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1歲男子因與其親密朋友關係轉差,涉嫌向對方「起底」,將對方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甚至醫醫療報告等,在兩個社交媒體平台上發布。男子3月24日在九龍區被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人員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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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男子中國籍,他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調查顯示,被捕人與案中受害事主本為親密朋友,及至2022年初兩人關係轉差。有人於2022年7月至12月,在兩個社交媒體平台上先後發布了合共4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當中部分訊息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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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英文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手提電話號碼、性別、年齡、相片、醫療報告,以及一張略去部份內容的香港身份證副本。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私隱條例》適用於網上世界,市民在網上或社交媒體平台發布或轉載「起底」訊息前,可構成犯法。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公署將繼續調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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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公署拘捕31歲起底男。資料圖片
私隱專員公署12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22歲中國籍女子,她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曾為男女朋友關係,兩人於2023年12月分手。不久後,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公開群組內發布了一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及照片,以及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事主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從中可以看到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部分香港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性別,以及事主的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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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而身份證載有屬敏感的個人資料,隨意或惡意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或轉載身份證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