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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前CFO涉貪及詐騙250萬元 遭廉署起訴

社會事

上市公司前CFO涉貪及詐騙250萬元 遭廉署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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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前CFO涉貪及詐騙250萬元 遭廉署起訴

2019年03月15日 18:04 最後更新:18:18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上市公司前財務總監。

九龍城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廉署控告他涉嫌串謀收受逾58萬元非法回佣,以委聘一間會計師樓提供服務,並沒有披露他在一間顧問公司的權益而將該上市公司的其他工作外判予該顧問公司,詐騙上市公司逾200萬元。被告將於下周二(1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起訴一名華信前財務總監,涉貪污及詐騙250萬元。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起訴一名華信前財務總監,涉貪污及詐騙250萬元。資料圖片

43歲被告劉家聰為華信地產財務有限公司(華信)前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他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及一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被告於案發時是華信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他是會計部主管,負責處理華信及其附屬公司的一切會計及財務事宜。他於2015年6月19日成立希晴業務顧問有限公司(希晴),成為希晴的唯一董事兼股東。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5年5月5日至2016年6月8日期間,與一名從事會計的自由工作者一同串謀,使被告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該間會計師樓接受共逾58萬元回佣,作為致使華信及其附屬公司委聘該會計師樓提供內部監控檢討、稅務、財務諮詢及顧問服務的報酬。

廉署調查發現,該會計師樓是由該名從事會計的自由工作者擁有,而該名自由工作者與被告認識。華信及其附屬公司就該會計師樓提供的服務向對方支付共75.4萬元。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5年6月27日至2016年10月26日期間,沒有向華信披露他在希晴的權益,而被告當時是華信僱員,兼有責任向華信全面披露任何與華信之間的現有或潛在利益衝突,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華信及其附屬公司委聘希晴提供會計、稅務、研究、財務諮詢及顧問服務,導致希晴獲得利益,或華信及其附屬公司蒙受不利。

華信及其附屬公司因此就希晴提供的服務向對方支付共逾200萬元。如華信主席知悉被告是希晴董事或在希晴持有任何權益,他不會容許委聘希晴提供服務及向希晴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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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訛稱交通意外受傷騙社署及保險公司53萬 40歲被告認罪押7月再訊

2024年04月25日 20:06 最後更新:20:43

一對夫婦及其親友涉嫌訛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傷,詐騙社署援助及保險賠償,其中一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詐騙社署及三間保險公司共約53萬元,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認罪的40歲女被告任職美容顧問,被控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報稱在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兩次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三間保險公司索償。社署其後向被告批出共約30萬元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三間保險公司則向她發放合共超過23萬元醫療賠償。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的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不但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亦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

至於被告的丈夫早前亦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他否認控罪。同案的另一被告,即被告胞姊的伴侶,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他早前未有到法院應訊,法院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發言人表示,一直嚴格核實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申請,並加強審查入息證明的程序,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償,並適時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如懷疑任何個案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介執法機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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