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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聯合國專家促廢除國安法釋放黎智英 陳國基:國安法生效 香港「動亂中惶恐度日成過去」

政事

4聯合國專家促廢除國安法釋放黎智英 陳國基:國安法生效 香港「動亂中惶恐度日成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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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聯合國專家促廢除國安法釋放黎智英 陳國基:國安法生效 香港「動亂中惶恐度日成過去」

2024年01月23日 18:40 最後更新:19:21

日內瓦舉行聯合國人權理事會,4名聯合國專家發表聲明,籲香港當局立即釋放黎智英及廢除國安法。出席會議的政務司司長陳國基發言指,國安法落實令香港「在動亂中惶恐度日已成過去」。

4名聯合國專家發聲明要求香港當局釋放黎智英及廢除國安法。(資料圖片)

4名聯合國專家發聲明要求香港當局釋放黎智英及廢除國安法。(資料圖片)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委任的獨立專家在聲明中關注黎智英言論、和平集會、結社及公平審訊權利受嚴重侵犯,包括選擇海外律師被拒及面對指定法官審訊,呼籲香港按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建議,廢除國安法,並提醒國家安全法律不應針對行使言論及和平集會權利的人身上。

中國常駐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去年5月曾以近2萬字的中英文信件反駁聯合國專家,質疑有人試圖濫用聯合國機制干預香港司法程序,並呼籲聯合國專家尊重香港獨立司法權。

 而出席人權理事會普遍定期審議工作組會議發言的陳國基表示,一國兩制一直是香港的制度保障,維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重要基石,確保特區獨特優勢得以維持,同時符合國家根本利益的成功國策。

他指,在《香港國安法》和完善選舉制度的雙重保障下,在動亂中惶恐度日已成過去,社會治安穩定得以回復,香港重回正軌,市民繼續享有合法權利和自由。

陳國基說,法治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和核心價值,法院行使獨立審判權,市民得以安居樂業,企業蓬勃發展。他認為香港司法制度廣受國際社會認同,高度市場化、開放及國際化經濟體系,加上法治傳統是國際城市的成功要素。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擔任中國代表團副團長,聯同香港政府官員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分出席和發言。(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擔任中國代表團副團長,聯同香港政府官員以中國代表團成員身分出席和發言。(政府新聞處圖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六十八日聆訊下午繼續。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續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自己在庭上有新證供,未有在與警方錄影會面及書面供詞上提及,如他與黎智英第四次會面,當時在黎的座駕上,黎指「我唔係唔支持勇武,只係我需要迎合西方(要求),去獲得國際支持」,陳同意在書面供詞中沒提及此事,但強調黎有講過。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續問及陳梓華與警方會面情況。辯方指,除提及身體狀況、收押所生活、「抱怨」及情緒崩潰的情況外,陳有否談及其他事情?陳指沒有。

至於紀錄顯示,警方於2021年5月14日或之前到荔枝角收押所探陳,但同月21日或之後改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探陳。辯方問,當時是否因其情緒狀態而轉至小欖?陳指不知道。辯方問陳所指的情緒崩潰情況,當時有否接受醫療介入治療?陳指沒有。辯方指,所以陳的情況還未嚴重至需要醫療介入?陳確認。

陳確認庭上有新證供 與警方錄影會面及書面供詞均沒提及 

辯方又指,警方與陳進行錄影會面時,已表明正調查「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涉及黎智英、Mark Simon、李宇軒及劉祖廸等人。辯方指,當時陳明白他須把與上述人物相關的會面情況、電話及訊息溝通,盡其所能告知警方,亦需要把一些與要求外國制裁、封鎖等相關內容,盡其所能告知警方,陳確認。

辯方續指,陳供稱曾與黎智英會面 6 次,當他於錄口供時,警方最後問陳會否有補充等,辯方展示其中一次例子,當中警方問陳「咁嗰次嘅見面仲有冇講其他嘢?」辯方指針對第5次陳與黎在台北的會面,警方亦有問他「你有冇其他嘢想講呀?」,辯方指陳在方主問時,欲提及不少新證供,而這些新證供,在早前錄影會面及書面供詞,均沒提及,陳確認。

黎於第四次會面中曾提及自己並非不支持勇武 

辯方舉例,陳梓華提到自己與黎在其座駕的第四次會面時,當時黎稱「我唔係唔支持勇武,只係我需要迎合西方(要求),去獲得國際支持」。辯方展示陳在2021年5月4日錄取書面供詞中,陳當時稱「2020年3至5月,我第四次同黎智英見面……」「黎智英表示年輕一輩的國際游說……年青人要專心選舉工作,集結民氣……集中非建制派的選票、由於過去一年,年青人積極參加社會運動,希望透過初選集結年青的政治素人吸引年青人投票……」。

辯方展示書面供詞,陳沒提過黎當時稱自己並非不支持「勇武」,陳稱「但佢有講過呀嘛」,惟同意自己書面供詞沒提及。

陳梓華曾供稱,劉祖廸個人願聽隨黎的建議,結合不同板塊及國際游說時「認識多啲枱底人」的方向,惟站在「攬炒團隊」角度,需跟李宇軒商量。

陳梓華曾供稱,劉祖廸個人願聽隨黎的建議,結合不同板塊及國際游說時「認識多啲枱底人」的方向,惟站在「攬炒團隊」角度,需跟李宇軒商量。

2020 年 1 月台北的第5次會面中,陳早前供稱劉祖廸曾表示他個人願意合作,團結議會、海外組織、街頭力量、「國際線」及商人等不同板塊,及國際游說需「認識多啲枱底人」的方向,以推動制裁,但就「攬炒團隊」而言,要跟「rip」商量,陳告知黎「rip」是李宇軒。辯方質疑,同樣地相關內容並無在陳的書面供詞提及,陳確認。

陳承認未在書面證供提及 黎於國安法生效後要求續打「國際線」 

2020年6月16日陳與黎於壹傳媒大樓第六次會面,當時曾與黎討論《國安法》,表示憂慮並指「我認為應該要褪,全部人都唔應該再倡議制裁」,陳當年曾否與黎討論IPAC資金;陳供稱黎在《國安法》生效後,仍要求陳與其他人在文宣及國際線「都要繼續做」,「要支持初選」,上述均沒在書面供詞記載。陳同意,並指「正確,並無咁寫低」。

在辯方盤問下,陳又確認自己在書面供詞中沒提過自己擔心李宇軒被捕會影響到IPAC,並與Mark Simon討論;陳亦同意書面供詞中沒提過在《國安法》生效後、他曾與Mark Simon討論SWHK「日本線」。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陳梓華的囚車離開法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庭關注辯方盤問方式對證人不公

辯方其後擬詢問陳有否在警方錄影會面中提過上述事情。法官杜麗冰關注,辯方須具體指出相關證供。辯方指希望提調高效率,故不逐一提及相關證供,杜官提醒辯方認為有此必要。法庭認為辯方在沒提供口供或錄影會面紀錄予陳的情況下進行盤問,會對陳造成不公。

辯方提議先由辯方向陳提供17條辯方問題,待陳翻看錄影會面謄本後,在星期五(5月3日)聆訊時再回答。3位法官關注問題的翻譯事宜,認為不宜在法官缺席下處理。經商討後,辯方決定在庭上先向陳提供問題,再由法庭傳譯翻譯,把17條問題列印給法庭。辯方提出14項證供,指陳於庭上曾提及,惟在警方錄影會面及供詞沒有。

案件周五(5月3日)再續。控方將提供近700頁錄影會面謄本及書面供詞,讓陳在庭內在律師陪同下閱讀,以預備辯方在本周五的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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