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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案5人暴動罪成 分別判囚42至48個月

政事

理大衝突案5人暴動罪成 分別判囚42至4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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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案5人暴動罪成 分別判囚42至48個月

2023年03月13日 17:11 最後更新:17:12

2019年11月18日理大衝突期間,有市民應網上號召於油尖旺一帶聚集,試圖以「圍魏救趙」的方式聲援校內示威者,18名男女被控參與暴動等罪,其中5人日前承認暴動罪,3月13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42至48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認罪並13日接受判刑的被告為何健聰(36歲,倉務員)、李卓朗(33歲,音樂導師)、梁健平(28歲,裝修工人)、朱梓瑩(23歲,學生)及黎國文(26歲,銷售員),他們均承認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何另被控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則早前獲法庭存檔。

其餘同案不認罪的被告依次為鄧妙小、余柏鏗、施銘洋、李永賢、翟耀瑋、陳卓男、陳志遠、周豐德、周家豪、洪家穎、林煒綸、李傑思和黃添樂。他們均否認暴動罪,而控罪詳情與以上認罪被告為相同。案件押後至4月13日進行結案陳詞。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理大衝突期間,有示威者應網上號召於油尖旺一帶聚集。 資料圖片

理大衝突期間,有示威者應網上號召於油尖旺一帶聚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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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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