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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港人港審」不可行 特首有權最終不移交

政事

鄭若驊:「港人港審」不可行 特首有權最終不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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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港人港審」不可行 特首有權最終不移交

2019年05月07日 18:40 最後更新:18:42

鄭若驊:移交與否,特首有最終決定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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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有建議加入保障不向未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的地方移交,鄭若驊指如果要每一個移交地方都必須納入公約,有違一貫的原則。

鄭若驊(左)

鄭若驊(左)

鄭若驊指,香港與馬來西亞、新加坡有簽訂長期司法協議,但兩地都無實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鄭若驊指,不便評論其他司法區的情況,修例對象是173個未有長期協議的國家地區。她指,修例應該集中針對香港可以提供甚麽保障,強調特首、法庭可以把關,最終由特首決定是否頒令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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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指,每個司法制度都有特定安排,不便評論其他司法區的情況,修例對象是173個未有長期協議的國家地區。她指,修例應該集中針對香港可以提供甚麽保障,強調特首、律政司、法庭可以把關,涉案人士認為人權受到侵害可以提出司法覆核,法庭在批出移交許可後,最終仍然交由特首決定是否頒令移交。鄭若驊指,不是一個人可以決定是否移交,需要經過多重把關,一旦決定不移交需要即時釋放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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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指,「港人港審」的建議不可行,操作上有問題,香港沒有刑事追溯力,而且修例生效後發生的罪行才能執法,不能處理殺人案。鄭又指,社會的建議比起修改1、2個罪行更廣泛,將現行《逃犯條例》中46項罪行全部轉成港人港審,對本地現行制度、屬地原則有根本性改變,不能輕率採納。

鄭若驊指,實際操作有問題,香港的人員如何取證,負責檢控的同事如何基於外地的證據作出檢控,外地的證據如何提交法庭接納,外地的專家如何作證,重申政府的方案較為確切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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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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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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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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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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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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