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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陳梓華承認協助安排李宇軒偷渡離港 包括安全屋船隻及財政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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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陳梓華承認協助安排李宇軒偷渡離港 包括安全屋船隻及財政支援

2024年04月29日 12:34 最後更新:04月30日 17:43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4月29日進行第六十八日聆訊。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第十日作供,今在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自己有協助被捕後獲保釋的李宇軒離開香港,包括助安排及聯絡可提供安全屋、船隻及財政支援的人士,當中包括Youtube頻道「升旗易得道」成員陳世德。陳又否認曾對李宇軒提及要成為流亡政府領袖,及以色列軍隊可訓練勇武。

陳梓華續穿灰色西裝及白恤衫到庭。 辯方早前提及,據李宇軒早前的證供,他被捕獲警方保釋後,曾與陳電話聯絡,陳稱會安排他離開香港,辯方就此事問陳,陳供稱兩人沒電話聯絡。辯方今再問,當時陳在庭上的回答是否真確?陳一度反問:「係咪問緊我本人安排佢離開香港」?經辯方重複問題及澄清後,陳指當時回應屬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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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4月29日進行第六十八日聆訊。 第五名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第十日作供,今在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自己有協助被捕後獲保釋的李宇軒離開香港,包括助安排及聯絡可提供安全屋、船隻及財政支援的人士,當中包括Youtube頻道「升旗易得道」成員陳世德。陳又否認曾對李宇軒提及要成為流亡政府領袖,及以色列軍隊可訓練勇武。

陳梓華續穿灰色西裝及白恤衫到庭。 辯方早前提及,據李宇軒早前的證供,他被捕獲警方保釋後,曾與陳電話聯絡,陳稱會安排他離開香港,辯方就此事問陳,陳供稱兩人沒電話聯絡。辯方今再問,當時陳在庭上的回答是否真確?陳一度反問:「係咪問緊我本人安排佢離開香港」?經辯方重複問題及澄清後,陳指當時回應屬真實。

陳今承認為李宇軒離港提供協助

陳確認為李宇軒安排安全屋

陳轉告李宇軒財政及交通支援 有人安排船家偷渡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否認控制勇武隊

黎妻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否認曾提及成為流亡政府領袖及以軍可訓練勇武

黎智英女兒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六十七日的聆訊中,陳梓華接受辯方盤問,圍繞與黎智英的六次會面情況。陳同意與黎首次會面時,曾保證自己是非暴力示威者,亦同意黎曾提及和平威才可獲國際支持,惟黎無提及「所有示威佢都想和平非暴力」,指黎在意傳媒報道的大規模示威不應有暴力畫面,因「美國唔希望見到咁樣」,黎曾說過暴力會有反效果;但陳不同意辯方所指,黎沒在會面提及要成為「勇武派領袖」及「推爆政府」等,但同意黎反對「港獨」,但沒表示反對「攬炒」;辯方展示兩人對話訊息,當時《國安法》將生效,陳著黎「務必謹慎」,惟對話中避談外國制裁,因知道屬違法;另指因無印象黎曾提及《蘋果》英文版可增讀者訂閱數量,黎亦沒提過《國安法》下,要求制裁政府會違法;惟陳承認自己在警方會面錄影中,被問及與李宇軒關係及是否SWHK成員時,承認「講大話」。

陳今承認為李宇軒離港提供協助 

辯方展示陳於2020年10月11日與警方的首次錄影會面謄本。當中陳回答警方「我冇協助李宇軒離開香港,佢曾經有詢問過,有冇船可以離開香港?當時我對佢嘅回答係,我本人從來冇參與,亦都唔相信有船能夠成功抵達台灣。」辯方問到,當時陳指「我冇協助李宇軒離開香港」的供詞屬真屬假?陳指「當時我係假話」,承認曾為李離開香港提供協助。

錄影會面又顯示,陳當時向警方供稱「整件事上面,之後佢離開,我本人冇資助過佢一分一毫,更莫講話協助佢離開香港」,陳今確認當時的供詞屬虛假。

錄影會面顯示,陳向警方指「佢(李宇軒)第一天去保釋嘅時候,已經透過Telegram打電話畀我,問我有冇船可以畀到佢,令佢離開到香港去台灣,去台灣就冇講嘅,能夠離開香港,問得好清楚嘅,我答得佢好清晰,冇。」但陳今庭上在法官李運騰提問下確認,當時曾與李有用Telegram電話聯絡,但當天沒提及會為他安排船離港;隨後再與李再通話時,有談及離港一事,但當時並非指要偷渡。陳指,李宇軒當時曾就離港安排一事詢問陳,但當時「我冇同佢講過我做得到」。

