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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家庭主婦認暴動罪判囚30個月 同案21歲冷氣學徒判入教導所

政事

23歲家庭主婦認暴動罪判囚30個月 同案21歲冷氣學徒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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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家庭主婦認暴動罪判囚30個月 同案21歲冷氣學徒判入教導所

2022年04月29日 18:23 最後更新:18:23

23歲家庭主婦及21歲冷氣學徒於2019年10月1日涉在油麻地參與暴動,家庭主婦早前確診新冠肺炎未有上庭,押後至今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法官李慶年指,本案暴動不算計畫周詳和部署精密,案中無人受傷,只有證據顯示兩被告蓄意留守,他們涉及的暴動時段只有約11分鐘,但體恤女被告需和5歲兒子分隔不少年頭,依然願意承擔責任,酌情扣減後判處30個月監禁,早前認罪的冷氣學徒則判入教導所。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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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官判刑時指,本案暴動規模和情節屬於中等,沒有證據顯示兩名被告擔當或領導角色,或參與直接襲擊,他們在暴動期間蓄意留守,遂以監禁40個月作量刑起點。辯方求情指,案發時僅得20歲的女被告需要獨力扶養5歲兒子,將所有精神投放在照顧兒子,現已對自己行為感到後悔,希望儘快服畢刑期彌補自己過錯和離開兒子一段日子的遺憾,相信日後必定可以重回正軌。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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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官同意女被告有真正悔意,儘管要與兒子分隔數年仍然有勇氣認罪,給予四分之一減刑後判囚30個月。至於男被告,李官接納辯方指判處教導所代替監禁,與暴動案的一般判刑相稱,亦可給予年青犯人更生鍛鍊,符合社會利益,因此判他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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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當日下午3時25分大批示威者在尖沙嘴、佐敦及油麻地多處地方毀壞店鋪閘門、縱火及在馬路設置路障。約1小時後,近300名示威者沿彌敦道往尖沙嘴方向集結,之後有人向尖沙嘴警署投擲汽油彈,警方發射催淚彈,雙方對峙至少20分鐘。警方其後驅散示威者,首、次被告在彌敦道580號地下被捕,均被搜出伸縮棍、頭盔及生理鹽水等。

被告依次為23歲家庭主婦林芳懿和21歲冷氣技工黃薃匡,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碧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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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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