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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學生索賄2萬確保畢業研習合格 69歲兼任講師罪成判囚8個月

法庭事

向學生索賄2萬確保畢業研習合格 69歲兼任講師罪成判囚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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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學生索賄2萬確保畢業研習合格 69歲兼任講師罪成判囚8個月

2025年12月17日 19:36 最後更新:23:10

廉署早前起訴一名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THEi高科院)前兼任講師,控告他向一名學生收取賄款2萬元,以確保對方的畢業專題研習取得合格成績。被告星期三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8個月。

廉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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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69歲的吳瑞庭,早前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斥責被告行為影響校方、學生及專業學位的認受性,並指被告處心積慮游說學生,非一時衝動下犯法。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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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負責指導THEi高科院土木工程榮譽工學士課程學生的畢業專題研習。自去年11月起,被告多次向一名學生揚言不會給予其畢業專題研習合格成績。他其後向對方索賄,表示可保證給予其畢業專題研習合格成績。

THEi高科院禁止員工向學生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期間獲THEi高科院及該名學生提供全面協助。被告承認指示該名學生準備2萬元現金,並約對方日會面。廉署人員於二人會面後拘捕被告,並在他身上搜出2萬元現金。

廉署落案起訴一名賓館經理,涉嫌於兩年內多次竄改賓館訂房紀錄,盜取房租共超過90萬元,並訛稱一個團體客戶拖欠賓館房租,掩飾偷竊行為。案件星期四(6月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待控方稍後申請將案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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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被告為香港明愛前助理賓館經理,被控共8項罪名,包括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6項盜竊罪以及一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

案發在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間,被告負責在明愛張奧偉國際賓館的櫃枱為住客辦理入住手續,包括收取房租及將相關入住資料輸入電腦系統。明愛2023年初發現有客戶尚未繳付房租逾160萬元,展開內部調查,並要求被告提交事件報告。

案件星期四於東區裁判法院審理。

案件星期四於東區裁判法院審理。

廉署表示,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在明愛的內部調查中,提交載有虛假陳述的事件報告,訛稱屬自己的手提電話號碼是一個團體負責人的聯絡號碼,以及團體欠明愛房租共逾160萬元。涉案盜竊控罪指被告偷竊6筆合共約88萬元屬於明愛的房租。餘下控罪指被告涉嫌向一名住客訛稱,會將對方支付的款項轉賬予明愛作為房租,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對方向他支付逾33000元。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涉嫌多次竄改賓館訂房紀錄,藉以盜取住客以現金支付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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