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在港島區拘捕一名36歲男子,涉嫌在未經朋友的同意下披露對方的個人資料,違反《私隱條例》規定。
私隱專員公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曾為朋友。於2022年7月,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公開討論群組內先後發布三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英文姓氏、別名、年齡、手提電話號碼、居住屋苑及大廈名稱、曾就讀中學名稱、曾任職公司名稱、過往工作經驗,以及一張事主社交媒體平台帳戶的截圖,當中載有事主的容貌,被捕人士獲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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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應因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起底」無助解決任何問題,相反往往只會使衝突升級。「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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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公署FB圖片
私隱專員公署12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22歲中國籍女子,她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曾為男女朋友關係,兩人於2023年12月分手。不久後,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公開群組內發布了一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及照片,以及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事主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從中可以看到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部分香港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性別,以及事主的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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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而身份證載有屬敏感的個人資料,隨意或惡意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或轉載身份證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