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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擬明年第2季全面實施玻璃樽徵費 每公升0.98元

社會事

當局擬明年第2季全面實施玻璃樽徵費 每公升0.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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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擬明年第2季全面實施玻璃樽徵費 每公升0.98元

2022年10月20日 15:24 最後更新:15:28

環境及生態局據悉擬明年第1季開始,就玻璃樽徵費計劃,接受玻璃樽供應商登記申請,計畫第2季全面實施,建議按玻璃樽容積計算徵費,每公升0.98元。據悉,當局會在11月2日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決議案。 

政府擬就玻璃樽徵費。 資料圖片

政府擬就玻璃樽徵費。 資料圖片

政府擬就玻璃樽徵費。 資料圖片

政府擬就玻璃樽徵費。 資料圖片

政府指登記制度會分為2類,除了一般登記,亦接受短期登記,方便展覽會的外地參展商等。新制度下,玻璃樽供應商須在指定時間內呈交申報和繳付徵費。據指,部分已推回收重用玻璃樽的飲品製造商,可向環保署申請豁免,而申請費用為9250元。

環保署。資料圖片

環保署。資料圖片

政府擬就玻璃樽徵費。 資料圖片

政府擬就玻璃樽徵費。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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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超市預先包裝可即時食用食物視作外賣 可用膠杯及膠食物盒

2024年04月25日 21:55 最後更新:04月26日 00:19

環保署表示,一些以零售為主的業務場所,例如超級市場、百貨公司,會銷售已預先包裝可供即時食用的食物,例如盒裝壽司、三文治。有關貨品放置在貨架上,供顧客選購,並便利顧客帶離場所,有關業務模式視作外賣,因此可使用膠杯及膠食物盒,顧客在甚麼地方進食,並無關係。

綠色餐具

綠色餐具

商場或大型百貨公司內的美食廣場,食店一般會按顧客下單而即時製備和提供食物,亦有用餐區供顧客堂食,業務模式基本上與一般餐廳無異,因此美食廣場內的食店須遵守就堂食的餐具管制規定,但如果顧客是購買食品作外賣,則不會被視為提供堂食服務,可使用膠杯和膠食物盒。美食廣場如提供預先包裝可供即時食用的食物例如盒裝壽司、三文治,放置在貨架上,或是透過自動售賣機供顧客選購,同樣視作外賣,亦可使用膠食物盒包裝。

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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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指出,如果超市在店內的熟食部提供按顧客下單而即時製備的食物例如炒粉麵,並有用餐區供顧客堂食,情況與美食廣場的經營模式相似,亦與一般餐廳無異,因此須遵守就堂食的餐具管制規定,並強調顧客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因購買及使用某些即棄塑膠產品而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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