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信和中心兩間夾公仔店前年被食環署控告無牌經營,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夾公仔店毋須領取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故不受防疫禁令所限,毋須停業可重新營業。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夾公仔店指每逢客戶投入金錢,即使首次夾不到公仔仍可「補夾」,直至夾到公仔為止,但夾到的公仔未必是客戶心儀所選。黎婉姫法官質疑如夾公仔機與扭蛋機類似,均是支付金錢後拿到貨物,為何執法有別。律政司需時研究,案件下午再續。
代表涉案公司Claw Boss Limited的李健志大律師指,夾公仔機並非《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所指的機動遊戲機或為遊樂而設計的「機械裝置」,認為夾公仔機、扭蛋機及自動販賣機均不受條例所限。而該店舖「無門無閘」,24小時開放,市民可以自由進出,店內的夾公仔機是由「台主」而非「店主」所擁有,認為店舖沒有責任控制人流,如律政司條例應規管夾公仔機、扭蛋機及自動販賣機等,應向立法會提出。
律政司指涉案兩間夾公仔店位於旺角信和中心M樓及2樓,各佔地400多平方尺,共有32部夾公仔機,店內亦有找換機,食環署在2020年1月22日巡查及拍攝店舖營運情況。而律政司認為夾公仔機在店舖內,市民玩夾公仔機時人群聚集,影響公眾衛生安全。律政司指扭蛋機並非為遊樂而設計,故毋須牌照管制,惟黎婉姫法官質疑:「扭蛋機唔係俾人玩㗎咩?」,律政司則認為扭蛋機雖然附帶遊樂成分,本身是買賣流行產品,有關遊樂成分只是提高銷售額的技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