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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馬鞍山男遭點火焚身案 夫婦指罵事主重審改判罪成各囚5周

社會事

涉馬鞍山男遭點火焚身案 夫婦指罵事主重審改判罪成各囚5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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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馬鞍山男遭點火焚身案 夫婦指罵事主重審改判罪成各囚5周

2023年08月29日 17:44 最後更新:08月30日 09:28

被告陳海雲和鄺耀文涉嫌2019年在馬鞍山指罵被點火焚身男子,原審裁判官重審後改判罪名成立。

一名男子於2019年在馬鞍山遭淋潑易燃液體後被點火焚身,現場一對夫婦以粗言穢語指罵該名男子,兩人被裁定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脫,其後律政司早前上訴得直發還重審,8月29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各監判禁5星期,申請保釋被拒,需即時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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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FB資料圖片

被告陳海雲和鄺耀文涉嫌2019年在馬鞍山指罵被點火焚身男子,原審裁判官重審後改判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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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在2019 年11月11日,兩名被告陳海雲和鄺耀文涉嫌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作出喧嘩及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2020年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高等法院下令案件發還予原審裁判官林希維重新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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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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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希維作出裁決時指,案發時正值反修例事件高峰期,在場人士情緒高漲,男事主在事發前曾與他人發生肢體碰撞,並發生口角,兩人的喧嘩行為屬「火上澆油」,相當可能挑釁到在場人士會對其他人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對破壞社會安寧有實際及迫切風險,因此改判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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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非監禁式刑罰不能反映本案嚴重性,考慮到被告言行、語言態度、社會環境等,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

律政司FB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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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在2019 年11月11日,兩名被告陳海雲和鄺耀文涉嫌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作出喧嘩及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2020年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高等法院下令案件發還予原審裁判官林希維重新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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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希維作出裁決時指,案發時正值反修例事件高峰期,在場人士情緒高漲,男事主在事發前曾與他人發生肢體碰撞,並發生口角,兩人的喧嘩行為屬「火上澆油」,相當可能挑釁到在場人士會對其他人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對破壞社會安寧有實際及迫切風險,因此改判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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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非監禁式刑罰不能反映本案嚴重性,考慮到被告言行、語言態度、社會環境等,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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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地盤工人2019年11月11日追截黑衣示威者並與群眾爭執時,遭人淋潑易燃液體燒傷,當日一對夫婦涉嫌以粗口指罵該工人,3年前均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名不成立,惟早前高等法院下令發還以重新考慮裁決。案件6月2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押後案件至7月14日,以交予原審裁判官林希維處理。期間兩被告續准以現金1000元等條件保釋。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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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表示,本案現時只涉及陳詞,預料兩星期即可以準備好。

徐官其後把案押後至7月中處理,以發還予原審裁判官,續准兩被告除了現金1000元保釋外,期間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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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陳海雲(案發時33歲)及男被告鄺耀文(案發時39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公眾秩序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而上述行為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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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馬鞍山燒人案被告之一陳海雲。

2019年馬鞍山燒人案被告之一陳海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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