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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人恩怨涉嫌「起底」舊同學 23 歲女子被私隱專員公署拘捕

社會事

因私人恩怨涉嫌「起底」舊同學 23 歲女子被私隱專員公署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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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人恩怨涉嫌「起底」舊同學 23 歲女子被私隱專員公署拘捕

2026年04月29日 15:16 最後更新:17:17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專員公署)星期三在九龍區拘捕一名23歲中國籍女子。她涉嫌未經一名舊同學的同意,在社交媒體披露對方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女子是中學同學,畢業後仍有聯絡,但後來因事結怨。據悉,有人於2026年3月,先後三次在兩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個人帳户發布帖文,披露事主的個人資料,並對她作出負面評論。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披露的資料相當廣泛,包括事主的社交媒體帳户名稱、相片、現職公司的部分名稱及地址、過往職業及工作地點。更嚴重的是,帖文中包含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事主的香港身份證照片,以及一份事主於2023年向被捕人士披露的醫療報告。從身份證照片可看到事主的中英文姓名、出生日期、性別及照片,而醫療報告則顯示了事主的英文姓名及報告內容。

被捕女子現已獲準保釋,私隱專員公署表示會繼續調查案件。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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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公署藉此案提醒市民,切勿因私人糾紛而將他人「起底」,此舉無助解決問題,反而可能令衝突升級。公署特別指出,身份證及醫療報告均載有敏感的個人資料,未經當事人同意而隨意或故意披露,足以構成「起底」罪行。

根據《私隱條例》第64(3C)條,若在未獲同意下披露他人個人資料,意圖或罔顧是否會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包括騷擾、心理傷害、威脅安全或財產受損等),而該項披露確實導致傷害,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五年。即使未造成實際傷害,違反第64(3A)條亦屬犯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私隱專員公署發布《保護兒童網上私隱--給家長及老師的實用貼士》,旨在保障兒童的個人資料私隱及安全。私隱專員鍾麗玲指出,相比成人,兒童一般較難充分理解其網上行為對個人資料私隱及資訊保安所帶來的深遠影響,例如資料可能被過度收集或保留,甚至被用於網絡欺凌、「起底」以及詐騙等不法活動。

私隱專員公署發布《保護兒童網上私隱--給家長及老師的實用貼士》。

私隱專員公署發布《保護兒童網上私隱--給家長及老師的實用貼士》。

提醒四大風險

該份實用貼士特別提醒家長及老師,應警惕兒童有關網上詐騙、網絡欺凌、人工智能深度偽造技術的濫用及「起底」等風險。公署強調,兒童的個人資料對不少機構而言是有價值、有銷路的資訊。以個人資料換取看來是「免費」的服務,未必划算,更需謹記互聯網上並沒有永久的「刪除」鍵。

家長及老師應提醒兒童勿過度分享個人資料。資料圖片

家長及老師應提醒兒童勿過度分享個人資料。資料圖片

家長老師應採取的具體行動

為應對這些風險,私隱公署提供了一系列實用建議。首先,家長應善用網上平台提供的家長操控措施,監察兒童的網上活動,並親身體驗最新科技,以深入瞭解網上平台的功能和服務。其次,家長及老師應提醒兒童在使用網上平台或與人工智能工具互動時,切勿過度分享個人資料,要謹慎留下數碼足跡,並定期檢查及調整各項預設的私隱設定。

兒童一般較難充分理解其網上行為對個人資料私隱及資訊保安所帶來的深遠影響。資料圖片

兒童一般較難充分理解其網上行為對個人資料私隱及資訊保安所帶來的深遠影響。資料圖片

培養尊重私隱意識及以身作則

此外,公署建議應從小培養兒童尊重他人私隱的意識。家長及老師更應以身作則,透過保障和尊重自己及他人的個人資料私隱,為兒童樹立良好榜樣。具體做法包括在分享朋友及家人的個人資料前,先諮詢他們的意願,並時刻以兒童的最佳利益作為首要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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