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於今年一月採取突擊執法行動,偵破元朗一個金屬回收場無牌進行指明工序。涉案的負責人16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判罰款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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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發言人表示,該署今年一月突擊巡查唐人新村一帶,期間偵破一個金屬回收場無牌進行《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下的指明工序──熔鋁回收工程。行動中發現建築物內有多組模具及4個地下熔爐,建築物外的貨車上也存放着多卡板已打包的金屬條成品(即鋁錠)。環保署經調查及蒐證後,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檢控涉案的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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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發言人提醒業界人士,但凡任何處所涉及指明工序,必須領有牌照才可進行有關工序,並須在進行有關工序時嚴謹遵從牌照的要求,避免造成空氣污染。任何處所的擁有人,除非是將該處所用作進行某指明工序的牌照持有人,否則不得將該處所用作或准許該處所用作進行該指明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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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任何處所擁有人如違反處所進行指明工序所需的牌照的規定,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200,000及監禁6個月。
涉案負責人16日在粉嶺法院被判罰款1.2萬元。資料圖片
環保署表示,一些以零售為主的業務場所,例如超級市場、百貨公司,會銷售已預先包裝可供即時食用的食物,例如盒裝壽司、三文治。有關貨品放置在貨架上,供顧客選購,並便利顧客帶離場所,有關業務模式視作外賣,因此可使用膠杯及膠食物盒,顧客在甚麼地方進食,並無關係。
綠色餐具
商場或大型百貨公司內的美食廣場,食店一般會按顧客下單而即時製備和提供食物,亦有用餐區供顧客堂食,業務模式基本上與一般餐廳無異,因此美食廣場內的食店須遵守就堂食的餐具管制規定,但如果顧客是購買食品作外賣,則不會被視為提供堂食服務,可使用膠杯和膠食物盒。美食廣場如提供預先包裝可供即時食用的食物例如盒裝壽司、三文治,放置在貨架上,或是透過自動售賣機供顧客選購,同樣視作外賣,亦可使用膠食物盒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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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指出,如果超市在店內的熟食部提供按顧客下單而即時製備的食物例如炒粉麵,並有用餐區供顧客堂食,情況與美食廣場的經營模式相似,亦與一般餐廳無異,因此須遵守就堂食的餐具管制規定,並強調顧客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因購買及使用某些即棄塑膠產品而觸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