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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50歲職員4項罪成 還柙至7.4判刑

社會事

童樂居虐兒案50歲職員4項罪成 還柙至7.4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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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50歲職員4項罪成 還柙至7.4判刑

2023年06月30日 18:23 最後更新:18:23

童樂居虐兒案至今共34名職員被控,其中50歲女職員否認襲擊4名幼童。在審訊中,她辯稱有女童向另一男童「錫咗一啖」,當時仍在疫情當中,為了即時制止及避免其他幼童模仿,便拍和推女童。裁判官余俊翔6月3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她4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成,指被告作供時誇大事實、找理由開脫,對其證供甚有懷疑,又指被告如果擔心幼童模仿不良行為,就更不應一而再、再而三地在他們面前打其他幼童。被告須還柙至7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50歲女被告陳綺雯,被控於2021年12月11日至21日,在旺角砵蘭街香港保護兒童會內,身為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2歲男童B、2歲女童V、3歲男童F,及一名身份不詳兒童。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控方案情指,根據童樂居閉路電視片段,被告當曾在洗手間拍打B的頭部,致其失平衡及向右後踏了幾步;用右手「搣」及拉扯F的右手,力道大到足以令F從便盆站起,歷時約9秒;在活動室連續以手拍打V頭部約10次、用手推她的臉部;及拍打一名身份不詳兒童的頭部,使他低頭和用手掩頭。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早前在庭上供稱,案發時童樂居人手不足,她曾須1人照顧20名幼童,而當時因為新冠疫情,她特別緊張幼童親吻、玩大小二便等行為;V曾親吻另一男童及撲向幼童,她擔心其他幼童模仿,須在最短時間制止,故推其頭部及用手輕輕地、一下一下地拍其頭部。被告稱曾說教無果,她事後有為V檢查及沒有發現受傷。被告又指,B當時未脫掉尿片便進入廁所,故用手撥走B;及因看見F「搣」衣服鈕扣,擔心他會放入口,故捉住他的手,並沒有大力捏他。

余官批評被告誇大童樂人手不足問題,指片段中有看見其他職員同場,而且案發時幼童亦沒有大吵大鬧,雖然V在被告看着她時,已經立即停止其行為,另一身份不詳兒童亦是同樣;F確實有弄衣服鈕扣,但被告亦即時成功制止,並毋須繼續拉扯F的手。余官認為被告的說法只是在找理由為自己開脫,其行為毫無疑問構成襲擊及對幼童造成痛楚。

被告陳綺雯(中)。 資料圖片

被告陳綺雯(中)。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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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4歲女童疑被虐留醫ICU 38歲母准保釋押4月中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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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一名4歲女童懷疑被襲擊,昏迷送院,正在深切治療部留醫。女童的38歲母親被控一項虐兒罪,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再訊,被告獲准以10萬元現金等條件保釋。

38歲被告報稱家庭主婦,被控於前日在沙浦道一個住宅單位,故意虐待或忽略女童。FB圖片

38歲被告報稱家庭主婦,被控於前日在沙浦道一個住宅單位,故意虐待或忽略女童。FB圖片

38歲被告報稱家庭主婦,被控於前日在沙浦道一個住宅單位,故意虐待或忽略女童。被告獲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重返案發場所,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以及不得離港,需交出旅遊證件、居住於報稱地址,以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 3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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