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1個月大女嬰及一名2歲男童,曾被一名8歲非華裔女童不恰當對待。女嬰頭部及腳部受傷清醒,並由其母親自行帶往屯門醫院求醫治理,另一名男童沒有受傷。
紅磡「善匯」過渡性房屋。善導會圖片
事件在紅磡「善匯」過渡性房屋發生,傳媒報道女童涉嫌重複推跌一名女嬰。網上片段見到女童在輕拍正在大哭的女嬰時,將其坐櫈上推到地上,當她將女嬰拿起時再放手,女嬰再跌到地上。女童之後再抱起女嬰安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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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中11個月女嬰送院檢查,證實額頭及雙腿有瘀傷,另一名疑遭不恰當對待2歲男童則無表面傷痕。據了解兩名兄妹的母親姓陸,涉案的8歲女童則為印度籍,其被捕37歲母親則為巴基斯坦籍,兩人均持有香港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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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以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拘捕一名37歲非華裔女子,她已獲准保釋候查,被捕人為8歲女童的母親,案件交由九龍城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繼續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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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導會發表聲明,對「善匯」過渡房屋項目發生懷疑兒童受傷事件,深表關注,已即時按機制及指引處理,通報社署及警方,同步啟動危機處理機制,全力支援有需要的家庭及配合後續調查。
九龍城警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善導會表示,聯同其他相關服務單位的社工團隊已即時介入,因事件已交由警方處理,現時不便作任何評論,並請公眾尊重調查程序及相關家庭的隱私,避免擴散未經證實的訊息,共同保障所有當事人權益。
警方於1月18日接報,指一名4個月大男嬰送院時傷勢有可疑,人員經調查後,發現男嬰的16個月大哥哥身上亦有可疑傷勢,人員隨即於昨日(20日)以「對所看管兒童或青少年虐待或忽略」罪拘捕兩名外籍傭工,年齡分別為28歲及45歲。
警方拘2人,涉外傭虐兒案。
警方日前接獲威爾斯親王醫院報案,指一個4個月大的男嬰,腦部及眼底有出血情況,評估傷勢有可疑,懷疑由外力引致,出現俗稱嬰兒搖晃症候群的症狀。警方隨即展開調查,並發現涉事家庭有兩名兒童,包括即時送院的4個月大男嬰及其16個月大的哥哥,兩人身上均有瘀傷。
經調查後,兩名男嬰主要由兩名外籍傭工照顧,一家人居住於上水蕉徑村的村屋。警方於2026年1月20日拘捕兩名分別28歲及45歲女外籍傭工,罪名為「對所看管兒童或青少年虐待或忽略」,兩人隨即被扣留調查。
警方拘2人,涉外傭虐兒案。
警方其後作深入調查,包括翻查家居閉路電視片段。經進一步調查,相信該28歲的疑犯曾於2026年1月18日凌晨於上水蕉徑村的村屋內傷害4個月大的男嬰,並懷疑她曾經傷害16個月大的哥哥。
警方表示,28歲疑犯稍後會被暫控「對所看管兒童或青少年虐待或忽略」罪,星期四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而針對45歲疑犯的調查則仍在進行中。
兩名受害兒童現留院接受治療,4個月大的嬰兒現時在深切治療部留醫,已接受腦部手術,情況危殆。而16個月大的男童傷勢為大腿及左邊面有輕微瘀傷,情況穩定。 警方會密切留男意兩名受害兒童的情況。
警方拘2人,涉外傭虐兒案。
警方呼籲,虐待兒童為非常嚴重的案件,任何人虐待或忽略看管兒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另外,《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已經於1月20日正式生效, 新法例規定社會福利、教育及醫療衛生三大界別共 25 類指明專業人員,一旦在工作中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正遭受「嚴重傷害」,或面臨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必須盡快向社會福利署或警方作出舉報。 如果在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沒有作出舉報,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威爾斯親王醫院。
警方指出,本次事件正是因為醫護人員見到受害人不尋常的傷勢而主動舉報,這亦是條例的核心目的,希望透過一套清晰的舉報責任和程序,令懷疑嚴重虐兒個案可以更早被發現、更快獲得介入和支援。相信只要及早介入,很多悲劇可以避免或減輕。
警方強調,會繼續以跨專業模式,與社會福利署、醫護界、學校以及地區團體緊密合作,一方面嚴正跟進每一宗懷疑虐兒個案,另一方面亦會加強公眾教育及為專業人員提供全方位的支援,擴大保護兒童網,共同保護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