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務處高級督察未經許可向一名下屬警員借貸1萬元,並訛稱遭銀行追討按揭貸款,詐騙另一名高級督察貸款13萬元,被廉署落案起訴,今日(20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廉署早前接獲警方轉介的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資料圖片
被告鄧俊豪,45歲,案發時任職西貢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以及一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裁判官劉淑嫻將案件押後至5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獲警方轉介的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以不同藉口向其他警務人員索取貸款,但沒有按相關政府規例索取許可。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4年1月向一名直屬下級警員聲稱親人患病,需要手術費60萬元,並要求該警員提供金錢協助。該警員其後將1萬元借給被告,但被告從未向對方還款。
被告又於2023年11月向另一分區的一名高級督察訛稱,遭某銀行要求即時償還按揭貸款,詐騙對方向他借出兩筆貸款共13萬元。惟廉署調查發現,該銀行從未要求被告及其妻子即時償還按揭貸款,而被告只向該高級督察歸還了5萬元。
警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4男1女涉在2020至2024年間,賄賂柴灣茵翠苑、堅尼地城海都樓及葵涌怡勝花園的業主立案法團成員及業主代表,以貪污及圍標手段,操控樓宇維修工程招標程序。廉署以「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等罪起訴5人,案件分3案處理,其中涉柴灣茵翠苑及葵涌怡勝花園的兩案星期三(6月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申請將案轉介至區域法院,3名被告將於6月23日答辯,期間各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黃湘豫。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黃湘豫,64歲商人,被控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罪指,黃於2020年7月5日至2024年4月13日期間,先後4次向怡勝花園時任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林金水,提供未有指明金額的賭場籌碼及價值約5萬元裝修服務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林金水作出或曾經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即協助由被告推薦的投標者,獲批怡勝花園大維修項目的顧問、承建商合約)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該林金水作出或曾經作出上述作為而向他提供該利益。
另兩被告分別為42歲商人張烱權、43歲茵翠苑時任法團秘書周淑霞,同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廉署以「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等罪起訴5人,案件分3案處理,其中涉柴灣茵翠苑及葵涌怡勝花園的兩案星期三(6月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2人涉嫌於2022年9月24日至2023年2月26日期間,串謀向時任茵翠苑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黃健豪,提供一筆金額不詳的賄款,以協助與張烱權有聯繫的承辦商取得茵翠苑的大維修工程承辦商合約。
案件編號:ESCC736/2026、ESCC 737/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