民主黨的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前天搶了女EO手機,並查閱手機內容至少10分鐘,在女EO昨早報警後,許智峯在下午才出來公開道歉以圖淡化事件,他自辯自己只是想查閱手機內可有登記他的出入會議紀綠的私隱,他並試圖轉移視線,指手機內有3個月内不同立法會會議的議員出入記錄,是侵犯議員私隱云云。

但問題的核心是他強搶別人手機,並翻看內裡的資料,如此行為,就算是警方都並非有權可以如此做。最近港鐵的一場要查閱手機風波,已可說明。

話說一名便衣警察最近在港鐵車廂內,捉到一名男子懷疑在偷拍一名女子的不雅照片,警察表明身份及出示委任證,並要求該名男子交出手機及解鎖,那名男子沒有理會警察的要求,但因女事主已離開,警察初步調查後沒有足夠證據拘捕該男子,最後只能登記該男子資料而將他釋放。

原來警方在非緊急情況下,都不可以查閱市民手機的,皆因高等法院去年10月就對此有清楚闡釋。該案渉及警方在七一遊行拘捕了5名示威者並沒收其手機,被捕人士作出司法覆核,高院法官裁定警方在非緊急情况下,須先獲得法庭搜查令,才可查看被捕人士手機等電子設備,只有在三種情況下例外,即1.防止公眾受到即時安全威脅,2.防止證據有流失或被銷毀危險,3.在極度緊急及易受攻擊情况下搜證。

其實當時高院法官還講明,智能手機存有大量個人資料,任由警方在自以為合理懷疑下搜查手機內容,是不實際的做法。連警方在非緊急情況下都要先申請法庭搜查令,才可查閱被捕者的手機內容,那普通市民包括立法會議員更加不可以在自以為合理的懷疑下,查閱別人的手機資料。
高人就問,在今次事件中,許智峰為甚麼會覺得自己可以搶別人的手機,而且大量查閱內裡資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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