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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男涉賄滙豐職員囚8月 官:廉潔是港核心價值不容破壞

社會事

內地男涉賄滙豐職員囚8月 官:廉潔是港核心價值不容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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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男涉賄滙豐職員囚8月 官:廉潔是港核心價值不容破壞

2019年05月14日 13:22 最後更新:13:25

官﹕須判處阻嚇刑罰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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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內地男子涉向滙豐銀行一名僱員提供一筆金額不詳的款項,作為協助他在該銀行開設公司戶口的報酬。內地男子李向民早前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他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八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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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在判案時強調,香港曾經歷賄賂的黑暗時代,經過多年努力廉潔才獲改善,廉潔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不容被破壞。任何人破壞這核心價值,被視之為對香港法律的挑戰。即使被告不是香港居民、對香港法律不認識,須判處阻嚇刑罰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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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內地男子李向民,50歲,為香港燕民商貿股份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兼股東。控罪指李於2018年7月27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滙豐銀行一名僱員提供一筆金額不詳的款項,作為協助他在該銀行開設公司戶口的報酬。該名滙豐銀行僱員拒絕接受內地男子的賄款,並向其上司匯報有關事件。

滙豐銀行。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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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館前高層涉索賄加控貪污 轉介區院月底提訊

2024年02月08日 16:12 最後更新:16:56

一間報館的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涉嫌索賄及貪污,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轉介至本月29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被告涉向下屬索賄,當下屬取得活動贊助、並獲公司發放佣金後向下屬收賄約88,000元,繼早前被控3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後,再被廉署加控5項貪污罪,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轉介至本月29日在區域法院與另外3項控罪一併提訊。被告准以3萬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開香港。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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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的5項控罪分別指,43歲被告胡桁誌涉於2020至2022年期間,分別從銷售代表李國維及敖錦輝,收受5筆賄款,以協助兩人取得活動贊助。被告早前被控的3項控罪,分別指他涉嫌串謀李國維,向另外兩名銷售代表索取3筆賄款,以協助對方取得活動贊助,但遭拒絕。

同案被告李國維及敖錦輝早前分別承認5項行賄罪,李國維另外承認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案件押後至3月6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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