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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5.1實施玻璃樽飲料徵費計畫 供應商須向環保署登記

社會事

明年5.1實施玻璃樽飲料徵費計畫 供應商須向環保署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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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5.1實施玻璃樽飲料徵費計畫 供應商須向環保署登記

2022年11月11日 12:40 最後更新:13:02

政府11日刊憲3份有關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的法例,以促進本港廢玻璃飲料容器的循環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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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告,環境保護署將於2023年2月1日起接受供應商登記,及接受豁免及容器廢物處置牌照的申請,並於同年5月1日全面實施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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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23年5月1日起,任何人在本港分發玻璃樽裝飲品,必須先向環保署登記成為登記供應商。登記供應商須履行其法定責任,包括呈交申報、保留與申報有關的紀錄、繳付容器循環再造徵費及呈交周年審計報告等。

同日起,任何人儲存、處理、再加工或循環再造玻璃容器廢物均須領有廢物處置牌照,任何人將這類廢物輸入或輸出香港亦須領有相關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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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份公告分別為《〈2016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產品容器)(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產品環保責任(受規管物品)規例〉(生效日期)公告》及《2022年〈廢物處置條例〉(第16條的適用範圍)公告》,11月16日提交立法會省覽。

政府將於明年展開飲品玻璃樽徵費計劃。資料圖片

政府將於明年展開飲品玻璃樽徵費計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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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超市預先包裝可即時食用食物視作外賣 可用膠杯及膠食物盒

2024年04月25日 21:55 最後更新:04月26日 00:19

環保署表示,一些以零售為主的業務場所,例如超級市場、百貨公司,會銷售已預先包裝可供即時食用的食物,例如盒裝壽司、三文治。有關貨品放置在貨架上,供顧客選購,並便利顧客帶離場所,有關業務模式視作外賣,因此可使用膠杯及膠食物盒,顧客在甚麼地方進食,並無關係。

綠色餐具

綠色餐具

商場或大型百貨公司內的美食廣場,食店一般會按顧客下單而即時製備和提供食物,亦有用餐區供顧客堂食,業務模式基本上與一般餐廳無異,因此美食廣場內的食店須遵守就堂食的餐具管制規定,但如果顧客是購買食品作外賣,則不會被視為提供堂食服務,可使用膠杯和膠食物盒。美食廣場如提供預先包裝可供即時食用的食物例如盒裝壽司、三文治,放置在貨架上,或是透過自動售賣機供顧客選購,同樣視作外賣,亦可使用膠食物盒包裝。

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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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指出,如果超市在店內的熟食部提供按顧客下單而即時製備的食物例如炒粉麵,並有用餐區供顧客堂食,情況與美食廣場的經營模式相似,亦與一般餐廳無異,因此須遵守就堂食的餐具管制規定,並強調顧客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因購買及使用某些即棄塑膠產品而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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