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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檜何其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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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檜何其多

2018年07月18日 18:41 最後更新:19:06

我熱愛歷史,經常讀歷史故事。最近看到宋朝名將岳飛帶兵攻打金人的時候,奸臣秦檜不斷向皇帝宋高宗進讒言,污衊岳飛,說岳飛用兵不力,又建議宋高宗與金人議和。宋高宗最後以十二道金牌召回岳飛。奸人當道,忠臣犧牲。

我讀史之時,心想在國家與外敵作戰的時候,理應舉國槍口對外,這些亂臣賊子,沒有半分領兵作戰經驗,卻胡亂地評用兵之事,為什麼還會有人相信的呢?但當回看現實,只要你敢講,就有人會相信,就像中美貿易戰,亦屬如此。

美國總統特朗普發動這場戰爭,由始至終他都沒有要很快地與中國達成協議之心。在第二輪談判,中國派出副總理劉鶴上陣。事後有很多大陸境外流言說,劉鶴搞砸了整個談判,又說習主席用人不力,派一個沒有外交經驗的人去談判。然而當大家抽絲剝繭,理清事情真相時,就會發現那些評論是何等的搞笑。

特朗普與劉鶴見過面,他在Twitter上登了一幀兩人的合照,但從特朗普當時不太起勁的留言,已讓人有不祥的預感。其後傳出消息,特朗普向劉鶴發出最後通牒,要中國接受美國兩個要求,第一、每年減少2000億美元美國對華貿易赤字;第二、中國終止發展「中國製造2025」的高科技產業。

要中國一下子每年削減2000億美元對美國的貿易盈餘,已經極其無理,在現代的文明社會,逼令他國不能發展高科技挑戰自己,實屬天方夜譚。只有美國可以發展高科技,其他國家要綁著手腳不能跟她競爭,這是什麼邏輯?特朗普提出這樣天價條件,中國當然不會接受,特朗普就一步一步反枱了。

事後去看,中國無論派劉鶴、李鶴或者陳鶴去談判,結果都是一樣。如果中國接受特朗普的兩大條件的話,美國自然會收兵,特朗普就可以對外宣佈對中國的貿易談判大獲全勝,不但大幅縮減中美貿易赤字,還成功扼殺中國這個對手。假若中國不接受這些條件的話,美國則宣佈開戰。特朗普不管對手是誰,對歐盟對日本對加拿大都一樣,隨意開刀。

美國對中國貨品的制裁連番加碼,在啟動對340億美元的中國貨品加徵25%關稅之後,見到中國報復,特朗普又馬上宣佈加碼制裁2000億美元的中國貨品。目前,中國還未對美國第二輪的制裁作出回應,美國這一輪的制裁要到9月才會生效,中國也不急於作出回應。北京領導似乎有意調低一點調子,讓貿易戰稍稍降溫。

一些長期反華的人士,見到中國表現略為低調,便大造文章,借習主席近期較少露面為由,就說他政權不穩。這不是一般人茶餘飯後無聊議論,先由一些媒體大力去搞,再有人在網上轉發愈來愈多似是而非的「分析」,都指向習主席政權不穩的方向,令人懷疑是有意識的吹風。

外敵當前,蠱惑人心,自亂陣腳,顯然是有存心搞事之徒,借外來之戰,謀一己之利。普通平民百姓,如羊群一樣,聽多幾次就會相信,繼而加入傳播的行列。明明本是外國提出無理霸凌要求,最後變成抵抗才是犯錯,槍口本應對外,最後變成對內。只能嘆一句,亂臣賊子,古今皆有。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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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之惡

 

香港民族黨收到警方通知,說要引用《社團條例》第8條,要求民族黨停止運作。看見這則新聞,我只想到四個字:必要之惡(necessary evil)。

其實早在年多之前,我已萌生一個問題,政府任由香港民族黨搞下去,會有什麼結果?那時是2016年9月18日,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下午到油麻地一間著名女子中學門外派發港獨小冊子,他認為中學生是香港獨立不可或缺的力量,鏡頭所見陳浩天大力向學生宣揚港獨理念,有女學生主動開心地與陳浩天合照。陳浩天當時還透露,已有超過80間中學的同學與民族黨聯絡,叫他們協助同學有關設立本土關注組的問題。

閱讀這則新聞時,甚感震驚。那些是未成年的孩子,一個鼓吹港獨的政黨,向他們鼓吹港獨理念,發動他們在學校大搞港獨組織,這已遠遠超越了言論自由的範疇,不是說說,已經在做,是在鼓動青少年參與政見激進的政治組織,令未成年的孩子全面激進化,家長們接受得了嗎?那時我已想到,取締這些政治組織,是「必要之惡」。

這句話說的「惡」,不是指罪惡,只是做令人討厭之事。香港社會崇尚自由,不太喜歡限制自由之事,但在缺乏自律時,還有什麼辦法呢?

圖: 馬澤伊講到限制自由的法律是必要之惡

圖: 馬澤伊講到限制自由的法律是必要之惡

這讓我想到意大利醫師馬澤伊(Philip Mazzei)在1770年給他的好朋友、美國開國元勳傑斐遜的信件中說,必要之惡是一種限制,使得更大的惡事,不會發生:「如果不作必要之惡,則更大的惡事將無可避免地發生。法律即是一種必要之惡,它使我們無法做一些事,不得不做另一些事,如此一來就剝奪了我們的一部分的自由----而自由是最重要的。然而若沒有法律,誰知道將會變成什麼樣?」馬澤伊遊歷歐洲各國,宣傳美國政治思想制度,深諳當中精神,知道若對自由毫無限制,後果極其嚴重。

政府引用《社團條例》出招,也可以從法律及政治的層面上講講利弊。從法律上而言, 2003年政府本來希望重新修訂《公安條例》,統合有關國家安全的法例,其規定比現行的法例更加寬鬆。由於當年23條未能立法,香港規限涉及國家安全的行為沿用舊例,比較嚴謹,較易告入。若果民族黨不同意政府行使這個權力,向法庭挑戰政府,由於事件涉及國家安全,按《基本法》第158條,這是屬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香港法院作出終局判決之前,要尋求人大常委會解釋法律,隨時會觸發人大釋法,人大當然會同意取締香港民族黨這類鼓吹港獨的組織。

從政治上而言,有些人覺得任由主張港獨的組織運作,體現了言論自由,即使法律賦予政府有取締這些組織的權力,政府也不應行使。過去我也同意這種觀點,認為在政治上寬鬆一點較好,但在2014年的佔中以及2016年的暴動發生之後,見到支持港獨的勢力急速冒起,這些組織也不止於在學術上探討一下港獨是否可行,而是向年青人大力灌輸港獨理念,將超現實的事情講到真的一樣,甚至鼓動他們使用暴力方式爭取香港獨立,我就開始覺得政府有時要做「醜人」,要制止過界的行為。

現實上,香港暫時未有太多成年人支持港獨,但年輕人在這些組織的煽惑下,很容易會崇尚獨立理念,甚至以暴力的方式與中央激烈對抗,爭取那些永遠不會實現的政治空想,結果要社會上大多數的人一起,付出與中央不斷碰撞的代價。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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