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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公司董事串謀賄賂滙豐副總裁以批准融資 判囚11個月

社會事

貿易公司董事串謀賄賂滙豐副總裁以批准融資 判囚1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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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公司董事串謀賄賂滙豐副總裁以批准融資 判囚11個月

2023年11月13日 17:51 最後更新:18:31

兩名貿易公司董事串謀賄賂滙豐銀行一名副總裁,企圖使該銀行接受一張5億歐元的備用信用證為抵押品,以批准融資申請,兩人認罪被判囚11個月。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 資料圖片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 資料圖片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表示,香港社會廉潔,不容許貪污出現,又說本案涉及5億歐元備用信用證,以及每月1萬港元賄款,案情嚴重,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

案情透露,54歲被告和案中另一名被告案發時同為天和國際商業(中國)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兩人於2015年4月與滙豐銀行一名工商金融業務部副總裁商討天和的貸款事宜,並指天和將收到一張金額為5億歐元的備用信用證,希望作為抵押品向滙豐銀行申請融資。

案件涉及滙豐銀行。 資料圖片

案件涉及滙豐銀行。 資料圖片

滙豐銀行接受客戶以備用信用證作為信貸抵押品,但兩人未能提供所需文件供銀行審批,並要求銀行的副總裁協助,令銀行接受天和的備用信用證,並表示會提供每月1萬港元的賄款作為報酬,但被對方拒絕。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廉署其後拘捕兩人,並於2015年11月落案起訴兩人串謀行賄罪名,他們否認控罪,案件原訂2016年1月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但兩人未有到法庭應訊,裁判官於是簽發拘捕令,其中1人潛逃超過7年後,於今年6月底抵港時被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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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譴責滙豐罰款2400萬元 前退休金主管葉士奇喪失中介資格18個月

2024年07月05日 20:23 最後更新:07月06日 00:01

積金局譴責強積金主事中介人滙豐違反監管規定,罰款2400萬元;同時譴責滙豐前退休金主管葉士奇,命令他由即日起的18個月期間喪失主事中介人負責人員資格。

今次是滙豐首次被積金局紀律處分。積金局表示,滙豐在2020年4月至2021年2月推行一個轉介項目,招募沒有註冊中介人資格的人力資格機構或招聘公司作為介紹人,向滙豐推薦潛在的強積金企業客戶。如獲推薦的客戶、介紹人自己或附屬公司,參與滙豐的計劃、向滙豐的計劃作強積金供款或將強積金轉移至滙豐的計劃,該介紹人可從滙豐獲得轉介費。

積金局說,項目推行期間,滙豐與5名介紹人簽署協議,並成功從3名介紹人獲得6宗企業客戶轉介,所有協議均於2022年6月終止。

金管局經積金局轉介進行調查,經評估調查結果,積金局認為滙豐相關項目沒有遵守《強積金條例》及《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的操守要求,沒有充分考慮到禁止提供優待的規定,也沒有制定嚴謹架構和充足的管控措施,並允許未經註冊人士進行受規管活動。

強積金管理局。 資料圖片

強積金管理局。 資料圖片

積金局又指,葉士奇負責監督批核和執行涉事項目,但沒有識別不遵從相關操守要求的風險,認為滙豐的缺失可歸因於他的疏忽所致。

積金局強調,今次決定已考慮所有情況,包括滙豐違規的性質、嚴重性和影響;涉及強積金資產管理規模總額超過2.4億元,牽涉超過2400名強積金計劃成員;需要向業界傳遞具強烈阻嚇力的訊息,表明不容許有關違規行為;滙豐亦根據當局要求,委任一間外部獨立審核公司,評估內部管控措施成效,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滙豐發言人表示,接受有關紀律行動的結果。在發現採用中介人推薦營銷的問題後,全力配合積金局調查,馬上糾正有關安排,實施優化的監察措施,並非常重視遵守適用法規的責任,樂見問題得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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