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1女涉在2020至2024年間,賄賂柴灣茵翠苑、堅尼地城海都樓及葵涌怡勝花園的業主立案法團成員及業主代表,以貪污及圍標手段,操控樓宇維修工程招標程序。廉署以「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等罪起訴5人,案件分3案處理,其中涉柴灣茵翠苑及葵涌怡勝花園的兩案星期三(6月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申請將案轉介至區域法院,3名被告將於6月23日答辯,期間各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黃湘豫。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黃湘豫,64歲商人,被控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罪指,黃於2020年7月5日至2024年4月13日期間,先後4次向怡勝花園時任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林金水,提供未有指明金額的賭場籌碼及價值約5萬元裝修服務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林金水作出或曾經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即協助由被告推薦的投標者,獲批怡勝花園大維修項目的顧問、承建商合約)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該林金水作出或曾經作出上述作為而向他提供該利益。
另兩被告分別為42歲商人張烱權、43歲茵翠苑時任法團秘書周淑霞,同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廉署以「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等罪起訴5人,案件分3案處理,其中涉柴灣茵翠苑及葵涌怡勝花園的兩案星期三(6月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2人涉嫌於2022年9月24日至2023年2月26日期間,串謀向時任茵翠苑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黃健豪,提供一筆金額不詳的賄款,以協助與張烱權有聯繫的承辦商取得茵翠苑的大維修工程承辦商合約。
案件編號:ESCC736/2026、ESCC 737/2026