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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打擊樓宇大維修貪污 起訴5人涉3屋苑共9000萬工程

法庭事

廉署打擊樓宇大維修貪污 起訴5人涉3屋苑共9000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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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打擊樓宇大維修貪污 起訴5人涉3屋苑共9000萬工程

2026年03月25日 09:27 最後更新:12:51

廉政公署持續打擊樓宇大維修工程中的貪污行為,於星期一(3月22日)分三宗案件落案起訴4男1女,控告他們涉嫌就三個屋苑、總值約9000萬元的大維修工程,向相關業主立案法團成員及業主代表提供利益。案件星期三早(3月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5名被告分別為張烱權、周淑霞,以及3名中間人黃湘豫、鄭國歡及江寶材,年齡介乎42至70歲。他們共被控8項罪名,包括7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1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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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的三個屋苑分別為柴灣茵翠苑、堅尼地城海都樓及葵涌怡勝花園,案發時均正展開大維修工程。

首宗案件涉及茵翠苑。控罪指,被告張烱權及該苑時任法團秘書周淑霞涉嫌於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間,串謀向一名時任法團成員提供賄款,以協助與張烱權有聯繫的承辦商取得該屋苑的大維修工程合約。該法團成員拒絕受賄,相關承辦商亦未取得合約。案發時,茵翠苑業主大會曾通過以約3900萬元將工程判予志富建築(集團)有限公司,但其後在另一業主大會上被推翻。周淑霞當時正為張烱權的一間公司工作,而她出任茵翠苑法團秘書時,並非屋苑的業主或居民。

第二宗案件涉及海都樓。控罪指,被告鄭國歡及江寶材涉嫌於2022年10月至2024年2月期間,向一名海都樓業主代表提供利是及兩筆分別為數萬元及50萬元的賄款,以遊説其他業主停止反對承辦商祥利建築公司獲批約3100萬元的工程合約,並協助相關土地審裁處案件達成庭外和解。該業主代表拒絕受賄,而入稟要求推翻決議的居民最終勝訴。

第三宗案件涉及怡勝花園。控罪指,被告黃湘豫涉嫌於2020年7月至2024年4月期間,先後4次向一名時任法團成員提供賭場籌碼及價值約5萬元的裝修服務,以協助其推薦的工程顧問及承辦商取得該屋苑的大維修合約。該法團成員並未接受利益,相關合約最終由其他公司取得,工程合約金額逾2100萬元。

廉署表示,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會有更多人士被檢控。

廉署早前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並分案起訴多人涉嫌在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三跑項目)中貪污,所涉分判合約及物料訂單總值逾2.8億港元。其中一名被起訴的機管局前首席高級經理,早前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洗黑錢等共8罪,星期二(3月24日)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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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賄款助取工程合約
被告李永輝(51歲),案發時為機管局前首席高級經理。案情透露,他於2017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間,從三跑項目主要填海工程分判商「卡樂工程有限公司」(卡樂)的東主吳啟安處收受賄款共約250萬元,以協助卡樂取得總值逾1.1億元的分判工程合約。此外,他亦從另一間填海及建築用砂供應商收受賄款達80萬元,以協助該供應商取得總值逾1.4億元的物料供應採購訂單。李永輝同時承認清洗上述犯罪得益共約570萬元。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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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嚴重損害制度廉潔
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指出,承建商向被告持續地提供金錢利益,以換取被告提供便利,即使無證據顯示具體個別決定受影響,但行為已嚴重損害公共工程制度的廉潔性及公眾對制度的信任,最終判處被告監禁4年。

同案其他被告進展
同案另外3名被告,即卡樂東主吳啟安、卡樂時任項目經理廖偉倫及機管局時任總經理殷國強,早前被控多項賄賂等罪名。廖偉倫早前已承認控罪,他於2022年5月至7月期間按吳啟安指示,向李永輝及三跑項目主要填海工程「大判」承建商的一名施工經理,各提供賄款10萬元。吳啟安早前向法院表明會認罪,涉及就三跑項目分判合約行賄李永輝、殷國強及上述主要承建商的3名人士。廖偉倫及吳啟安將於9月7日在區域法院分別判刑和進行答辯。殷國強則否認一項貪污罪名,案件同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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