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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案56歲女被告認3項虐兒罪 判囚5個月8周

社會事

童樂居案56歲女被告認3項虐兒罪 判囚5個月8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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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案56歲女被告認3項虐兒罪 判囚5個月8周

2022年07月22日 16:22 最後更新:18:14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去年底爆出虐兒醜聞,累計共34名女職員被落案起訴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56歲幼兒工作員早前承認3項虐兒罪,今(2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5個月8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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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斥被告不僅對兒童造成身體傷害,更作出向兒童潑水等侮辱行為,又批被告稱不知道施襲時力度大是企圖狡辯,其反省和悔意均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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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去年底爆出虐兒醜聞,累計共34名女職員被落案起訴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56歲幼兒工作員早前承認3項虐兒罪,今(2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5個月8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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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斥被告不僅對兒童造成身體傷害,更作出向兒童潑水等侮辱行為,又批被告稱不知道施襲時力度大是企圖狡辯,其反省和悔意均非常有限。

被告林美寶。資料圖片

被告林美寶。資料圖片

黃官判刑指,在首次事件被告遭女童S大力拍手臂後,立即握拳揮向S胸口,S險倒地後被告再次揮拳打中S致其倒地痛哭,不接納被告在求情信稱不知其力度之大,因閉路電視片段清晰拍得被告放下手頭工作,用力打S胸口至她倒地,批被告企圖狡辯以減輕罪責。黃官亦不接納辯方求情指涉案地點有鋪上地墊,所以嚴重性較低。續指地墊沒有完全鋪滿地面,S倒在地墊上僅屬純粹幸運。至於辯方稱被告一心想盡快完成喝水活動或阻止S的不妥行為,黃官亦不接納,續指被告如欲阻止大可捉住S的手或以言語責備S。

而在第二次事件,女童AC只是打開探看水樽裏面,並無作出任何挑動被告情緒的行為,被告卻突然失控搶去AC的水樽。更令人氣憤難平的是被告令水潑在AC面上,又將水樽推向AC,實屬故意傷害。黃官怒批被告連對人最基本的尊重也欠缺,亦罔顧對兒童造成的心靈或身體傷害。

在第三次事件,被告稱她腰痛所以用腳替一名不知名兒童糾正睡姿,但黃官指出片段可見被告曾用手幫其他兒童整理被單,故腳踏兒童明顯是在施行懲罰,批被告一派胡言。

黃官指,被告在其他兒童面前施襲屬加刑因素,被告因工作稍有不順便以暴力對待兒童,行為更具侮辱性,就3罪總共判囚5個月8周。

報稱幼兒工作員的林美寶承認於2021年12月10日,在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童樂居」内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兒童責任,但卻故意襲擊2歲女童S、3歲女童AC及一名不知名兒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三人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林原被控多一項襲擊3歲女童Y的虐兒罪,獲存檔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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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美寶。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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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中袖手旁觀 兩被告判囚4個月及4個半月

2024年01月15日 18:48 最後更新:21:00

香港保護兒童會「童樂居」虐兒案,早前分別承認1項及2項虐兒罪,稱在案中僅袖手旁觀的其中兩名幼兒工作者,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4個月及4個半月。

童樂居。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童樂居。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表示,同案其中一名被告,將一名女童整個人提起摔到地墊上,面部著地,52歲時任幼兒工作助理的被告李慧心在旁手插褲袋,視若無睹,無動於衷。

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 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另一名61歲時任兼職護理員鄭淑貞,在同案另一名被告多次大力拍打另一名女童頭部時,鄭淑貞負有照顧責任卻不加干預,嚴重破壞誠信。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認為,辯方求情指2名被告僅袖手旁觀,乃淡化角色,童樂居職員守則中訂明嚴禁體罰及暴力行為,須確保兒童安全,2人負有積極責任保護兒童,卻對幼童麻木不仁,漠不關心,旁觀惡行助長歪風,讓他人可以肆無忌憚任意妄為。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強調,2人受薪工作服務社群,卻干犯傷害弱勢社群的罪行,判監無可避免,考慮到2人並非施襲者,每罪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之一,部份刑期分期執行,判處李慧心監禁4個月,鄭淑貞監禁4個月2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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