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協會「童樂居」虐兒案,被捕人數不斷增加。獨立檢討委員會主席黃嘉純指,翻查閉路電視發現有工作人員以粗魯方式對待幼童,手法在員工之間獲接納並習以為常,甚至達虐兒程度。他認為管理層即使無親眼目睹虐待,定必看過粗魯行為,惟他們判斷不足,又因擔心前線員工流失率高,而沒有盡早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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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嘉純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有關事件反映機構在系統上出現問題,監督員工、抽查閉路電視及内部投訴等的制度不,認為除了要逐步更換所有「童樂居」幼兒工作人員外,亦需要進行「大改革」。他指,機構正展開招聘工作,亦有其他社福機構願意派員協助,相信能夠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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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嘉純又指,現在全港均關注案件發展,已成立團隊每日抽查「童樂居」閉路電視片段,相信現階段足以保護兒童及減低風險。不過他認為,長遠要改變機構文化,期望總幹事及院長請辭、換上新管理層後,能帶領「童樂居」及改善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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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聯業務總監黃健偉對事件感到痛心,認為管理層請辭是負責任的做法。他關注仍在「童樂居」的幼童,在機構面對巨大震蕩時,要如何滿足他們的需要,以及重建對有關機構的信心,相信業界願意伸出援手。
「童樂居」虐兒案獨立檢討委員會主席黃嘉純(小圖)認為長遠要改變機構文化。資料圖片
香港保護兒童會「童樂居」虐兒案,早前分別承認1項及2項虐兒罪,稱在案中僅袖手旁觀的其中兩名幼兒工作者,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4個月及4個半月。
童樂居。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表示,同案其中一名被告,將一名女童整個人提起摔到地墊上,面部著地,52歲時任幼兒工作助理的被告李慧心在旁手插褲袋,視若無睹,無動於衷。
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 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另一名61歲時任兼職護理員鄭淑貞,在同案另一名被告多次大力拍打另一名女童頭部時,鄭淑貞負有照顧責任卻不加干預,嚴重破壞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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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辯方求情指2名被告僅袖手旁觀,乃淡化角色,童樂居職員守則中訂明嚴禁體罰及暴力行為,須確保兒童安全,2人負有積極責任保護兒童,卻對幼童麻木不仁,漠不關心,旁觀惡行助長歪風,讓他人可以肆無忌憚任意妄為。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強調,2人受薪工作服務社群,卻干犯傷害弱勢社群的罪行,判監無可避免,考慮到2人並非施襲者,每罪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之一,部份刑期分期執行,判處李慧心監禁4個月,鄭淑貞監禁4個月2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