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無業男子22年11月電騙八旬婦人事敗被捕,原被判入獄26個月,律政司認為判刑明顯不足申請覆核刑期,上訴庭指案情嚴重決定加刑至4年。
![高等法院。(圖片來源:星島日報)](https://image.bastillepost.com/704x/wp-content/uploads/hongkong/2023/07/DNSP0314HIGHCOURT001_source-st__704px-9.jpg.webp)
高等法院。(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35歲的被告,22年年11月初致電八旬婦人冒認為其兒子,訛稱因交通意外及打鬥被捕,需要金錢保釋,老婦女兒聯絡親人後發現不妥後報警,警方當場拘捕無業男,調查後發現他牽涉另一宗騙案,無業男子早前承認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共兩罪,被判囚26個月。
律政司認為判刑明顯不足,今早於高等法院申請覆核刑期,上訴庭同意原審法官原則有錯,終決定加刑至4年,理由擇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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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陳詞指,原審法官理應採用案例量刑指引,以監禁4年為量刑起點,然而原審法官判刑時沒有考慮量刑指引,又不加解,反而改為考慮另一類盜竊案件量刑指引,法律上犯錯。律政司指出,原審法官接納被告僅為跑腿而非主腦,然而根據承認案情被告有份協議犯案,對騙案知情,屬串謀詐騙者之一,加上原審法官忽略了加刑因素,電話騙案比街頭騙案嚴重,判刑卻更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