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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垃圾徵費指定垃圾袋可用來購物 之後再重用棄置垃圾

社會事

環保署:垃圾徵費指定垃圾袋可用來購物 之後再重用棄置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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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垃圾徵費指定垃圾袋可用來購物 之後再重用棄置垃圾

2022年08月10日 12:04 最後更新:12:13

政府計劃年底將膠袋徵費由5毫提升至1元。環境保護署副署長陸嘉健在一個立法會委員會上表示,以現時的經濟環境,以1元作為起步點會較合適,但若議員認為要進一步調高水平,政府會接受意見。署方指明年將推行垃圾徵費,認為屆時指定垃圾袋可「一袋兩用」,市民到超市購物時可購買指定垃圾袋使用,回家後重用袋來棄置垃圾。

楊永杰。資料圖片

楊永杰。資料圖片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認為,應將膠袋徵費加至2元,令市民感到「肉痛」一點,提醒市民少用膠袋。選委界陳紹雄亦支持加至2元或以上,認為市民對現行徵費已習以為常,市民亦有使用環保袋的選擇權,政府並非向市民「搶錢」。

謝偉銓。資料圖片

謝偉銓。資料圖片

不過,九龍中議員楊永杰就認為,膠袋徵費是本末倒置,批評當局將環保問題推卸至市民,基層一旦忘記自備購物袋,就會被徵費,會加重他們的生活負擔。

環保署。資料圖片

環保署。資料圖片

環境保護署副署長陸嘉健。資料圖片

環境保護署副署長陸嘉健。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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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超市預先包裝可即時食用食物視作外賣 可用膠杯及膠食物盒

2024年04月25日 21:55 最後更新:04月26日 00:19

環保署表示,一些以零售為主的業務場所,例如超級市場、百貨公司,會銷售已預先包裝可供即時食用的食物,例如盒裝壽司、三文治。有關貨品放置在貨架上,供顧客選購,並便利顧客帶離場所,有關業務模式視作外賣,因此可使用膠杯及膠食物盒,顧客在甚麼地方進食,並無關係。

綠色餐具

綠色餐具

商場或大型百貨公司內的美食廣場,食店一般會按顧客下單而即時製備和提供食物,亦有用餐區供顧客堂食,業務模式基本上與一般餐廳無異,因此美食廣場內的食店須遵守就堂食的餐具管制規定,但如果顧客是購買食品作外賣,則不會被視為提供堂食服務,可使用膠杯和膠食物盒。美食廣場如提供預先包裝可供即時食用的食物例如盒裝壽司、三文治,放置在貨架上,或是透過自動售賣機供顧客選購,同樣視作外賣,亦可使用膠食物盒包裝。

FB圖片

FB圖片

環保署指出,如果超市在店內的熟食部提供按顧客下單而即時製備的食物例如炒粉麵,並有用餐區供顧客堂食,情況與美食廣場的經營模式相似,亦與一般餐廳無異,因此須遵守就堂食的餐具管制規定,並強調顧客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因購買及使用某些即棄塑膠產品而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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