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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公署倡學校轉往內聯網發布學生影相 有校長憂公眾難得知校園情況

社會事

私隱公署倡學校轉往內聯網發布學生影相 有校長憂公眾難得知校園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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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公署倡學校轉往內聯網發布學生影相 有校長憂公眾難得知校園情況

2025年12月18日 09:35 最後更新:10:19

私隱專員公署發布應對濫用人工智能深度偽造技術指引,向學校及家長提出多項建議,預防及處理相關事故。

私隱專員鍾麗玲(左)。

私隱專員鍾麗玲(左)。

私隱專員鍾麗玲在港台節目表示,網上有很多工具可製作深偽內容,由於青少年正在發展認知能力,缺乏網絡安全知識,因此公署發布指引並提供建議,希望保障青少年。

鍾麗玲指出,在學校中有機會出現的深偽內容,例如「影象的性暴力」、網絡欺凌、詐騙或假信息等。公署建議學校減少發布見到清晰學生樣貌的相片及影片,如要發布,可上載在內聯網或安全的平台上,家長在社交平台上載涉及子女的相片和影片亦要小心。她又表示,留意到有學校會考慮學生私隱,包括盡量避免影學生的特寫照、解像度亦會降低等。

私隱公署

私隱公署

鍾麗玲提到,很多學校都有危機處理或反欺凌的政策及程序,但隨著科技演變,認為可加入涉及人工智能事故的內容,公署亦不時向教育界提供有關培訓。

示意圖片

示意圖片

香港資助小學校長會名譽主席張勇邦在同一節目表示,認同私隱公署推出指引的做法,可加強保護學生福祉。不過,他指出學校會在網站或刊物展示學生校園生活的相片及影片,校方會先取得家長同意,多數家長亦希望能在網站或刊物看到子女在校園的學習情況,如有關相片影片只能上載到內聯網,公眾或其他有意報讀相關學校的家長就無法得知校園情況。

他認為需要收集更多學校及家長意見,如何在展示相片影片及保障學生之間,取得更好平衡。

為配合醫健通擴大了互通病人健康資料的新功能,並確保病人的個人資料私隱獲得充分保障,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專員公署)今日(3月31日)發布《醫護提供者及醫護專業人員注意事項》資料單張,協助醫護提供者(醫護機構)及醫護專業人員(例如醫生、護士等)在使用醫健通處理病人個人資料時,能更全面理解並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的要求,包括有關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資料的準確性和保安等方面的相關規定。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醫護機構及醫護專業人員必須遵從《私隱條例》的相關規定,審慎處理病人健康紀錄。私隱專員公署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醫護機構及醫護專業人員必須遵從《私隱條例》的相關規定,審慎處理病人健康紀錄。私隱專員公署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隨着醫健通被廣泛使用,利用相關電子健康系統妥善處理病人健康紀錄顯得尤為重要。醫健通儲存的病人健康紀錄屬個人資料,醫護機構及醫護專業人員必須遵從《私隱條例》的相關規定,審慎處理病人健康紀錄,以保障病人的個人資料私隱。」

私隱專員公署發布《醫護提供者及醫護專業人員注意事項》資料單張。私隱專員公署

私隱專員公署發布《醫護提供者及醫護專業人員注意事項》資料單張。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單張》從實務角度闡述醫護機構及醫護專業人員在使用醫健通處理病人的個人資料時須注意的事項及良好行事方式,包括:

  • 病人參與醫健通前:確保職員提醒病人在給予參與同意及/或互通同意前細閱相關的《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私隱政策聲明》及《參與者須知》;
  • 取覽及使用電子健康紀錄:採取合理步驟,確保只有相關的醫護專業人員可從醫健通內取覽病人健康紀錄,不應在未獲病人的同意下使用病人的個人資料於新目的,例如擅自將病人健康紀錄上載至社交媒體;
  • 個人資料的準確性:確保上載至醫健通的電子健康紀錄屬準確;
  • 個人資料的保安: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措施以保障醫健通內的個人資料安全,減低外洩風險,若遇上涉及醫健通內的個人資料外洩事故時,盡快向電子健康紀錄專員及私隱專員作出通報;
  • 直接促銷:使用醫健通內的電子健康紀錄作直接促銷屬《電子健康系統條例》下的刑事罪行,另外,若將儲存於醫護機構本身系統內的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則必須依從《私隱條例》的相關規定,否則亦屬刑事罪行;
  • 透明度:制訂及定期檢視相關個人資料私隱政策;以及
  • 查閱或改正個人資料要求:根據《私隱條例》處理病人查閱及改正資料要求,並提供有關培訓及指引。

《資料單張》亦載有行動清單,協助醫護機構審視是否已採取足夠措施保障個人資料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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