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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督察向警隊同袍訛詐共14萬罪成

法庭事

高級督察向警隊同袍訛詐共14萬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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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督察向警隊同袍訛詐共14萬罪成

2026年04月20日 20:24 最後更新:20:24

一名警務處高級督察未經許可向一名下屬警員借貸1萬元,並訛稱遭銀行追討按揭貸款,詐騙另一名高級督察貸款13萬元,被廉署落案起訴,今日(20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廉署早前接獲警方轉介的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資料圖片

廉署早前接獲警方轉介的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資料圖片

被告鄧俊豪,45歲,案發時任職西貢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以及一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裁判官劉淑嫻將案件押後至5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獲警方轉介的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以不同藉口向其他警務人員索取貸款,但沒有按相關政府規例索取許可。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4年1月向一名直屬下級警員聲稱親人患病,需要手術費60萬元,並要求該警員提供金錢協助。該警員其後將1萬元借給被告,但被告從未向對方還款。

被告又於2023年11月向另一分區的一名高級督察訛稱,遭某銀行要求即時償還按揭貸款,詐騙對方向他借出兩筆貸款共13萬元。惟廉署調查發現,該銀行從未要求被告及其妻子即時償還按揭貸款,而被告只向該高級督察歸還了5萬元。

警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8名南亞裔男子涉訛稱持外國駕駛執照,詐騙運輸署批准豁免參加本地駕駛考試,及直接獲發香港駕駛執照,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其中28歲無業男在香港筆試不及格後,向他人支付1.2萬元,以獲得香港正式駕駛執照。他早前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星期五(4月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處被告即時監禁4個月。

被告Basmer Hatim Hassan Awadh (左)。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Basmer Hatim Hassan Awadh (左)。巴士的報記者攝

張官指,被告曾循正規渠道申請香港駕照,但筆試不及格,其後卻透過非法渠道取得駕照。獲發駕照後,被告更曾駕駛,並觸犯駕駛違規。被告行為嚴重損害運輸署審批制度的公信力,並置其他道路使用者於風險之中。

根據控方早前庭上透露,被告無案底,但於2023年3月因超速而留下定額罰款紀錄。

張官認為即時入獄是恰當刑罰,而被告也沒任何特殊情況,故非監禁式刑罰或緩刑並不適用本案,終判處被告監禁4個月。

28歲巴基斯坦裔被告Basmer Hatim Hassan Awadh,報稱無業,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

案情指,被告於2022年10月13日以據稱由巴基斯坦運輸部門發出的巴基斯坦駕駛執照,向香港運輸署申請免除本地駕駛考試,直接獲發香港駕駛執照。運輸署職員信以為真,故批准被告的申請,被告其後於2023年8月2日被捕。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星期五(4月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處被告即時監禁4個月。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星期五(4月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處被告即時監禁4個月。

被告在警誡下稱,2016年曾報考香港駕駛考試但筆試不及格,他沒有巴基斯坦駕駛執照。被告向某些人支付1.2萬元,以獲得香港正式駕駛執照。

案件編號:ESCC300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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