陳確認為李宇軒安排安全屋 

辯方問及,隨後陳有否向李指會為李安排船隻離港?陳指沒有。辯方再問,陳有否稱會為李提供協助離港?陳指沒有,但「我有介紹人畀佢識」。辯方質疑,陳事實上曾為李離港一事作安排?陳確認有。

陳在提問下又指,首次與李宇軒電話聯絡時,當時陳指「需要地方住,佢話需要一間安全屋,然後佢話佢畀人拉咗」,李指其電話「所有嘢都曝晒光,佢覺得我應該要走」,而李亦需支援。陳稱當時會看看「有冇人可以幫到佢」。辯方問到,當時陳稱會看看是否能為李安排安全屋?陳回應「我冇咁講過」。

辯方展示2021年4月30日陳成為控方證人後的錄影會面謄本,顯示陳稱「我哋嗰日傾過電話之後⋯即係我哋都叫做有聯絡嘅,咁佢(李)有講,我提醒佢就係『無論點樣都好呢,咁佢(李)可能已經畀警方⋯即係跟蹤緊喇』,或者點樣都好,咁佢應該係要小心啲,咁佢亦都有同我講呢,『佢唔想返屋企,想睇吓有冇安全屋嗰啲喇咁樣』,咁跟住我話Ok。我幫佢問吓喇,安排吓啦咁樣樣。」陳確認,當時曾向李表示會嘗試為李安排安全屋,又談及反跟蹤技巧,隨後亦與名為 「Kyle」的人在Tg聯絡,對方稱可提供安全屋,之後再把「Kyle」的聯絡轉交予李宇軒。

辯方展示錄影會面內容,指「李宇軒當時好關心嘅就係安全屋咁樣樣,咁就話可以提供到安全屋畀佢,喺將軍澳,咁我就將呢個咁嘅聯絡方式啦,同呢個人呢就pass畀阿李宇軒嘅。」陳確認,指當時把「Kyle」及李宇軒會面的地方,提供給李,但已不記得他們的會面地點。

陳轉告李宇軒財政及交通支援 有人安排船家偷渡

辯方指李宇軒之後曾向陳報平安,陳確認。辯方提及,當時陳在Tg上與名為「陳世德」的人溝通,當時陳世德稱可提供財政及交通支援,亦可提供安全屋,陳今指當時陳世德直接表示可提供上述提及的所有支援,陳再把消息轉告李宇軒,再把陳世德聯絡方式交給李。陳世德為Youtube頻道「升旗易得道」成員。

陳又確認,當時曾與名為「Cap」的人商討李宇軒離港,當時Cap稱可提供協助。陳確認當時Cap 表示可安排釣魚工具及船家予李宇軒,釣魚工具可用作掩飾,及後李向陳指已與Cap聯絡及安排離港。 

辯方再問,當時陳有否提醒李當他抵台後要投案?陳指「唔記得係咪我講」。辯方再問到,陳有否告知李,當台灣釋放李後,李須跟隨捷克政府的飛機前往捷克?陳表示沒有。辯方又問,當李宇軒準備上船離港時,有否聯絡陳?陳確認有。

陳律師團隊去信律政司要求撤銷「協助罪犯罪」 成「控方證人」   

辯方展示2021年5月7日由陳的律師團隊寫予律政司的信件,顯示「We write to explore the possibility of whether the prosecution would consider to drop or discontinue Charge(2) on the condition that our client pleads guilty to Charge(1) and be Prosecution Witness or assist the Prosecution in future relevant case. (如果我們的當事人承認控罪(1)(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並在未來相關案件中成為控方證人或協助控方,控方是否考慮撤銷或終止控罪(2)(協助罪犯罪)」;律政司同月21日回覆,同意陳梓華一方的建議,把「協助罪犯罪」存檔法庭。

陳否認控制勇武隊 

陳早前曾供稱自己不是勇武派,辯方今問及,陳實際上有否控制一隊或多於一隊勇武?陳稱沒有,亦不同意視勇武是一種方法,以示港府不能有效管治香港的觀感。辯方陳與李宇軒與2019年 7至8月期間,在火炭一工廈地下會面,陳確認,同場有名為「Captain」的男子及名為「Cath」的女子。

惟陳否認當日曾跟李宇軒稱「Captain」是勇武隊領袖、「Cath」負責製造爆炸品及汽油彈等,但陳表示相信兩人是勇武隊其中一員,又指他沒告知李,其勇武隊在哪裡收藏爆炸品,及其勇武隊涉及「721 白衣人」事件、中聯辦示威、2020年口岸爆炸品事件等。

