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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食肆未按環保署要求減排油煙 共罰2.7萬

社會事

三食肆未按環保署要求減排油煙 共罰2.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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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食肆未按環保署要求減排油煙 共罰2.7萬

2019年04月15日 16:24 最後更新:16:24

三食肆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共被判罰款27,000元。

位於堅尼地城爹核士街的「11 Westside」餐廳、西營盤英華臺的「一碗小麵」餐廳及灣仔盧押道的「星記海鮮飯店」,未有遵從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出的法定通知,減少排放煮食油煙,分別於四月一日、八日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共被判罰款27,000元。

3間食肆遭判罰款一共2.7萬元。

3間食肆遭判罰款一共2.7萬元。

環保署執法人員巡查時發現,上述三間食肆沒有適當安裝或維修煮食油煙控制設備,排放大量油煙, 環保署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向發出法定通知,要求該食肆於限期內安裝設備減少煮食油煙的排放。環保署於法定通知限期後作巡查,確認食以上3間食肆未有落實改善措施,遂向違規的食肆經營者提出檢控。

發言人提醒各飲食業界經營者,食肆負責人必須為食物業處所廚房妥善設計及安裝合適和有效的空氣污染控制設備,及安排有經驗的技術人員作定期清洗、檢查及維修,確保不會排放可見的油煙,以免對附近居民構成空氣污染滋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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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超市預先包裝可即時食用食物視作外賣 可用膠杯及膠食物盒

2024年04月25日 21:55 最後更新:04月26日 00:19

環保署表示,一些以零售為主的業務場所,例如超級市場、百貨公司,會銷售已預先包裝可供即時食用的食物,例如盒裝壽司、三文治。有關貨品放置在貨架上,供顧客選購,並便利顧客帶離場所,有關業務模式視作外賣,因此可使用膠杯及膠食物盒,顧客在甚麼地方進食,並無關係。

綠色餐具

綠色餐具

商場或大型百貨公司內的美食廣場,食店一般會按顧客下單而即時製備和提供食物,亦有用餐區供顧客堂食,業務模式基本上與一般餐廳無異,因此美食廣場內的食店須遵守就堂食的餐具管制規定,但如果顧客是購買食品作外賣,則不會被視為提供堂食服務,可使用膠杯和膠食物盒。美食廣場如提供預先包裝可供即時食用的食物例如盒裝壽司、三文治,放置在貨架上,或是透過自動售賣機供顧客選購,同樣視作外賣,亦可使用膠食物盒包裝。

FB圖片

FB圖片

環保署指出,如果超市在店內的熟食部提供按顧客下單而即時製備的食物例如炒粉麵,並有用餐區供顧客堂食,情況與美食廣場的經營模式相似,亦與一般餐廳無異,因此須遵守就堂食的餐具管制規定,並強調顧客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因購買及使用某些即棄塑膠產品而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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