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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及工黨7人就限聚令罪成上訴終院 辯方提7項法律爭議

政事

社民連及工黨7人就限聚令罪成上訴終院 辯方提7項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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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及工黨7人就限聚令罪成上訴終院 辯方提7項法律爭議

2022年12月23日 14:41 最後更新:14:52

社民連及工黨8名成員前年五一勞動節到政府總部外請願,要求設立失業援助金,去年被裁定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成,被判入獄14天,緩刑18個月。8人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被駁回後其中7人23日早於高等法院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為首宗限聚令上訴案件。上訴方指上訴人是否4人4人一組還是8人一組牽涉到有否合理辯解的法律爭議,希望終院釐清如何在本案運用相稱性測試。法官黃崇厚將於月內宣布判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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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提出7項法律爭議:

一,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中群組聚集及受禁群組聚集的正確詮釋?

二,參與和平集會可否構成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的合理辯解?

三,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行是否與集會自由及言論自由的基本人權並行不悖?

四,在規例的正確詮釋下,2群民眾之間保持至少1.5米距離應否視作1個聚集群組?

五,法律上須否證明被告有特定意圖參與4人以上群組聚集,去證明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行所需的犯罪意圖?

六,法庭裁斷本案定罪相稱性的恰當判斷界線為何?

七,本案定罪及判刑能否通過相稱性測試?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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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大律師黃宇逸陳詞指8人在遊行時刻意地分成4人一組,確保2組之間相距超過1.5米,在保持足夠的防疫距離下行使和平集會及遊行的權利,理應構成合理辯解,被票控一事未能通過相稱性測試,限制不合比例。黃官解釋早前上訴時已裁定8人屬於同一群組,不構成合理辯解,故無關法律爭議。黃宇逸反駁指理論上應交由陪審團斷定說法是否構成合理辯解,可同時牽涉事實和法律爭議,關係到相稱性議題。

由左至右:郭永健、麥德正和何偉航。

由左至右:郭永健、麥德正和何偉航。

另一名辯方代表大律師詹廷鏘續指爭議引伸出相稱性的恰當判斷界線的問題,按照法庭裁斷,套用到外傭聚集或阿根廷球迷在街上一同觀看球賽打氣,即使各自分開聚集,也會危及公眾健康,故應視全部人為同一群組,如此情況下不執法票控的話,將顯得執法尺度任意、不合理,難以通過相稱性測試。

律政司代表高級檢控官李希哲重申案中沒有出現執法雙重標準,上訴人行使基本權利不必然具備合理辯解,而事實是條例列明豁免對象,已考慮了相稱性。

7名上訴人為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李卓人和梁國雄,各被票控於2020年5月1日上午約11時06分,在金鐘夏愨道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被告吳文遠上訴駁回後沒有申請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

由左至右:梁國雄、李卓人、曾健成及黃浩銘。

由左至右:梁國雄、李卓人、曾健成及黃浩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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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指限聚令已失效詮釋無意義 拒批李卓人等人上訴許可

2023年09月07日 16:34 最後更新:16:34

李卓人、郭永健、何偉航及麥德正被裁定違反限聚令,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成,本周一申請終極上訴許可被拒。

工黨李卓人等人2020年五一勞動節以四人一組遊行到政總外請願,被裁定違反限聚令,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成,判囚14天,緩刑一年半,包括李卓人、郭永健、何偉航及麥德正共四人,本周一申請終極上訴許可被拒。

李卓人。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李卓人。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終審法院9月7日頒布書面理由,指出限聚令在2023年3月31日起失效,已成為「一紙空文」,詮釋規例已完全沒有意義,亦不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日後有其他疫情出現亦未必會頒布同樣的緊急規例,認為終院沒有必要就該規例作詮釋。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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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鄧國楨處理,判詞指,即使工黨一方堅持日後如有類似疫情出現,當局或會實施類同的規例去禁止聚集,故認為案件爭議點具重大廣泛的重要性,特別要求法庭考慮SARS至新冠肺炎爆發相隔不足20年,希望終院批出上訴許可。但終院表示希望不會在短時間內出現其他流行病,但即使有新一輪疫情出現,亦無證據基礎假設當局會頒布同樣的緊急規例,遑論會選用類似措辭及詮釋。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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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認為預防及控制疾病的措施,會根據該流行病的性質、傳染方式和其他考慮因素而定,當年SARS爆發與新冠肺炎的性質亦迥然不同,所採取的公共衞生措施也判若天淵,涉案的緊急規例並非成文法,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疫情的緊急情況及最新發展而訂立的公共衛生規例,有效期短暫並經常作出修訂,涉案規例在本案正審前更已修訂八次,故終院不會就該規例作詮釋,拒絕四人的上訴許可。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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