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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隊目三項虛假火警警報罪成還柙至6月判刑

社會事

消防隊目三項虛假火警警報罪成還柙至6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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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隊目三項虛假火警警報罪成還柙至6月判刑

2024年05月24日 18:40 最後更新:19:14

一名消防隊目三次向筲箕灣消防局虛報假案,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三項虛假火警警報罪成,另一項導致警力浪費罪則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表示,考慮判被告監禁,他被還押至6月7日判刑。

東區醫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東區醫院。 巴士的報記者攝

46歲的被告劉浩殷,去年5月向筲箕灣消防局虛報東區醫院火警;同日再向同一消防局虛報有人被困於筲箕灣一幢住宅大樓內升降機,及有人從筲箕灣一個商場躍下。辯方求情說,被告會因為案件而失去工作、長俸及退休金,懲罰深遠,他過去對社會有貢獻,希望法庭考慮緩刑。

裁判官說,3宗事件犯案手法類似,如果說是巧合,未免是天方夜譚,被告作為消防隊目理應以身作則,虛報行為會影響到真正有需要的人士。

筲箕灣消防局及宿舍。 消防處資料圖片

筲箕灣消防局及宿舍。 消防處資料圖片

裁判官又說,被告作為有經驗的消防隊目,報案時必然知道後果,其行為令消防員疲於奔命,有消防員需跨區工作,處方亦須抽調人手;被告的行為不應出現在公眾期望的消防員身上,事件影響到消防處的聲譽及對巿民生命財產的保障,判刑須起阻嚇作用,向公眾發出訊息,有關行為不應被仿效。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Tags:

東區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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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三度虛報火警警報 消防隊目判囚5星期

2024年06月07日 17:12

一名消防隊目承認三度作出虛假火警警報,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5星期。

46歲被告劉浩殷被控於去年5月,向筲箕灣消防局作出3次虛報。(消防處網站圖片)

46歲被告劉浩殷被控於去年5月,向筲箕灣消防局作出3次虛報。(消防處網站圖片)

46歲被告劉浩殷被控於去年5月,向筲箕灣消防局作出3次虛報,聲稱東區醫院的火警警報被啟動、同日再向同一消防局虛報有人被困於筲箕灣一幢住宅大樓內升降機;及有人從筲箕灣一商場跳下。被告早前已承認控罪,至於被告涉及的另一項導致警力浪費罪,早前已脫罪。

裁判官屈麗雯在裁決表示,被告身為消防隊目,未能以身作則,短時間內作出3次虛報,浪費大量人力物力,令消防員疲於奔命,甚至須跨區工作,案件有其嚴重性。被告的背景報告,亦談不上有悔意。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因今次事件已前途盡毀,相信日後重犯機會低,酌情作出減刑,最終判囚5星期。

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其間不得離港及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並須居於報稱住址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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