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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51歲前女職員4罪成 被判囚12個月

社會事

童樂居51歲前女職員4罪成 被判囚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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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51歲前女職員4罪成 被判囚12個月

2023年07月14日 18:39

童樂居虐兒案至今累計34人被起訴,其中一名51歲前女職員早前被裁定4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名成立,7月1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12個月。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罪指,被告被控於2021年12月11日至21日,於旺角的香港保護兒童會內,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4名幼童,被告連續拍打幼童頭部約10次、拉扯手臂等,導致對方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時指,受襲擊孩童曾顯示出本能反應,包括兩歲男童因被拍打頭部而幾乎失去平衡、兩歲女童被連續拍打頭部後曾上半身大幅度向前傾、3歲男童被施襲後露出痛苦表情並哭泣,身份不詳兒童被拍打後頭部向下垂。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裁判官指被告,作為經驗豐富的幼兒工作員,對孩童的福址視而不見,以粗魯、危險及罔顧他們的方式便利自己工作,嚴重影響市民對政府及社福機構的信心。裁判官說,受害孩童不懂向其他人投訴,若非被人發現,不能想像該些孩童何時才能逃出生天,即時監禁是唯一適合選項。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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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被告報稱家庭主婦,被控於前日在沙浦道一個住宅單位,故意虐待或忽略女童。FB圖片

38歲被告報稱家庭主婦,被控於前日在沙浦道一個住宅單位,故意虐待或忽略女童。FB圖片

38歲被告報稱家庭主婦,被控於前日在沙浦道一個住宅單位,故意虐待或忽略女童。被告獲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重返案發場所,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以及不得離港,需交出旅遊證件、居住於報稱地址,以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 3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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