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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尖沙咀警署外暴動 7被告判監36月至45月

政事

19年尖沙咀警署外暴動 7被告判監36月至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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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尖沙咀警署外暴動 7被告判監36月至45月

2023年01月28日 11:33 最後更新:11:37

尖沙嘴警署外的彌敦道一帶於2019年8月11日有大批示威者集結,向警署投擲汽油彈,令一名在警署內的警員下肢燒傷。7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林偉權法官1月28日在區域法院判處暴動罪成的7名被告監禁36個月至45個月,另一名暴動罪脫的被告,因管有兩支鐳射筆被判監11個月。

被告陳振華。資料圖片

被告陳振華。資料圖片

被告林祖童。資料圖片

被告林祖童。資料圖片

被告吳柏熹。資料圖片

被告吳柏熹。資料圖片

被告譚煒誠。資料圖片

被告譚煒誠。資料圖片

被告楊梓信。資料圖片

被告楊梓信。資料圖片

6名被告馬孝文(27歲,社工)、吳柏熹(24歲,學生)、譚煒誠(26歲,馬會職員)、楊梓信(25歲,無業)、陳振華(32歲,地盤技工)、陳嘉(35歲,電腦技術員),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第七被告陳嘉另因管有以水和芥末混合而成的噴劑,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被告林祖童(24歲,兼職員工)則被裁定暴動罪脫,但因管有兩支鐳射筆,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另外一名同案被告鄭智健(25歲,冷氣技工)早在審訊前承認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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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振華。資料圖片

尖沙嘴警署外的彌敦道一帶於2019年8月11日有大批示威者集結,向警署投擲汽油彈,令一名在警署內的警員下肢燒傷。7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林偉權法官1月28日在區域法院判處暴動罪成的7名被告監禁36個月至45個月,另一名暴動罪脫的被告,因管有兩支鐳射筆被判監11個月。

被告林祖童。資料圖片

被告林祖童。資料圖片

被告吳柏熹。資料圖片

被告吳柏熹。資料圖片

被告譚煒誠。資料圖片

被告譚煒誠。資料圖片

被告楊梓信。資料圖片

被告楊梓信。資料圖片

左起:吳柏熹、楊梓信、譚煒誠、陳振華。資料圖片

6名被告馬孝文(27歲,社工)、吳柏熹(24歲,學生)、譚煒誠(26歲,馬會職員)、楊梓信(25歲,無業)、陳振華(32歲,地盤技工)、陳嘉(35歲,電腦技術員),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第七被告陳嘉另因管有以水和芥末混合而成的噴劑,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被告林祖童(24歲,兼職員工)則被裁定暴動罪脫,但因管有兩支鐳射筆,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另外一名同案被告鄭智健(25歲,冷氣技工)早在審訊前承認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兩罪。

左起:吳柏熹、楊梓信、譚煒誠、陳振華。資料圖片

左起:吳柏熹、楊梓信、譚煒誠、陳振華。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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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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