法官李運騰問到,陳沒提過上述事情,同場人士又有否提過?陳稱「但係我介紹Cath同Captain 畀李宇軒識,啱啱講嗰啲都未發生喎」,又指兩人僅稱自己是前線抗爭者。李官追問,該會面在7 月還是8月?陳稱是完成第一次眾籌後會面,「我唔記得完咗第三次眾籌未,但係因為當時有個交流會,所以叫埋李宇軒去。但係我冇講過,我有一隊勇武小隊,做過啱啱講過嘅任何嘢」。

李官再問,陳沒提過上述事情,但同場人士有否提過?陳稱「確實有可能」,陳又同意在另一場合曾與李談及大埔開槍事件、721 白衣人事件,但並非指其勇武隊涉及此兩宗事件。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否認曾提及成為流亡政府領袖及以軍可訓練勇武 

李宇軒早前供稱陳曾指要組成流亡政府及成立軍隊,辯方詢問陳,是否說過要成為流亡政府的領袖?陳指「我冇咁嘅意思」。法官李運騰追問,辯方並非問他意思是甚麼,只是問他有否說過此句,陳稱「我會話冇」。辯方再問陳有否提過由他負責軍隊及以色列軍隊可訓練勇武?陳稱沒有。

辯方指陳未曾就「美國政府機密消息」致電黎 陳不同意

辯方又引述陳早前曾供稱,於2020年5月與Mark Simon會面。但辯方指據Mark Simon的出入境紀錄,Mark Simon於2020年4月18日離境後已再無入境香港的紀錄。辯方問及二人的會面其實可能於4月18日進行?陳同意。

對早前陳供稱,當黎智英向他發送聲稱是美國政府消息,向陳稱這是「非常機密」,不要跟別人分享,陳當時曾供稱收到黎訊息後,「我好想轉發畀李宇軒同劉祖廸,所以我打電話畀黎智英,問佢可唔可以透露畀佢哋知。」辯方指當時陳並無與黎有相關通話?陳不同意。

辯方早前提及陳與警方會面達81 次、長達103小時。辯方展示陳還押時的探訪紀錄,當中顯示陳於2020年10月10日被捕後曾進行錄影會面,於2021年2月15日再被捕,翌日及31日再有警員探訪。辯方指,約同年3月底,當時陳詢問成為控方證人的可能性,陳確認。

辯方再展示2021年4月28日的探訪紀錄,備註寫上「VRI (錄影會面)」,陳確認當時是成為控方證人後的首次錄影會面。辯方再引述陳的探訪紀錄,顯示由2021年3月31日至4月26日期間,警方派員與陳會面達18小時。李官問,當時警方是否有手寫或打字方式紀錄18 小時的會面內容?陳指於2021年3月31日似乎有,「就係我話可唔可以配合警方調查」,其他則沒印象。

與警方會面66次共約70小時  陳:談及身體狀況和在囚生活 

辯方指警方於2021年5月5日向陳錄取第3份書面供詞,紀錄顯示警方於兩天後即5月7日再次探訪陳,及至2024年1月15日期間,警方共與陳會面達66次、共約70小時。法官李運騰問及,在這些會面期間,陳有否與警方談及其證供?陳指沒有。 辯方再問上述會面期間,撇除於2022年11月10 日錄取書面供詞外,其餘65次會面中,警方有否做筆記?陳指沒記憶。辯方追問陳當時與警方65 次的會面期間,商討甚麼?陳指「身體囉,我自己,跟住主要都係講喺裡面嘅生活」,亦有「抱怨」。

法官李運騰問到這些會面的目的是甚麼?陳指「我一開始我以為係程序上,要望一望我點」,又指他「一開始好經常性,都係我情緒好崩潰。去到後來,我會講吓啲生活嘢,講吓⋯因為我喺裡面係睇唔到太陽嘅,所以,真係講下生活啲嘢,想知多啲。」

辯方展示的紀錄顯示,警方於2021年5月14日或之前到荔枝角收押所探陳,但於5月21日或之後則改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探陳。李官追問,當陳被還押在小欖時,其家人朋友可否探訪他?陳指並非所有親友都可探訪,因要作出申請。

