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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赤字首重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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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赤字首重節流

2023年02月23日 19:40 最後更新:20:00

在新一份財政預算案當中,政府財政政策由過去「相當寬鬆」的擴張性取態,過渡至「中間偏寬鬆」的取態。舉例而言,在經濟環境仍未改善的時候,派發5000元消費券。

外界關注財政赤字,2022/23本財政年度,按修訂預算,財政赤字1398億元。2023/24下年度,財政赤字預計544億元,財政儲備下降至7630億元。

政府作出節流和開源措施,說本財政年度維持公務員編制零增長的目標,至下個財政年度結束時,仍有大約19.7萬個職位。

至於開源,包括徵收額外足球博彩稅,每年24億元。另外在對下一個2024/25年度會引入住宅物業累進差餉制度,每年增加7.6億元收入。

政府下年度的總收入將達6424億元,當中入息稅和利得稅為2637億元,按年升6.4%;地價收入850億元,按年升20%;印花稅收入是850億元,按年升27%。可以這樣說,政府預計收入會顯著回升,已不是一個保守預算,例如賣地收入上升20%,要看地產市道和發展商拿地的取態。

另外,政府計劃在下個財政年度發債650億元,與本年度發債659億元差不多。

要注意政府的會計方式是一個「現金賬」,所有現金收益都視為收入。所以發債也視為收入,發債650億元等如減少了650億元赤字,壓低了赤字。

這裡衍生幾個問題:

一、赤字不低,應否大幅縮減開支?政府這種行為叫做「落雨收遮」,在經濟環境尚未轉好的時候,政府收縮財政支出。香港過去有一個慘痛的教訓,2003年,有財金官員向當時的財爺示警,說香港有結構性的赤字,需要大力開源節流,結果財爺決定削減公務員的人工4.75%,我問這個數字是如何計出來的?當時財爺的回應是,這是1997年之後,公務員人工的累計加幅(4.75%),減薪4.75%,肯定不會違反《基本法》列明保證公務員薪酬不變的承諾,即使有人對減薪提出司法覆核,也不會勝訴。我當時覺得這個做法太過武斷,削減公務員人工的後果嚴重。結果當年爆發大遊行,而公務員就是大遊行的骨幹。

由美國主導的國際貨幣基金會(IMF)在發展中國家經濟出現問題時,經常叫她們削減開支,往往觸發當地很大的政治不滿。事實上,美國在經濟不好的時候,卻大量印錢、增加財政開支。政府「落雨收遮」,有很大的政治風險。

二、財政有壓力,未至有危機。香港的財政儲備在2019/20年度高達1.1萬億港元,相當於20個月的政府開支,現時下降至8千億元以下,相當於12個月的政府開支,這個儲備水平尚可。而政府預計,2023/24年度之後,政府會開始恢復盈餘。

另外,金管局去年的投資收益大幅下降了2000億元,不過,這是金管局的賬,不是政府的賬。美國聯儲局去年大幅加息,美債債價大幅下跌,金管局持有大量美債,資產跌價,實屬正常。到美國利息見頂回落,債價向上,金管局的投資收益就會回升。總體而言,香港的財政狀況雖然說不上很健康,但仍遠比歐美國家優勝。

三、節流比開源容易。減少政府財政赤字的大路想法就是開源,但隨著人口老化,開源並不容易,外國最典型的做法是開徵收消費稅。這是最廣泛的收稅方式,但有些劫貧濟富的味道,在政治上極具爭議性,不是這麼容易實行。

我覺得節流比較容易,主要有兩個方向。上屆政府在教育和社福方面大量增加開支。教育方面,前特首林鄭月娥在參選的時候,已開出一年增加了50億元經常性開支這張特大支票。如今香港的出生人口持續減少,每年的新生嬰兒已去到35000個的低水平。在教育方面是否有減低開支的空間呢?

另外,上屆政府派福利方面也不手軟,將兩元交通優惠由65歲下降大幅降低至60歲,按當年的計算,一年增加開支59億元,這個數字還會隨著人口老化而上升,這個政策推出了就很難回收。但福利開支是否也有節約的空間?就算不減少,也至少維持在零增長,可能會比較合理。

另一方面是人手開支。政府的職能越來越多,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增加招聘。政府在工資方面出手很闊綽,即使是合約員工,也有約滿酬金等離職福利。

在勞工極度短缺的時候,政府增加人手等於與市場爭奪人才。其實政府盡量控制人手,即使是合約員工也應控制甚至緊縮,將相關工序外判。這樣,政府既可節省開支,也可以增加私人市場的收入。

總的來說,面對財政壓力日增,政府應該思考如何節流。如何在對市民的服務影響最少、不削減公務員薪酬的前提下,節省開支,盡快達致財政收支平衡。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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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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