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孟加拉裔父母虐兒謀殺罪成判終身監禁 法官斥兩被告無恥 把責任歸咎僅22個月大長子

法庭事

孟加拉裔父母虐兒謀殺罪成判終身監禁  法官斥兩被告無恥 把責任歸咎僅22個月大長子
法庭事

法庭事

孟加拉裔父母虐兒謀殺罪成判終身監禁 法官斥兩被告無恥 把責任歸咎僅22個月大長子

2025年06月11日 12:12 最後更新:17:44

孟加拉裔父母涉嫌虐待一個多月大男嬰,男嬰2019年8月昏迷送院時身上有多處傷勢,留醫6日後不治,夫婦否認謀殺及殘暴對待兒童兩罪,案件在高院經歷21天審訊,陪審團於星期二(6月10日)一致裁定兩被告謀殺及虐兒罪成,星期三(6月11日),法官胡雅文就謀殺罪依例判處終身監禁,另就虐兒罪判囚6年,同期執行。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毫無羞恥心,把責任歸咎僅22個月大的死者兄長,亦很難想像死者在如此嚴重傷勢下承受的痛楚。

案件在高院經歷21天審訊。

案件在高院經歷21天審訊。

女被告聞判後哭泣,休庭後須被攙扶回囚室,男被告則一直表現平靜。

法官胡雅文指,本案情節是「悲劇」,死者8條肋骨骨折,大腿也有骨折,顱骨內有出血,腦部腫脹及腦細胞受損。審訊期間,多名專家證人均認為死者是遭受搖晃致死,頭部傷勢與「搖晃嬰兒綜合症」脗合,22個月大的兄長不可能有如此大的力量導致死者如此嚴重傷勢。

法醫郭嘉琪早前曾出庭作供。

法醫郭嘉琪早前曾出庭作供。

胡官指,據控方案情,一人抓住死者用力搖晃,另一人在一旁輔助。兩人虐待且未能好好保護幼子,行為令人震驚並為任何人所憎惡。此案還涉及另外兩名受害者,是兩被告的另兩名孩子,目前由社會福利署負責看管。

兩名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期間,多次表示他們曾發現幼子有發燒跡象,但不知事態嚴重,所以遲遲未帶幼子求醫。他們更聲稱不足2歲的長子曾意外將幼子摔落地上,多次捏傷、咬傷、抓傷及吸吮幼子,又投擲手機令幼子額頭受傷流血。法官表示,很難相信,被告會毫無羞恥心地歸咎於22個月的死者兄長,亦很難想象死者在如此嚴重的傷勢下受到的痛楚。法官認為本案沒有任何減刑理由,就謀殺罪依例判兩人終身監禁,另就虐兒罪判囚6年。

代表男被告的大律師Richard Donald就虐兒罪求情時,指男嬰大部分的傷勢已可透過謀殺罪的刑期反映,並引案例指虐兒罪旨在保護兒童及阻嚇虐兒的行為,法庭判刑時需考慮虐兒事件歷時長短等因素,冀法官依照案例以30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與謀殺罪刑期同期執行。

代表女被告的大律師Michael Arthur求情指,女被告因裁決結果情緒崩潰,她非常愛自己的寶貝,從沒傷害過他,並强烈反對陪審員的裁定。

控方開案陳詞指,死者與父母和22個月大的兄長Hossain Farhan同住於一個劏房單位,死者在出生後第47日、即2019年8月24日被送院,6日後證實不治。控方指當日死者不飲奶,四肢沒如常活動,兩名被告發現不妥,沒有立即報警求助,反而在至少90分鐘後才帶死者前往醫院。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兩名被告送事主到醫院時顯得冷靜,並不焦急。

控方案情指,事主入院後,醫生發現其臉部和額頭有多處瘀傷,起疑並報警。事主離世後,驗屍發現他共有8條肋骨骨折,大腿也有骨折,顱骨內有出血,腦部腫脹及腦細胞受損。死者傷勢嚴重及致命,並非年幼的死者及其兄長可以造成。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兩名被告分別是HOSSAIN Md.Imran (32歲,男) 及AKTER Mrs Farzana (29歲,女),2人均為孟加拉裔、持有香港身份證,報稱無業。控罪指,2人在2019年8月8日至24日在香港謀殺何義文(HOSSAIN Iyman);及身為超過16歲而對一名32日至48日大的何義文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虐待和忽略他,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兩名被告分別由大律師Richard Donald及Michael Arthur代表;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程皓代表。案件由法官胡雅文、3男4女陪審團共同審理。

案件編號:HCCC296/2023

51歲無業男子於2022年替人墊支購買二手單車後,因未收到800元欠款而多次上門「追數」,持長鐵通互毆,事主被打至頭部重創倒地,送院搶救兩日後不治。早前陪審團裁定被告謀殺罪不成立,惟誤殺罪成,法官游德康星期一(3月2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被告及事主均持鐵通互毆,雙方都需為爭執負責,只是被告更強壯且打中事主頭部,才令事主死亡,考慮涉案的打鬥情節,判被告監禁4年。

被告王冠銘,51歲,被控於2022年10月31日在香港,謀殺羅振成(58歲)。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佢爭我錢唔還,咪同佢嘈交,嬲得滯先打佢,佢係咁X我」。

為800元二手單車費起爭執互毆,法官指雙方都有責任。

為800元二手單車費起爭執互毆,法官指雙方都有責任。

法官游德康引述被告背景,被告有14項刑事定罪紀錄,最近一次紀錄為2020年因藏毒被檢控。辯方求情希望法庭可以輕判,讓他可盡早出獄照顧病母及患有腦疾的長女。

游官判刑時指,誤殺有不同程度。本案被告一開始沒有襲擊事主,只是與事主有口舌之爭。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在最初發生爭吵後曾一度離開現場,而不是追着事主。惟事主及後再與被告發生爭執,導致二人打鬥起來,兩人均手持鐵通毆打對方,雙方都需為此事負責,只是被告更強壯並擊中事主頭部,才導致事主死亡。

游官考慮打鬥的程度,以5年為量刑起點,被告早已承認誤殺罪,減刑1年,法庭認為這是合適且公道的刑期,終判被告囚4年。

無業漢被判誤殺罪成囚4年

無業漢被判誤殺罪成囚4年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前幫事主墊支購入一輛二手單車,惟事主未有支付涉款800元,被告多番追討不果。在2022年10月28日,被告前往事主的天水圍天恩邨恩盈樓住所追債,但未能找到事主。翌日下午,被告再到事主住所,與事主爭執後隨即離開,再帶同鐵通折返,二人其後以鐵通互毆。片段顯示,被告和事主在升降機爭執。被告以鐵通指向事主,又有人把垃圾桶推入升降機內。

事主最終乘搭升降機到地下,並離開恩盈樓。被告手持鐵通在樓下尾隨,並和事主發生打鬥。現場有途人以手機和行車紀錄儀拍下部份過程,片段顯示,被告和事主各手持鐵通打鬥,期間被告持鐵通向事主的頭揮動至少4次,事主最終倒地,被告則離開。

救護員接報抵達時,事主已不省人事。被送抵醫院時,醫生檢查發現他的腦內出血,頭骨亦有骨折。事主留醫兩天,最終不治。被告於同月30日被捕,在警誡下稱「佢爭我錢唔還,咪同佢嘈交,嬲得滯先打佢,佢係咁X我」。

案件編號:HCCC52/2024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