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反修例事件期間,政府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禁止任何人在公眾集會、非法或未經批准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物品。新思維議員狄志遠3月22日在立法會提出口頭質詢,問及局方會否在《規例》下增加免責辯護條款,准許市民在以和平方式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在參與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期間蒙面。
鄧炳強指2020年12月終審法院的裁決,確立《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符合《基本法》,以及《禁止蒙面規例》禁止在公眾活動使用蒙面物品而限制相關權利,是符合相稱性要求。他強調此等權利並非絕對權利,而是可受到合法限制的,包括公眾安全、公共秩序等。
鄧炳強指目前有必要保留《禁蒙面法》,強調口罩令與《禁蒙面法》是兩碼子的事。他提到警方會視乎當事人有否合理辯解,包括工作時有人身安全需要、宗教理由、或事前已存在的醫學或健康理由等,決定是否拘捕。他舉例指,如果有示威者戴俗稱「豬嘴」的防毒面罩或者「V煞」面具,就非合理情況。

鄧炳強指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權利並非絕對,如涉及公眾秩序和國家情況下會受到約束。
狄志遠指,《基本法》第27條列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結社、集會等自由,現時社會環境與2019年有很大差別,是否合適時機檢討《禁蒙面法》,特別提到有關「合理辯解」的定義,讓市民更安心出席遊行。鄧炳強說,香港市民參與遊行和集會,受《基本法》和國安法的保障,並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權利並非絕對,如涉及公眾秩序和國家情況下會受到約束。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穎欣回應指,「蒙面」令到一些暴徒以為自己犯了法就不用負上法律責任,不用被拘捕,助長了他們的違法行為更猖狂:在2019發生的黑暴事件相信大家都不會忘記。蒙面法和國安法有助增強阻嚇力,令香港由亂及治。

陳穎欣斥居心叵測助長亂的根源。資料圖片
陳穎欣批評放寬禁蒙面法會助長「亂」的根源,實在是居心叵測。她認為國際上很多地方都有禁蒙面法,加拿大在10年前亦就有關的法例立法,最高可以判囚十年;而香港在4年前才立法,最高判囚才一年。陳穎欣向保安局建議禁蒙面法應按情況適時調高罰則,以增強阻嚇性。

鄧炳強認為目前有必要保留《禁止蒙面規例》,又指《口罩令》與《禁止蒙面規例》是兩碼子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