黎妻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妻續到庭旁聽‧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續到庭聽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六十七日的聆訊中,陳梓華接受辯方盤問,圍繞與黎智英的六次會面情況。陳同意與黎首次會面時,曾保證自己是非暴力示威者,亦同意黎曾提及和平威才可獲國際支持,惟黎無提及「所有示威佢都想和平非暴力」,指黎在意傳媒報道的大規模示威不應有暴力畫面,因「美國唔希望見到咁樣」,黎曾說過暴力會有反效果;但陳不同意辯方所指,黎沒在會面提及要成為「勇武派領袖」及「推爆政府」等,但同意黎反對「港獨」,但沒表示反對「攬炒」;辯方展示兩人對話訊息,當時《國安法》將生效,陳著黎「務必謹慎」,惟對話中避談外國制裁,因知道屬違法;另指因無印象黎曾提及《蘋果》英文版可增讀者訂閱數量,黎亦沒提過《國安法》下,要求制裁政府會違法;惟陳承認自己在警方會面錄影中,被問及與李宇軒關係及是否SWHK成員時,承認「講大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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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5月14日進行第七十六日聆訊。就辯方申請重召從犯證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出庭,就《蘋果》工作平台Slack上的「飯盒會」會議紀錄接受盤問。3名法官先後質疑辯方在當初盤問張劍虹時未有問及Slack,且黎智英本身是Slack群組成員,沒可能不知Slack的存在。法官李素蘭斥辯方不能把責任推卸予控方;法官杜麗冰則指辯方聲稱的「司法公正」,除了辯方利益,也應包括控方及公眾利益。3名法官需時考慮,將於本周四(16日)就辯方申請重召張劍虹作裁決。

辯方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團隊。 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黎智英的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表示,相信法庭已閱讀辯方申請重召「從犯證人」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的書面陳詞,辯方在庭上補充指,即使證供中有一張由張劍虹傳送的「飯盒會」會議紀錄撮要截圖,當時沒人知道該圖是Slack截圖。法官李運騰指,任何一方均不爭議黎智英曾經主持多個「飯盒會」,質問辯方可否證明黎一直不知道Slack工作平台上的「飯盒會」會議紀錄。

法官斥辯方把責任推到控方身上

辯方指,黎已還押4年,期間沒接觸過任何電子產品;法官杜麗冰即打斷辯方,指此事毋須接觸任何電子產品,辯方盤問張劍虹時提出,每個「飯盒會」開會前會在Slack成立群組,相信辯方盤問時已收到黎智英的指示。法官李素蘭指,全個法庭是從辯方口中首次得悉Slack工作平台,而Slack工作平台又是《蘋果》的主要溝通平台,警告辯方不能把責任推卸予控方(you can’t shift the blame on to prosecution)。

辯方重申不知道有Slack工作平台,法官杜麗冰提高聲線指:「你們怎麼可能不知道(Slack)?你們有否向黎智英索取指示?」辯方承認,形容自己是「容易見林不見樹(easy to lose sight of the tree for the forest)」。法官杜麗冰再斥:「我們也花費了很多時間去閱讀本案的海量文件!你們有龐大的團隊協助你」。

法官李運騰問辯方,如法庭不批准辯方重召張劍虹,如何會導致不公平審訊,辯方認為法庭不批准辯方重召張劍虹,會對黎不利。

黎智英女兒。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女兒。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建議傳召黎的女兒出庭作供

法官杜麗冰指,若辯方有合適及恰當證據或論點,法庭絕對不會阻止辯方提出,而法官會在案件審結時考慮證據比重。法官李運騰一度建議可傳召為辯方取得Slack紀錄的黎智英女兒出庭作供。辯方則回應,此情況只限於法庭拒絕辯方重召張劍虹,認為不能作出假設。

法官:「司法公正」除了辯方利益 亦包括控方及公眾利益

法官杜麗冰質問辯方為何在盤問張劍虹時不問及Slack工作平台上的「飯盒會」會議紀錄,表明法庭需要辯方提出充分理由去解釋。杜官強調,辯方聲稱的「司法公正」,除了辯方利益,也包括控方及公眾利益。

辯方承認在盤問張劍虹時沒有Slack的文件紀錄,法官杜麗冰指,為何辯方在盤問張時不向法庭直說,辯方想針對Slack盤問張,但手頭上沒Slack的文件紀錄,大可向法庭申請休庭數天,讓辯方索取Slack文件紀錄。法官李素蘭也重申,黎是Slack群組的成員,認為辯方不可能沒Slack文件紀錄。

辯方索取黎智英指示後,由控方周天行陳詞。控方認為,辯方在張劍虹作供前已知道 Slack紀錄,又指控方責任只在舉證。法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將於周四(16 日)早上就是否重召張劍虹一事作裁決,控方則表示應辯方要求,傳召5名警員,亦會在當日準備好。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 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七十五日的聆訊中,控方傳召辯方律師何俊豪盤問。何確認於2021年12月初,已取得3名從犯證人張劍虹、陳沛敏及楊清奇的供詞,又指2024年1月29日張劍虹在資深大律師盤問下首次提到《蘋果》工作平台Slack;何指辯方其後「唔容易」地取得相關Slack紀錄,並指是由黎智英女兒取得相關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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