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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村屋無望 沙螺洞原居民控發展商食言

社會事

重建村屋無望 沙螺洞原居民控發展商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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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村屋無望 沙螺洞原居民控發展商食言

2018年09月24日 17:41 最後更新:17:42

有原居民指苦等逾38年但村屋重建依然遙遙無期 。

大埔沙螺洞發展與保育問題持續多年。發展商於70年代末與沙螺洞村代表等人達成協議,同意為村民覓地興建160幢村屋,以換取大片土地興建高爾夫球場。惟發展商多年來未有履行承諾,更於去年6月接受政府的換地方案,以沙螺洞25公頃私人土地,換取在船灣興建高爾夫球場。村民苦等逾38年,但村屋重建遙遙無期。有原居民後代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發展商履行協議。

根據入稟狀,被告沙螺洞發展有限公司的前身啟順有限公司,於1979年分別與沙螺洞李屋村和張屋村的村代表達成協議,同意以每戶15萬元的代價收購多幅舊村屋地,同時為每戶村民重建3層高、每層700呎的村屋。雙方於翌年達成補充協議,將每戶賠償金額提高至20萬元。

原告人李伯恩的亡父李志應生前是沙螺洞李屋村的原居民,他在沙螺洞11幅土地上擁有一半地權,並於1982年以40萬元將地權及地皮上5幢丁屋的業權抵押予被告。當被告履行建屋承諾後,原告亡父需償還40萬元「建築費」。原告亡父又於1989年與被告達成協議,前者將其中一幅土地上的丁屋交吉後可獲10萬元,後者亦會於高爾夫球場計劃獲批後再支付前者10萬元。

根據村代表與被告於1990年達成的協議,被告已向政府申請將沙螺洞重新發展成高爾夫球場及其他康樂設施,又會在申請獲批後1個月內,為沙螺洞兩村村民重建160幢丁屋連花園及車位,並在必要時重置祠堂及小學,而興建道路、開挖山坡、鋪設電線等開支一律由被告承擔。

惟政府於2004年宣布沙螺洞為「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並於去年6月以長遠保護沙螺洞生態為由,向被告提出交換25公頃私人土地,並得被告首肯,惟協議對重建丁屋的承諾隻字不提。另外,大埔地政處分區主任亦於2005年確認,地政處自1996年以來已不曾聽聞有關被告發展沙螺洞計劃的消息。

原告認為被告無盡最大努力履行協議,讓受影響村民可按照1990年的協議獲重置居所。原告因而要求法庭下令被告履行承諾,為原告興建2幢丁屋;若法庭認為被告已無力履行協議,則被告須歸還上述地權和丁屋業權予原告。

市建局觀塘市中心項目可能採用「垂直城市」概念,有立法會議員指可增彈性,但也有區議員關注交通負荷問題。

市建局正就觀塘市中心第4、5區項目諮詢,將來或於項目實施「垂直城市」概念,以重建高密度混合用途項目,容許一幢大廈內同時有住宅、商業、娛樂及酒店等,同時試行「浮動規劃參數」模式。

市建局前執行董事、立法會議員林筱魯。FB圖片

市建局前執行董事、立法會議員林筱魯。FB圖片

市建局前執行董事、立法會議員林筱魯早上在港台節目上表示,「垂直城市」在紐約、東京等城市已有先例,在香港亦非全新事物,有部份項目就曾經混合商場零售、酒店及辦公室。他認為今次若在觀塘市中心第4、5區項目引入嘗試使用,並非壞事,好處是增加彈性,令項目更有吸引力,至於壞處則有可能增加區內交通負荷,以及造成屏風樓效應。

市建局刊物。市建局網站圖片

市建局刊物。市建局網站圖片

不過,林筱魯認為,今次項目不論是原本的商業項目,抑或改為商業加住宅項目,本身都會帶來流動人口,因此認為交通上的負荷應差不多,反而建築物向高空發展,或可令其他地方的發展密度降低,用以改善交通。然而,他認為以目前的市況,加上項目的總體量大,需要龐大投資,發展商或面對融資問題,因此對於有關概念對項目的幫助不太樂觀。

觀塘區議會主席柯創盛。FB圖片

觀塘區議會主席柯創盛。FB圖片

觀塘區議會主席柯創盛在同一節目表示,觀塘居民主要關心項目令區內增加交通負荷,以及屏風樓問題,認為市建局在佈局上要仔細考慮。他希望局方要做好諮詢和交通評估,同時要處理好大樓落成後,對於日照及風力影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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