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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涉管武及管有仿製火器兩罪成 34歲男還押11.28判刑

政事

修例風波涉管武及管有仿製火器兩罪成  34歲男還押11.28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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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涉管武及管有仿製火器兩罪成 34歲男還押11.28判刑

2022年11月08日 19:40 最後更新:19:42

前年元旦日大遊行期間,跑馬地及西營盤有4名男女被搜出多部對講機、斧頭及氣槍等物品被控5罪,4人先後承認1項設置或維持電訊設施罪,34歲男售貨員另承認1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惟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仿製火器2罪受審。裁判官劉綺雲8日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男售貨員辯解不可信不可靠,拒絕接納,裁定其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仿製火器2罪罪成。劉官下令將4人還押至本月28日下午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劉官裁決指警方拘捕34歲男售貨員繆日謙後,在其家中櫃內及房內搜出1支雷射筆、1支伸縮棍、6把摺刀、1把匕首、1把開山刀、4把斧頭及1支氣槍,大部分物品收藏於盒中。繆日謙作供解釋自己一直熱愛遠足露營打野戰,故購備氣槍;因伸縮棍帥氣而購置,惟因難以伸縮故一直擺放;雷射筆連同濾鏡使用,照上天空來哄女友;斧頭用於遠足時在叢林裡開路;摺刀用於露營煮食;開山刀則用以鑒賞。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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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官不信納匕首屬其父所有,但不在其房內故另作別論。惟劉官反駁認為其證供不可信不可靠,刀具危險,存放時容易令人受傷;雷射筆屬第4級別,可以損害眼睛,繆日謙不顧警告有違重視安全的說法;開山刀包裝粗糙破損,不似未被開封;在練靶場外無練習人情況下,不相信繆日謙可以練習氣槍射擊。因此劉官認為根據物品位置繆日謙為蓄意管有,開山刀包裝可以隨時移除,刀具鋒利,連同雷射筆、伸縮棍均可以傷人。劉官最後指加上繆日謙另被搜出生理鹽水、護目鏡等防護裝備,當日有民陣遊行,認為裝備吻合公眾活動,預期有暴力衝突,繆日謙可以方便提取隨時備用,用以傷人,故裁定2罪罪成。

被告陳良新(藍色牛仔褲)。資料圖片

被告陳良新(藍色牛仔褲)。資料圖片

4名被告依次為69歲報稱已退休的陳良新、60歲工程師余敬邦、34歲售貨員繆日謙及33歲文員甄淑儀,同被控於2020年1月1日,在香港沒有牌照而維持電訊設備,即3部無線電收發器,裝設有2條未經批准頻道;陳良新被控同日在跑馬地衛奕信徑沒有牌照管有1部對講機;而余敬邦及繆日謙被控同日在香港沒有牌照下分別管有9部對講機及4部對講機;繆日謙另被控在西營盤僑發大廈一單位內管有1支雷射筆、1支伸縮棍、6把摺刀、1把匕首、1把開山刀、4把斧頭及1支氣槍。

當日遊行後,中環一帶有黑衣人傘陣與警對峙。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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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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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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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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