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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罷女售貨員元朗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還柙6.7判刑

政事

大三罷女售貨員元朗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還柙6.7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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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罷女售貨員元朗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還柙6.7判刑

2022年05月24日 12:02 最後更新:12:07

2019年11月11日有網民發起「三罷」行動,23歲女售貨員涉在元朗參與堵路,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裁判官施祖堯今裁決指,被告在警員到場驅散時逃至有黑衣人聚集的小巷,若她是無辜便不會與黑衣人逃往同一方向,裁定她罪成。案件押後至6月7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柙。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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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官裁決指,被告的證供有矛盾,例如她遭警員制服時有人問她的名字她有回答。反修例期間。當有示威者被制服時會大聲喊出自己的名字。而在被告搬走磚頭期間,有黑衣人與途人爭執,被告繼續搬磚亦不合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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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官續指,案發時有20多人在大馬路以雜物堵路,有警員看見人群以人鏈方式運送雜物,行為目無法紀,為市民帶來不便,有持相反意見的市民發生肢體衝突,堵路必然遭執法人員大規模掃蕩。被告自辯稱想避開執法時的警民衝突,所以在警員到場驅散時由大馬路跑入小巷,但當時巷內有數名黑衣人在她前面,她沒可能前行,若被告是無辜不可能與黑衣人走同一路線,裁定被告是怕被揭發她曾堵路才逃跑。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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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被告自辯時稱她有意投考紀律部隊所以不打算犯法,施官指即使有興趣投考亦可因為不同理由而犯法,絕非不尋常。

控罪指,被告鄧朗晴於2019年11月11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39號金豐大廈外參與非法集結。

被告須還柙等候判刑。資料圖片

被告須還柙等候判刑。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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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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