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26日去信物管公司提醒調整物業管理費或收取處理棄置大型垃圾費用時,須擬備有關財政年度的建議開支預算草案,並徵詢業主組織、業主或客戶意見。、
物監局表示,在物業管理費方面,物管公司如因不同事宜而須調整物業管理費水平,向業主組織、業主、客戶作出交代,例如管理費建議整體調整X%,而調整理由包括員工薪金水平調整、維修保養開支增加或落實垃圾收費安排等,則應提供不同理由引致管理費水平調整的細項百分率(即提供X%的細項),以供業主組織、業主、客戶考慮,避免產生誤解。
物監局又指,現時透過私營廢物收集商的非壓縮型垃圾車(如夾斗車)為業戶處理大型垃圾,例如餐桌、書櫃或床褥等未能透過壓縮型垃圾車處理的傢俱的物管公司,根據環境保護署規定於未來垃圾收費實施後須按垃圾重量向政府繳付廢物處理設施(如堆填區)的「入閘費」。
監管局提醒物管公司應按上述《一般操守守則》規定向業主組織、業主、客戶交代其就有關安排收取業戶費用的計算方法,包括棄置的具體安排、收費所包含的元素,例如由政府收取的「入閘費」、將大型垃圾運送往廢物處理設施的費用等、以及有否需要向其他第三方,例如清潔服務承辦商繳付費用等,以助業主組織、業主、客戶了解有關安排及作出決定,避免產生誤解。
如最終決定以上述按重收費方法處理大型垃圾,物管公司應提醒及協助業主組織向業戶解釋如選擇經物管公司處理大型垃圾則未來實施垃圾收費時毋須為其棄置的大型垃圾貼上指定標籤但須向物管公司繳付指定費用;但業戶如屆時選擇自行將大型垃圾送往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的垃圾收集站棄置,則須貼上價值11元的指定標籤而毋須向物管公司繳付額外費用。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表示,監管局期望物管公司可就上述事宜向業主組織、業主、客戶作出清晰交代,以避免引起關注或構成不必要的誤會而導致出現投訴或爭拗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