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幼女梁頌昕前年3月在機場離境,把手提行李遺留在禁區外,獲機管局特准,由航空公司職員代送行李入禁區,國泰港龍航空的空姐羅美美質疑這做法不符合乘客與行李「同行同檢」的規定,即行李持有人要與行李一同接受檢查,入稟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機管局的決定。
法官周家明今午頒下書面裁決,裁定空姐勝訴,也就是說,否定了機管局當天特准航空公司職員替梁頌昕把遺留在外的行李,帶入禁區的決定。
法官在判詞中指,《香港航空保安計劃》第6.2.10項清晰規定,保安人員利用X光儀器檢查行李時,乘客必須在場,雖然與訟雙方都無提出「同行同檢」會加強或削弱航班、機場或大眾安全,但規定初檢時「同行同檢」確有助提高安檢效率,否則當保安人員發現行李有問題,須找出物主以確認行李內無可疑物品,將拖延整個安檢程序。
保安局在今年4月的修例中刪去第6.2.10項後,《香港航空保安計劃》再無規定初檢時須「同行同檢」,答辯方機管局指稱,修例是為了節省法庭開支和時間,但周官直言修例是衝著本案而來,若法庭當初貿然駁回申請,將對申請人不公。
法律界人士指,整件案都有一定的政治色彩,從常識判斷,即使並非「同行同檢」,航空保安當局必詳細檢查行李是否有違禁品,所以不會影響航機的安全。但由於事件的主角是前特首的女兒,惹起對手的狙擊,提出司法覆核。
法院現在推翻了機管局的決定,現在要看的,是機管局是否上訴,法律界人士估計機管局上訴機會不小,這主要不是關乎政治,而是若人人挑戰機管局各類型的決定,而又獲勝訴,機管局以後將很難運作,因此首先是把官司打到底,雖然要繼續花錢,但也是正常的做法。
此外,由於事情已發生,即使到終審庭,仍判機管局敗訴,也是無可挽回,沒法時光倒流事件重演一次,令機管局有機會禁止航空公司職員為梁頌昕拿行李,而CY也不再做特首,政治上不受力。換言之,判決在現實上沒有影響。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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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梁振英就外國記者協會(FCC)邀請香港民族黨創辦人陳浩天演講一事,再度發炮,這次就指外國記者協會會址不是公開競投,指2023年租約到期時,大有不獲續租的風險。
CY在其Facebook網頁說,他特別以英文發文,讓FCC會員和預備加入的準會員,讓他們知道問題所在。CY話,外國記者協會認為邀請陳浩天演講,是行使言論和新聞自由。所以該會日後會以同樣理由,邀請其他分裂國家人士,包括台獨和藏獨分子到該會演講。他說,若外國記者協會認為這個推論不對,請該會公開說明。此類行為絕對違反基本法,中國人民不會接受。
CY 在FB上向FCC會員發文章
他指,按照港府慣例,所有有興趣租用政府物業的人士,包括非牟利組織,必須通過公開和競爭程序,連小小的年宵攤位也要公開競投,不過,外國記者協會從來沒有按慣例,通過公開的程序取得目前會所的租用權。
他質疑,外國記者會會址的租約很可能沒有通過中央投標委員會,一直沒有跟隨一貫程序,而該會至今仍然拒絕公開租約文本,外國記者會取得會址租約的方式並不公平,使用方法也不公平。其他的私人會所需要在部份時間將會所設施向公眾開放,外國記者會沒有。
CY估計,到了2023年,現會址可能有不獲續租的風險。認為協會的理事會應就不能繼續使用該會址的風險作全面的評估,和向會員及新會員交代,以及在沒有會所的情況下,會員的入會費和月費會否退還和減免等。
有高人估計,CY這樣說的動機,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是打破外國記者會及其會員對可以續租的「合理預期」,若最後外國記者協會不能續租該會址,有可能會跟政府打官司,因過去一直是以不公開方式批租,在法律上形成「合理預期」可以續租。CY現在這樣說,還特別寫了英文信,給協會及其會員,目的就是打破這種合理預期,既然社會上有此質疑,協會也很難說有預期就一定獲得續租,
另一方面,CY應該估計,大部份協會會員或準會員,對這些爭議或續租問題,懵然不知,外國記者會最貴的公司會籍,要25萬元入會費,入會的公司當然都是假設可繼續租用中環的會所,以這樣的入會費,享用中環會所並不昂貴,但若5 年後不獲續租,也不知在市中心繁盛地區還有沒有會址的話,現在付此高昂入會費,風險就很高。
有買賣會藉的業界人士說,通常買入會籍,是心儀其會所和設施,預期至少可使用一、二十年,外國記者會現時的狀況,確實令想入會者卻步。
看CY這口氣,他追殺外國記者協會和陳浩天的行動,還陸續有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