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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申請《願榮光》臨時禁制令被拒上訴 押至7月中前裁決

政事

律政司申請《願榮光》臨時禁制令被拒上訴 押至7月中前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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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申請《願榮光》臨時禁制令被拒上訴 押至7月中前裁決

2024年02月24日 18:09 最後更新:23:01

律政司司長早前申請《願榮光歸香港》臨時禁制令被拒後不服上訴,指行政機關採取措施維護國家安全時,法庭不應代替行政機關或以普通法觀念考慮措施效用,案件24日在高等法院續審。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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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之友代表律師質疑,原審至今律政司說法有變,改稱《願榮光歸香港》等32首相關歌曲違反《香港國安法》,既缺乏證據支持,又有損程序公正,質疑是否有程序特權,若基於此推翻原審裁決做法不當。上訴庭押後至7月中前裁決。

律政司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解釋,建議臨時禁制令附表中訂明的《願榮光歸香港》等32首相關歌曲,在發布時不要讓人誤以為是國歌,要不具煽動分裂意圖,又指如有人受禁令影響,可向法庭申請要求澄清。余若海認為,應由行政機關衡量國家安全,法庭不應越俎代庖,預計當禁令下達,大多港人均會守法,避免參與潛在刑事行為。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狀余若海。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狀余若海。

法庭之友代表資深大律師陳樂信回應指,禁令應用範圍廣泛,一旦法庭批出禁令,有機會造成更多問題,包括公眾難以理解,禁令含意不清等。他指出,原審時沒有任何司法推論指歌曲違法,直到現在上訴時律政司才改稱一系列歌曲違反《香港國安法》,質疑律政司改變說法有損程序公正,上訴時不應提出新立場,而且法庭從未裁定一系列歌曲違反《香港國安法》,質疑律政司在上訴時才首次提出是否有程序特權,以新理據申請上訴。

陳樂信又引述原審裁斷禁令並無效用,若上訴庭基於律政司指一系列歌曲違反《香港國安法》,得出禁令有效用的結論,以推翻原審判決,做法完全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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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今年內成立專門辦公室 推動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政策

2024年03月25日 18:39 最後更新:18:47

律政司今年內會成立專門的辦公室及專家委員會,推動《施政報告》宣布日後成立的「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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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學院將定期舉辦實務課程、研討會及國際交流活動等,促進「一帶一路」地區交流,當局亦會加強與不同國際組織的合作。在國家《十四五》規劃及《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下,香港的定位為亞太地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為提升香港的國際形象,並推廣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的優勢和機遇,律政司一直加強與知名的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機構合作,並爭取在香港落戶或開展活動。

其中,國際私法協會和律政司同意於今年11月初的香港法律周舉行期間,合辦第二屆亞太國際私法高峰會議,並已展開籌備工作,預計會議將吸引區內外的資深法律學者及從業者參加。律政司去年亦跟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及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等國際組織,在香港成功舉辦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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